沪市交易新规今起实施
8月20日起,上交所实施新的收盘交易机制,沪市股票收盘价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调整为由14:57至15:00集合竞价产生。尾盘最后3分钟由可以申报撤单改为可以申报不可撤单,同时不接受市价申报。此外,上交所还对临时停牌证券、新股上市、增发上市、暂停后恢复上市等规则进行了调整。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沪市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
6月1日晚间,上交所曾发布收盘交易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文件。两个月后,上交所于8月6日晚间正式公布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通知对沪市收盘交易机制进行调整。
根据修订内容,上交所调整了沪市收盘交易机制。此前,上交所收盘交易机制采用连续竞价交易。修订后沪市股票交易收盘价的产生方式调整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和每个交易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中的后5分钟(9:20至9:25)相同,收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上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投资者的撤销申报。即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可以申报,不可撤单。另外,行情揭示同开盘集合竞价。
上交所特别提醒投资者,8月20日施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后,在股票交易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市价申报,仅接受限价申报;若投资者在该阶段提交市价申报,将会出现申报无效的现象,投资者可能损失收盘阶段的交易时机。
事实上,深市的收盘交易机制一直是集合竞价。也就是说,随着上交所的修订,沪市与深市的收盘交易机制都成为集合竞价。
另外,上交所还调整了证券交易停牌后的复牌时间。其中,若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则于当日14:57复牌,此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英大证券
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此次调整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交易情况,使得操纵难度进一步加大,交易价格更加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