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再吃罚单 年内共被罚149万元
近日,央行上海总部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被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中银消费金融年内第二次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银消费金融年内第二次遭罚。5月25日,上海银监局公布对中银消费金融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138.68万元。
而早在2012年,银监会就要求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
以贷收费具体是指银
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经过多年努力,银
行业规范收费行为取得一定成效。据统计,中银消费金融是今年唯一因“以贷收费”吃罚单的金融机构。
据了解,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经中国银监会获准建立的全国首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总部设于上海。中国银行是中银消费金融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40.02%的股份。
2017年中银消费金融营业收入40.05亿元,同比增长70.65%。净利润达13.75亿元,同比增长157.78%,是2017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净利润最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