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管规定修订 强化监管威慑
日前,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将加大违规成本,强化监管威慑。在净资本监管、保证金安全、业务合规性等方面提高违规成本,强化监管底线要求。
具体来看,如设立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大类。该类别评价期货公司开展产业服务的情况。本次修订结合期货公司近年来业务开展情况,明确纳入两项指标:一是“保险+期货”业务规模,评价期货公司“保险+期货”试点开展情况,该指标设计为综合指标,其中承保货值、项目数量、实际赔付等要素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二是机构客户日均持仓,评价期货公司引导产业和机构投资者开展套期保值的情况,属于原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项下指标之一。两项指标最大分值各为2分。
同时将资产管理业务投向期货市场情况纳入评价。新设“资产管理产品日均衍生品权益”指标,计算期货公司自主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从事期货、期权交易的保证金规模,该指标能够侧面反映期货资管利用期货工具进行资产配置或管理风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