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统一执法旨在补短板防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依法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展统一的执法工作。此举旨在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统一的债券市场执法机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
市场发展迅速,总体平稳规范。截至2018年10月末,债券市场余额达到83.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亚洲第二,公司信用类债券余额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
“很难想象如此庞大的债券市场如果没有执法的全面覆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证监会有关人士说,长期以来,相关部委一直都在探索、会商相关监管机制,此次意见发布是监管协作、共同合作的结果。
事实上,早在2012年,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相关部委就加强债券市场跨市场监管执法达成初步共识并积极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从补齐监管短板、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出发,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据了解,此次意见起草期间,监管部门多次向最高法等相关司法部门就债券市场统一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征求意见。“现行的证券法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的认定,并有相关的处罚内容,这为跨市场统一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公布的意见内容也明确了证券法部分相关适用条款。
有监管部门相关人士透露,这次意见出台是加强债券市场统筹,更好地加强监管合作的重要尝试。“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庞大,但目前以自律规范为主,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作用仍有短板。所以,这次意见出台是从补齐监管短板出发,实现监管全覆盖,这对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有现实的意义。”
根据意见,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继续按现行职责分工做好债券市场行政监管。债券市场自律组织及其他市场参与机构做好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前端职责不变,后端统一执法”。
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还将出台相关细则,进一步明确统一执法的工作机制及细节,包括线索移交、案件会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