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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异常并购套路多 深交所如何进行事中监管?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盘活存量、提质增效。我们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击欺诈发行、大股东违规占用、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月27日首秀的新闻发布会上,从敬畏法治的角度强调了打击操纵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

并购交易本是上市公司盘活资源的合法合理行为,但其中难免隐藏着一些“不怀好意”的大股东,巧立名目筹划真实性存疑的并购重组,通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来谋求套现,花样百出的“套路”让投资者难以识别。

如何识别“伪装者”?面对这类监管难点,交易所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一线监管能力。深交所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事中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和敏感性,对多家上市公司的异常并购交易实施精准识别、精准打击,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四大方向戳破异常并购套路

据统计,2018年A股公司并购重组超过4000单。将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隐蔽在日常的并购交易中,成为大股东、实控人套现的手段。

上市公司并购交易的过程一直是交易所监管的难点。2019年1月4日发布的《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情况综述》中明确提到,并购重组事项筹划周期长、牵涉面广,且对市场具有重大影响,极易成为不法行为人用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部分大股东为谋求私利,采用各种隐蔽复杂的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可谓套路满满。从深交所关注的情况来看,有以下几种典型套路:

套路一:上市公司“高位接盘”,注入大股东“有毒资产”。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前脚刚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1.82亿元,上市公司后脚即公告称拟以4亿元现金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为0,账面净资产仅3600余万元,溢价率高达十倍,且上市公司拟在协议签署后3日内支付2.4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归还的资金将再次转出。公司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称标的资产评估值仅9000余万元。

套路二:上市公司通过看似正常的经营业务“过桥”,达到“驰援”股东的目的。某公司通过客户“过桥”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控股股东,形成实质上的资金占用。

套路三:还有部分公司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绕开”审议程序和监管关注,“曲线”输送利益。

有套路就有监管,交易所首先需要慧眼识别异常并购。深交所在层层迷障的信息中从信披切入,结合交易安排、上市公司业绩、公司治理水平、大股东股权质押情况等因素对其精准识别,并通过充分问询拨开迷雾。概括来说,有以下四个方向:

一看交易目的是否合逻辑。从商业逻辑的角度,查看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目的。

二看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从源头入手,督促公司及相关方充分说明评估作价的依据和合理性。

三看审议程序是否充分适当。按现行规定,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相应的披露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相关股东还应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意在规避审议程序,一向是交易所关注的重点。

四看付款安排是否存异常。权利和义务对等,是一项正常交易应当具备的基本特征。但在一些“掏空”型交易中,上市公司往往等不及资产交割就提前付款,合理性、必要性存疑。

易会满在27日的发布会上亦表示,在坚持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将推进《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监管和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不做违法违规之事,以净化市场生态。

多管齐下打造“全链条”监管

从证监会到交易所,从法律法规到一线监管,针对并购重组的异常情况,“全链条”监管精准识别、精准打击,护航上市公司稳健运行,维护投资者的切身权益。

2月11日,证监会在《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中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做好重组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2018年9月30日,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对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法律法规的监督下,交易所处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一线,不仅需要识别异常并购,更要在并购进行过程中果断采取监管措施,问询、检查、处分等多措并举,让试图以公谋私的大股东们无所遁形。

第一,“原则监管+公开问询”直击交易本质。通过公开问询要求上市公司把交易真实目的、定价公允性、付款安排的合理性等“说清楚”,督促上市公司将交易存在的风险“讲明白”,并要求中介机构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使交易背后的异常情形浮出水面,接受投资者、媒体等社会公众力量的监督。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全年,深交所针对存在“掏空”苗头的10余单异常并购交易逐一采取了发函问询的措施,对部分交易更是连续发函,通过“抽丝剥茧”的问询直指交易核心。

比如,前述上市公司以4亿元收购大股东持有的估值近9000万元的不合理交易中,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连连追问付款方情况、交易资金来源、定价合理性、股东大会审议情况、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付款进度等,直面核心的问询导致该公司多次公告延期回复,最后以该公司主动终止这笔交易告终。

第二,“事中问询+现场检查”形成监管合力。随着异常并购交易行为日益隐蔽化、分散化、复杂化,2018年以来,深交所用好用足监管手段,打造“全链条”监管,在“事中”快速问询的同时,通过与各地证监局合作等方式牵头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检验信披真实性、摸清交易底数、揭开交易真相。

据深交所统计,迄今为止已有近十单交易在深交所启动现场检查后主动终止。包括上述不合理交易中,公司在标的资产评估值与交易价格相差甚远的情况下仍执意继续推进收购,深交所随即联合证监局启动现场检查,摸清风险、识别动机。

第三,“责任追究+纪律处分”打击违规行为。坚守监管职责,对交易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审议程序、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处分措施。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利用交易事项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比如,上述不合理交易的公司实控人,收购前还违规占用资金1.82亿元,深交所在交易中止后对公司和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实控人、多位高管实行公开谴责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第四,“宣讲培训+预防提醒”促进规范发展。结合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通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培训等契机,强调公司治理要求,明确各方主体权责边界,增强相关主体规范运作意识此外,深交所还与相关证监局联合举办年审审计机构监管培训,就2018年年报会计审计监管重点问题提前进行沟通,要求审计机构重点关注大股东利用交易“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深交所表示将依照准则规定,持续引导上市公司相关各方改善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督促上市公司董监高归位尽责,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防范公司治理机制流于形式,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严厉打击控股股东打着交易名号“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

此外,深交所将继续深化监管信息公开,持续提升透明度,让异常并购交易暴露在阳光下,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推动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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