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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期货公司监管,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并于近日 正式发布。
按照立法程序要求,自201 9 年 3 月 1 日 至 3月31日 ,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 认真 研究反馈意见,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 完善了《办法》。
《办法》 修订 内容主要 涉及五个方面 : 一是 提高 期货公司 主要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资格条件。明确持续经营时间、 持续盈利能力 相关要求;增加 出资 资金、 主营业务相关性 及经营能力 等方面 规定 。 二是 加强期货公司股东管理,强化股东义务。 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与期货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完善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则。 三是 完善 期货公司境内分支机构、 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管理。要求 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对境内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境外经营机构的合规风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 四是 完善 期货公司 对客户开户及其 交易行为管理 要求 。 五是 完善期货公司信息系统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合规运行的制度要求。
同时 ,我会更新 了 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并发布,便利相关市场主体提交行政许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