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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依法对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内幕交易“银禧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对蔡伟强、黄茜萍没收违法所得12,507,724.38元,并处以37,523,173.14元罚款,对龙煜文没收违法所得30,904,502.87元,并处以92,713,508.61元罚款;依法对屈振兴内幕交易“中安消”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刘有国、曹冬芳、冷济伟内幕交易“*ST南电A”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刘有国没收违法所得46,375.6元,并处以139,126.8元罚款,对曹冬芳没收违法所得24,218.77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冷济伟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
上述案件中,在银禧科技拟收购兴科电子66.2%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蔡伟强、黄茜萍、龙煜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同时大量买入“银禧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中安消拟进行资产收购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屈振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多次联络,并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中安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在2016年*ST南电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冷济伟、曹冬芳、刘有国三人 或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特定关系和联络接触 ,利用内幕信息交易“*ST南电A”,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依然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有些案件甚至呈现“窝案”特征,此类违法行为严重 破坏 了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一以贯之地对 内幕交易 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 不断净化资本 市场环境,切实 保护 广大 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