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希望欧盟当局重新考虑设立中间母公司的相关要求
30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针对欧盟拟出台的中间母公司监管新规,人民银行、银监会向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委员会递交了联合意见书,希望欧盟当局重新考虑其关于在欧总资产超过一定标准的非欧盟金融集团在欧盟设立中间母公司的相关要求。
央行、银监会表示,希望欧盟当局能够重新考虑设立中间母公司门槛为300亿欧元的要求。美国对外资金融机构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门槛为在美总资产超过500亿美元,且分行不纳入计算范围。欧盟更为严格的要求可能会引发其他监管当局相继出台类似规定,进一步降低银行为实体经济和贸易提供融资的能力。
央行、银监会表示,希望欧盟当局重新考虑,不将非欧盟金融集团分行的总资产纳入资产计算范围,且分行不纳入新成立的中间母公司。主要原因在于,目前中国监管当局已与多个欧盟国家的监管当局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促进了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及时有效的监管合作,确保了中资银行境外分行的良好稳健运行。
此外,中资银行在欧分行主要为在欧中资企业提供批发业务,零售业务规模很小。这些分行资本规模有限,如果纳入中间母公司并表管理,其大额敞口限额将受到严重制约。
目前中国监管当局尚未对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提出任何类似设立中间母公司的要求。希望这些关切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并期待继续与有关方面进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