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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2月6日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并启动公众咨询。其中最显著的修订建议是: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
据介绍,此次修订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五项:一是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二是虚拟银行提供服务时,应在促进普惠金融方面扮演积极角色,虽然不设立实体分行,但可以设立客户支援中心,以满足个人或中小企业客户的需要,同时虚拟银行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费用;三是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应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经营;四是虚拟银行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只有部分规定须根据虚拟银行商业模式作出适当调整;五是鉴于虚拟银行在香港是新的营运模式,虚拟银行要在申请时提交退场计划,一旦结束业务,可以有序进行。
目前,有意申请在香港设立虚拟银行的公司已经可以向金管局提出申请,金管局建议申请人参考指引修订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