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美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4月17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今年4月18日起,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中国国内高粱市场。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与此同时,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价格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针对美国高粱的“双反”调查今年2月就已启动,这次是初裁,预计终裁也会很快公布。
此次对高粱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及时有力、机动灵活”,中国对高粱的反倾销行为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一般而言,反倾销调查周期为9个月,但在贸易摩擦升温的背景下,中国及时出台了这项有力的措施。
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在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本案于2月4日立案,4月17日作出初裁,这一措施也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由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量众多,产业难以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高粱发起此次调查。
此外,商务部在2月4日公布的是对美高粱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仅公布了反倾销的初步裁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两起案件,调查程序和涉案主体都有所不同。调查机关在完成反补贴初步调查结果后会依法依规公布裁定。
美国高额的农业补贴几乎涵盖了包括高粱、大豆等在内的整个种植业,对其开展进一步的反补贴调查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