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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湖北省住建厅官网发布《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要在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
稳控省内房价。要制定2017年房价控制目标,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10月的水平;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要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省内由武汉承担国家住房租赁试点,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加快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等。
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拖延到现房销售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要将上述查处执行到位并追加查处措施。
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