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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四措并举及早谋划迎接国家海洋督察

     2016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印发了《海洋督察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以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三种方式,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查摆海洋资源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国家海洋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和海洋强国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舟山市提高管海用海水平、促进海洋经济更好更快开展的重要契机,舟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9月底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着手准备迎检相关事宜。
 
  一是及早谋划,把握主动权。市政府姜建明副市长、林德伟副秘书长先后于11月7日、11月15日及11月17日三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海洋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向省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局沟通,了解督察最新进展情况和各级工作部署。10月11日和10月12日,市政府带领市及各县(区)海洋主管局,分别赴厦门、大连等第一批国家海洋专项督察城市考察取经。
 
  二是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11月17日市政府发文成立“舟山市迎接国家海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起以协调联络组为支点的督察保障工作运行机制,统筹综合、资料、信访、宣传、后勤、维稳6个专项小组力量,并要求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全面部署,稳步推进工作。先后三次发文要求各县(区)、功能区、相关单位全面摸清海洋家底,特别是疑点疑区进行复核,并摸清辖区内其他违法用海用岛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对2012年以来立案查处过的围填海项目进行一次复查,列出清单,对有问题的,要求限时整改。
 
  四是分工配合,合力开展工作。海洋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发改部门准备好涉海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情况和涉海规划的编制、落实、执行情况等资料;国土部门准备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涉海区划规划的衔接情况,围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后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情况等资料;水利围垦部门准备好2012年至今分年度沿海滩涂围垦项目立项、建设情况等资料;环保部门准备好陆源入海排污口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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