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明确从资金基金支持、原料供给保障、税收支持、土地支持、电价优惠、创新支持和奖励7个方面,力促稀土产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资金基金支持政策方面: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比照国家支持给予相等金额配套资金支持,重点支持稀土示范生产线、稀土新材料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稀土元器件及终端应用产品等稀土延伸加工项目。自治区已设立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基金优先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项目。
原料供给保障政策方面:按照“以原料吸引下游深加工企业入驻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计划内的原料优先优价供应园区内企业”的基本原则,会同包头市有关方面制定稀土原料供应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逐年扩大稀土供给指标,吸引更多的稀土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切实保障来内蒙古投资的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企业的原料需求。
对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且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凡在内蒙古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出让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
电价优惠政策方面:将符合
产业政策且在包头市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产品生产企业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风光发电参与,不设限值,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创新支持政策方面:对自治区级稀土新材料创新中心研发的新技术实现3个以上产业化应用、且因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所产生的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自治区连续三年每年对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稀土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稀土产业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填补产业或技术空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技术、且建成投产的稀土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地方政府可一次性奖励项目带头人或研发团队50万元。
此外,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项目,地方政府可在项目正式投产下一年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