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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临床使用 三药企重磅药在河南整组流标

  1月15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部分抗癌药品采购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诺华、江苏豪森、石药欧意等3家企业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在本次抗癌药专项集中议价工作中均未确认专家建议价,整组流标。为保障临床用药,经研究,上述3家企业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医疗机构均可采购使用。
 
  实际上,为保证患者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减轻用药负担,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河南省就与辉瑞、诺华等1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面对面谈判议价,在全国率先推动部分进口抗癌药品降价。
 
  2018年8月中旬,在国家医保局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价格前,这14种抗癌药中的4种已在河南省实现降价。分别是阿帕替尼片、诺华的依维莫司片、来那度胺胶囊、拉帕替尼片。
 
  2018年11月30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包括伊马替尼片(0.1g)在内的31个抗癌药由中心组织专家集中议价。
 
  按照报价要求,药企应以实际投标的药品规格包装数量,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价进行报价,然后专家根据相关药品企业报价和其他省份最新采购价格,结合企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以及能够反映产品质量的其他指标,与企业进行面对面谈判,并对所有谈判药品进行价格评估后,确定专家建议价。建议价确认后,企业接受专家建议价的品种可直接入围,否则不入围。
 
  2018年12月26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关于公布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结果的通知》,但在议价结果中并没有出现伊马替尼片(0.1g),这一品种整组流标。
 
  不过,《关于做好河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提出,专家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评估,非临床必需的药品直接淘汰;对于确属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列入限量挂网采购目录。
 
  根据15日发布的通知来看,这3家企业生产的伊马替尼片(0.1g)仅被允许医疗机构均可采购使用。
 
  业内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河南对该品种的临床需要所致,国内生产伊马替尼片的厂家数量过少,药品需求持续,必然会导致河南对该品种的妥协。
 
  据悉,2016年,诺华的格列卫仍占据伊马替尼市场份额的80%左右,其次为江苏豪森、正大天晴、石药欧意,这四家企业几乎垄断伊马替尼市场。
 
  2018年,诺华的伊马替尼片(0.1g*60片)在河南的中标价为10400元,省级联盟议价后为9998元,跌破1万。另外,根据“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江苏豪森药业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中标,中标价格为623.82元/盒,降低了24%。
 
  可见,我国抗癌药降价趋势不可挡,随着国内创新药、进口药审批的加速和抗癌药零关税的加快,抗癌药企业降价已成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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