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城市和农村是命运共同体,从地图上看,城市是一个点,乡村是一大片,城市的发展要靠乡村的托举。衰弱的乡村无法承载繁荣的城市,而乡村振兴规划也涉及城乡关系的深刻调整。因此,这部法既是“三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有关城乡融合的上位法。该法开设城乡融合专章,对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产业协同等做出明确规定。在笔者看来,关键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伴随乡村建设行动与实施方案,一些地方酝酿大拆大建,一些地方打起农民土地主意。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多听农民呼声,多为农民着想。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解决好,不开空头支票。用好乡村的耕地、农房,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和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村改革的好处更多惠及农民。
乡村振兴离不开对行业研究功能的科学把握。随着经济发展,虽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值在下降,从1952年的50.5%降到2020年的7%,但农业的多种功能日益凸显。除了食品保障之外,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开始被人关注。绿色食品滋补人们的胃,稻田林地涵养人们的肺,乡愁情感抚慰人们的心。如果说城市让生活更美好,那么乡村就应让人们更向往。乡村振兴规划,要保障好农产品供给安全、保护好农村生态屏障安全、传承好优秀乡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