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乡村振兴规划促进法施行,是我国“三农”领域的一件大事。为乡村振兴立法,将更加明确乡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如何让乡村更好发挥功能,将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从乡村振兴规划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再到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起来。在“三农”工作重心实现历史性转移的节点上,把握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精髓,才能确保各地的实践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
在制定这部法律前,农业农村领域已有很多法律法规,宏观层面的有农业法、畜牧法、土地管理法,专业的如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何还要制定一部专门指导乡村振兴规划的法律?原因有很多,先从两个维度来看。
一方面,乡村发展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的共性部分需要固化和推广。以往,很多田园综合体也强调“三农”工作的重要性,但常常“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乡村振兴规划落地落实,要真刀真枪地干、真金白银地投。立法将更加明确乡村地位的重要性,更加明确如何让乡村更好发挥功能,将已有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法定化。通过法律规定乡村振兴最低限度必须做成什么样,任何地方都不能毫无作为。
另一方面,乡村振兴规划也有一些深刻教训。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很多乡村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陷入人、财、地“失血”的困境。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以来,各地农民生活、乡村面貌得以改善,但也有极个别地方违背乡村发展规律、违背农村实际,把好事办成了坏事。治理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痛点,比如耕地流失减少、生态受到破坏等,要有硬措施。这部法律就是要让一些地方不能肆意妄为,让一些地方不能急躁冒进,给一些地方划红线、设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