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出台星级文明农机销售企业评选标准及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强化农机销售
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农机销售市场经营秩序,鼓励农机销售经营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机销售企业形象,持续推动全县农机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江苏省泗洪县农机局从全县农业销售企业的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举措,出台了“星级文明农机销售企业”评选标准及管理办法。
评选标准和星级认定标准满分为100分,分别从销售企业及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30分)、文明经营(15分)、遵章守法(30分)和社会评价(25分)四个方面进行评选和认定,根据得分高低,评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级文明销售企业。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泗洪县农机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星级文明农机销售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分中层干部任成员,设定了“星级文明销售企业”评选程序。
为更好地对评星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四星和五星级文明销售企业必须由局党委集体
研究决定,评选结果作为农机销售企业参与评优、表彰、企业投标、政府采购等重要参考依据。每年评选一次,每半年根据服务对象投诉等重要指标进行一次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资格,达不到原星级认定标准的予以降级直至取消资格,以此促进农机销售企业持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