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索赔案开庭时间出炉
由于管辖权异议,“方正系”索赔诉讼开庭时间一直比较波折。不过,随着2018年的到来,“方正系”中的方正科技的案件审理时间已经确定,大众证券报记者从代理了多名原告起诉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了解到,案件开庭审理时间已定,同时由于管辖权异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审理本次案件。
案件定于两月后开庭
刘国华告诉记者,其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材料,部分案件将于2018年3月8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另收到上海二中院的多份裁定书,部分案件将合并审理。
2017年8月,法院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管辖。一审裁定显示:原告投资者与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一案,被告方正科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其认为方正科技的唯一办事机构和实际经营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自2001年以来一直在此处办公经营。虽然方正科技工商登记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9楼,但方正科技在该大楼并未设立任何营业地点和办事机构。因此,方正科技的住所地应当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即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
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后认为,方正科技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为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6层,该地址应为方正科技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案应由上海一中院管辖。其时,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收到上海二中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法院一审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上海一中院审理。”
案件罕见出现两家法院审理
“方正科技虚假陈述,实是有负股民重望,更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刘国华昨日还表示,之前代理多名投资者向上海二中院提起诉讼,后方正科技提出管辖权异议,部分案件被上海二中院裁定移送至上海一中院审理,部分案件则仍属上海二中院管辖。
另外,根据上海二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因本院现已受理的包括本案原告某某某在内的多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均系投资者个人基于同一虚假陈述事实而对相同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多个原告因同一虚假陈述事实对相同被告同时提起两个以上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合并为一个共同诉讼。为便于案件审理,本院将该多起案件均并入(2017)沪02民初1311号原告某某某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针对方正科技案件的情况,刘国华表示,之前很多类似案件也是合并审理,这无疑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上海一中院、二中院皆审理中小投资者诉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情况较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