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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9月7日),加多宝集团通过官网公布了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关于“红罐包装装潢案件”纠纷的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称,由于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因此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
记者了解到,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关于凉茶招牌“红罐包装”归属权的纠纷开始于2012年。彼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共同享有红罐包装权益。随后,广药集团提交再次审理申请。而此次该申请被驳回,也意味着这场进行了数年之久的包装纷争告一段落。“红罐包装”由加多宝集团、广药集团共享。
加多宝、王老吉共享“红罐包装”
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包装”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显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包装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是在该案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出具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广药集团于二审判决后提起再审申请,称“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集团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广药集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双方共同享有特有包装装潢,不但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反而引起不良的示范效应,严重破坏我国商标许可制度,因此广药集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对关键问题进行审查后表示,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其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再审情形,故驳回再审申请。
加多宝已重启红罐上市计划
今年6月15日,加多宝宣布重启红罐凉茶上市。“奋战45天,做到有凉茶的地方,必须有加多宝,有加多宝的地方必须有红罐与金罐,全面引爆加多宝旺季销售,实现今年销售两位数增长任务,实现销量与利润双丰收。”宣布重启红罐上市同时,加多宝集团总裁李春林在给员工的《动员令》中如此表示。
在加多宝集团踌躇满志准备大打“翻身仗”之际,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此次,广药集团关于红罐包装纠纷再审申请被驳回无疑让加多宝集团在与广药集团多年的“拉锯战”中暂时扳回一局。加多宝集团在9月7日的公告中表示:“加多宝拥有红罐装潢权益无可争辩,加多宝尊重最高法院判决结果,会本着相互理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