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费品市场发展概况(2017年1-11月)
2017年1-11月,南京市反映实物商品消费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完成5093.7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2%,以下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名义增长)。
1-11月,我市社零规模为全省总量的17.6%、苏南总量的30.6%,规模仍为全省第一,但是增速有所放缓,同比增幅较上年同期和今年1-10月分别回落0.6个和0.1个百分点,与全国水平持平,低于苏南平均水平与全省水平0.3个和0.4个百分点。与规模排名第2的苏州市相比,两市从3月到11月各月在规模上的差距正逐步缩小(见下图1)。2017年11月当月两市月度社零绝对额差额已经缩减至8个亿。其中,限额以上消费品市场完成零售额(以下简称限上社零)3141.70亿元,同比增长8.6%,增速与去年同期和今年1-10月相比,分别回落0.6个和0.4个百分点。
从2016年11月到今年11月止,我市限上社零月累计增幅曲线呈现出上扬后平稳发展,又逐渐回落的态势,增速最快出现在今年7月,达到11.0%,1-11月增速为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批发零售业增速走势大体与限上社零一致;住宿餐饮业则起初回落,到今年4月开始稳步上升,在10、11月甚至超过了限上社零的增速
而从比重及贡献率来看,1-11月,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完成零售额2997.04亿元,对限上社零的支撑作用强大。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完成零售额144.65亿元,比重较低。从增速上看,批发零售业与同期的限上社零持平,但较去年同期及今年1-10月分别回落了0.7个和0.4个百分点;住宿餐饮业虽然比重低,但是同比增幅超过同期限上社零0.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加快了1.5个百分点,但较今年1-10月则回落了0.6个百分点。
二、从商品类别看限上社零完成的情况
(一)7成以上商品继续保持正增长态势
1-11月,在有零售额统计的23大类商品中,17个大类保持正增长,其中有8类商品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增幅最大的是体育娱乐用品类,达到48.3%,贡献率最高的是家用电器音像器材类,达到24.8%。23大类中有6类商品同比下降,其中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同比下降幅度最大。
2、其他类商品指以上未包括的商品类别,如大型医疗器材,文物、古董、邮票、硬币、现代绘画作品,土特产品和畜产品、禽畜产品、禽畜或宠物用的药物、宠物食品、花鸟鱼虫,消防器材及设施,废旧物资等。
(二)绝对额较大的商品总体发展平稳,其中消费升级类的商品增长迅速
今年以来按绝对额大小排名来看,排名靠前的9类商品与去年同期比,尽管汽车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和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增速有所回落,但9类商品累计增速比同期却加快0.1个百分点,贡献率则提高6.4个百分点。
随着居民收入提升,消费实现两个转变:基本消费向升级消费转变、单一消费向多元化品质化消费转变。如:家用电器类商品、智能手机等通讯器材类商品,由于商品的档次及某些功能“十分诱人”,又给生活带来便利,加之商家的营销策略,居民对同类商品的更新换代意愿增强。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一是作为日常基本生活消费商品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二是消费升级类商品的快速增长,如: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文化办公用品类等,对消费品市场稳定向上发展都十分重要。
三、从线上线下限上社零完成情况看
1-11月,我市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为322.79亿元。从比重看,在限上社零比重中占比10.3%,较去年同期提高4.2个百分点。从增速上看,同比增长52.3%。从有线上交易的单位数量看,限上企业数量为861家,比去年同期增加138家,在限额以上调查单位总数中比重为11%,较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
本月的“双11”活动的助推,我市本月通过网络交易的商品实现的零售额大幅增加。仅从我市一家全国领先的电商企业来看,其1-11月实现的零售额占全市限上社零比重为6.7%,同比增长84.5%,对我市限上社零的贡献率达到38.9%。一家企业实现的零售额已超过了住宿餐饮业两个
行业实现的零售额。
四、从重点企业看对限上社零的贡献
1-11月,在全市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四个
行业中实现的零售额排名各
行业前10位的40家企业,合计实现的零售额达到1038.95 亿元,占全市限上社零的33.4%,同比增长33.4%,对全市限上社零贡献率达到71.3%,拉动限上社零增速5.1个百分点。在以上调查的40家重点企业中,各
行业的同比增幅由高到低依次为零售业27.6%,餐饮业13.6%,住宿业11.2%,批发业1.0%,都均高于本
行业限上零售额增幅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