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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的批复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审批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5~2022)的请示》(厦发改交能〔2016〕294号)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交通拥堵和跨海道路交通压力,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支持环海湾区域发展,并引导本岛人口及产业向外疏散,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6年为起始年,规划期限确定为2016~2022年。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稳步推进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设施、人员配备。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方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请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等主要站场的规划衔接,深化研究与翔安机场的换乘方案。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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