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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划建设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打造中部地区发展建议

         设立国家级新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把握时代要求,对特定区域发展重新定位,支持其发挥比较优势,提升产业能级,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1992年以来,我国相继设立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9个国家级新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国家级新区布局不断优化,功能日趋完善,在引领区域发展、扩大全方位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重要节点城市、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中心城市的湖北武汉市,具备建设国家级新区具有现实条件、产业基础和资源环境。

一是地理区位条件优越。武汉地处我国经济地理中心,居长江经济带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交汇处,也是长江黄金水道和京广铁路大动脉的中路节点。

二是水陆空交通优势显著。这里集聚长江中游地区综合能力最强的空港、水港、陆港三大枢纽,拥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港区阳逻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的4F级国际机场武汉天河机场、长江中游地区唯一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

三是产业发展基础雄厚。武汉是中部地区的金融、商贸、物流和信息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和5个省级开发区,临空、临港两大产业初具规模。

四是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内领事馆、世界500强企业、常住外籍人口、外资银行等高度集聚,拥有两个一类口岸和一个国家级保税物流中心。

五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强。拥有长江、汉江等重要河流以及众多湖泊,生态环境良好,是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具备了大规模集聚人口和产业的基础条件。2016年武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912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在副省级城市中领先,在中部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中居首位。

在湖北武汉设立国家级新区,有利于实施“十三五”区域发展规划,优化国家级新区的布局,为长江中游城市群、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新支撑;有利于形成创新改革的先行经验,引领带动周边区域全面改革创新;有利于探索港产城联动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径,探索积累经济转型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内陆地区尤其是长江中游地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扩大开放,提升我国中部地区对外开放能力和水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国务院在湖北武汉设立国家级武汉长江新区。发挥湖北武汉在落实国家战略,辐射带动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乃至我国中部地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武汉长江新区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的战略承载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先行区、港产城联动的绿色发展示范区、中部地区国际化的综合服务平台。 2、支持武汉长江新区打造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综合交通枢纽。支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在武汉长江新区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建设华中地区中欧铁路货运班列集并中心。 3、充分发挥武汉长江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注重发挥武汉长江新区临港、临空以及航空航天产业优势,将临港、临空、航空航天等方面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布局武汉长江新区,形成国家级乃至世界级临空、临港和航空航天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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