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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 号),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培育新动能,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人才支撑。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强化人才支撑。
重点突破,示范引领。集中资源要素,瞄准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选择比较优势突出的领域作为突破口,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推进示范应用,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合理布局,集群推进。以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科技城、开发区为载体,合理布局产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优、产业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群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立足各地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培育特色产业集群。
开放合作,融合发展。树立更加开放的理念,以更包容的方式,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产业资源要素。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开放战略,着力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引进行业知名品牌、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
(三)主要目标。围绕网络经济、高端制造、生物经济、绿色低碳和数字创意等五大领域,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贡献作用明显提升,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 5 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3% ;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比重大幅提升,支撑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新增龙头骨干企业100 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推动信息技术产业跨越发展。
主要目标: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各行业融合渗透,打造“互联网+ ”生态体系。到2020 年,信息技术产业产值力争超过2500 亿元。
重点任务:(1)建设大数据产业中心。抓好大数据产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发展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加强大数据关键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2)加快发展云计算产业。构建云产业生态,推进云计算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公有云平台及行业专有云,实施企业上云计划。(3)推进高端软件开发应用。实现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云计算操作系统、大型数据库等自主可控。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加快发展,大力扶持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快突破拟态防御、云安全防护、大数据智能安全分析和态势感知等关键核心技术,推进安全可信网络产品的生产和服务。(4)壮大专用集成电路产业。推进产业链一体化发展,重点发展8 英寸以上芯片制造,形成专用芯片产业发展特色,实现重要信息系统芯片自主可控。(5)大力发展柔性电子产业。优化布局柔性电子项目,支持柔性电子产品开发。
(二)进一步壮大物联网产业。
主要目标:到2020 年,物联网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物联网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全国物联网产业中心,并在数字安防等领域形成全球产业中心。全省物联网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500 亿元;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800 亿元的物联网领军企业1 家,超100 亿元的龙头企业5 家以上,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50 家以上,集聚产业链核心企业500 家以上,成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物联网产业发展高地。
重点任务:(1)做大做强通信及网络设备、系统集成装备等优势领域企业。(2)加快拓展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车联网等新兴领域。(3)引导培育智能终端、数字家庭系统、可穿戴设备产业。(4)突破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标识、物联网传输、智能信息处理等关键技术。(5)加强物联网运行支撑软件平台、应用开发环境等研发应用,进一步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增材制造、智慧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应用。
(三)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制高点。
主要目标:到2020 年,人工智能在创新能力、产业体系、行业应用、企业实力、集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力争超过600 亿元,成为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发展示范区。
重点任务:(1)推动智能安防、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等重点领域智能终端产品创新。(2)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进程。(3)突破智能硬件产品、智能软件系统、新一代智能基础材料等智能软硬件开发。(4)加快发展智能机器人产业,形成在全国工业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等领域的领先优势。
(四)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突破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0 年,规模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总产值力争超过1500 亿元,在智能制造装备、汽车、重大成套装备等重点领域培育50 家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 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培育5000 家以上科技型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
重点任务:(1)培育航空航天产业,推进通航整机、航空机载设备与系统、航空材料和元器件、机场设备等重点领域发展,着力推进波音737 完工和交付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宁波、绍兴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和台州无人机小镇建设,发展通用航空相关制造业,打造北斗导航产业基地。(2)发展现代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通过对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生产应用实践,促进各类城市地铁(轻轨)车辆和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本土化生产。(3)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以高端特种船舶为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船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大型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海洋生产(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半潜运输船、海工辅助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及核心装备配套部件产业。(4)创新发展高端工程机械装备,大力发展高端装备所需的方案诊断设计、工艺流程再造、装备智能化升级、售后维护等专业服务,推进以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和金华等地为重点的高档数控机床基地建设。(5)突破制约纺织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关键瓶颈技术,加快推进智能纺织装备的研发与生产。发展新型纺纱织造装备、高速数控针织装备、节能环保智能印染装备、智能化关键技术等,着力打造绍兴等地纺织装备产业基地。(6)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突破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传感器、智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技术。(7)扶持发展燃气涡轮机械制造业,突破燃机设计和试验的关键技术,开发拥有自主产权的燃机产品,建设燃机研发制造基地。
(五)构建完善新材料产业体系。
主要目标:到2020 年,新材料产业规模达到8000 亿元,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建成国际先进的磁性材料产业基地、国际知名的氟硅新材料产业基地和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培育30 家以上国内外知名的新材料企业研发平台。
重点任务:以加快材料工业升级换代为主攻方向,重点发展氟硅新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电子信息用化学品材料、增材制造(3D 打印)材料、新型显示材料、化工新材料等。加快碳纤维、石墨烯、纳米及生物基材料下游应用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
(六)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
主要目标:以基因技术快速发展为契机,推动传统医疗向精准医疗和个性化医疗发展,将生物经济打造成为继信息经济后的重要新经济形态。到2020 年,生物产业规模力争达到2700 亿元。
重点任务:(1)创新发展生物医药,加快发展创新化学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疫苗、生化试剂和基因工程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重点加大针对恶性肿瘤、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常见慢性病的诊断试剂研发力度,在高密度发酵、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和蛋白质纯化等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2)实施生物医学工程,加快突破高精尖大型医疗设备、大型医学影像和诊断设备、先进治疗性设备等先进医疗器械。(3)提升发展现代中医药,着力发展中药创新药物。(4)积极培育海洋生物医药和生物制造产业。
(七)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主要目标:到2020 年,新能源汽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达到1000 亿元以上,新能源汽车整车产能规模达到50 万辆以上,形成年生产动力电池100 亿安时的生产能力,公交、环卫、物流、商业租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不低于30% 。
重点任务:(1)实现关键零部件和基础材料突破性发展,持续提升动力电池性能,突破相关核心技术。(2)加强驱动电机技术研发,重点发展高功率密度、转矩密度和高性能车用电机、专用机电耦合装置。(3)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发展具备与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智能交通系统(ITS)相结合的电控系统。(4)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和性能,突破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加快在杭州、宁波、湖州、金华、台州等地建成5 个以上产值超百亿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5)加快布局有序、便捷、高效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充换电站800 座以上、充电桩21 万个以上,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八)推动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主要目标:到2020 年,新能源产业产值达到1500 亿元,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 以上。
重点任务:(1)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大力发展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建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吉瓦(GW)级太阳能电池生产基地。(2)提高风力发电项目开发质量。发展海上风电,推动建成一批示范性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国家级大型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化研发制造基地,实现储能装备、大功率风机等产业化制造。(3)发展“互联网+ ”能源。重点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源网荷储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发展能源生产大数据精准预测、调度与运维技术,加快突破智能电网优化运行、能耗在线检测与用能优化等关键技术。
(九)促进节能环保产业持续壮大。
主要目标:到2020 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3500 亿元,建成以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核心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重点任务:(1)发展节能降碳技术装备及产品。重点发展高效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回收装备等产业,加快突破余热余能余压利用、典型机电产品节能等关键技术。(2)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燃煤发电、热电厂以及工业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大型电除尘装备等,加快突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关键技术。(3)发展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重点发展新型高效膜分离设备、微滤净化处理设备等,加快突破膜处理、废水治理与中水回用等关键技术。(4)发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装备。重点发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装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装备等,加快突破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技术、垃圾焚烧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加快发展土壤及污泥污染修复技术装备。
(十)加快培育壮大数字创意产业。
主要目标:到2020 年,力争数字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800 亿元以上,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重点任务:(1)加快发展数字阅读产业。加快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数字阅读基地建设,支持办好西湖IP 大会、中国数字阅读大会等活动,推动内容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2)规范发展网络视听、网络表演、在线演出等产业。推进传统广播影视行业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云音乐、数字影视、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视听产业。(3)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序发展手机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广告等产业,形成具有浙江特色和全国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4)加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推动传统出版业向网络化升级。(5)鼓励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核心技术创新发展。增强数字文化装备产业实力,提升标准、内容和技术装备协同创新能力。推进数字创意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举措
以“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全球精准合作、内外并购重组、推进股改上市、资源政策保障”工业与信息化发展组合拳为抓手,推进落实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举措。
(一)开展试点示范。
1. 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推进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在体制机制、商业模式、技术创新、标准建设、政策配套等方面加快形成示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企业。分层次开展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特色企业培育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竞争力较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群体。(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3. 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在“互联网+ ”创业创新、产业融合、益民服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关键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并加快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 实施重大技术和产品应用示范工程。从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重大技术和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落实首台套产品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拓宽技术和产品市场空间,以应用示范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 深入推进“三强一制造”。深入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以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为着力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二)实施重大项目。
1. 谋划建设大科学装置(设施)。紧密对接国家相关部委,全力争取在我省规划布局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加强与周边省市重大科学装置的合作共享,积极开展基于大科学装置的前沿研究。围绕电子信息、大数据、新材料、生物医学、高端装备等领域,大力推动源头创新,力争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方面抢占先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创新优势,依托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科研机构,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在网络信息、生命、医疗、能源等领域形成一批可能引发产业重大变革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 实施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各地围绕主攻的产业方向,因地制宜招引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兴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带动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 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制定落实专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 推动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优势企业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支持上市公司牵头或联合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推动集聚发展。
1.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高新区、省级高新园区为载体,集聚全球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资源,强化重点领域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加强新兴产业原创性技术开发。支持杭州、宁波、嘉兴等创新资源富集的中心城市形成以扩散知识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育若干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创新中心,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产学研用联动,形成技术溢出效应。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对接国家“双一流”目标,大力推进重点建设高校计划和产教融合工程,大力推进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积极引导高校科研人才、科研成果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2. 规划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依托高新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双创”示范基地等产业平台,集聚要素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配套能力强、集聚程度高、市场容量大、集成创新活力足、创新创业环境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 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小镇。支持各地注重产业导向,综合利用各类资源,突出创新元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产业带动性强的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四)深化开放合作。
1.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三年行动、“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和联合产业研发计划,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规模,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对外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2. 组织实施“请进来”计划。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商更多投资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聚焦产业链、价值链高端,紧盯世界500 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境外招商系列活动,着力引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引进海外研发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引资、引技和引智相结合,高水平建设一批国际产业合作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3. 实施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计划。瞄准境外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和国际产能合作,获取海外品牌、先进技术、高端人才、营销网络等高端要素,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和科技投资基金等,通过海外科技孵化助推省内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提高竞争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集聚高端人才。
1.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组织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赴欧美等地开展高层次人才招引活动,支持杭州、宁波等地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单位开展引才活动,支持有关地方和科研机构、企业在海外人才集中地设立引才工作站、离岸孵化器,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工程,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开展打造“浙江工匠”行动,统筹推进各类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科技部、中科院、工程院和国内外知名大学、大型科技集团等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引进行业领先研发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2. 加快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支持杭州未来科技城、西湖大学(筹)、浙江工程师学院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一批“千人计划”产业园。着力引进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密切的世界一流专业性大学研究机构5 所以上。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科协)
3.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流动和保障制度,在居留、签证、户籍和出入境以及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统计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统计局)
四、推进机制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要素资源和政策的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做好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省级有关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健全政策激励机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财政资金要用于推动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创新强省专项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支持。认真落实针对企业创新的普惠性财税政策,简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三)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兴产业子基金。鼓励各地组建运营天使投资以及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各地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用地、环境容量等要素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
(四)建立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以金融财税、质量安全、守法经营等为重点,推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惩戒。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打造优质高效的投资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监管方式,有效提升精准服务企业的水平,优化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强化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机制,及时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推动,深入评估分析产业发展情况,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