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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


    一、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的意义与目标
    做好中药材物流基地的建设规划,引导相关企业投资建设中药材物流基地,是推进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对于提升中药材流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照《规划》和《指导意见》,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一批集仓储运输、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药材物流基地,力争流通环节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初步形成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与流通网络。
    二、中药材物流基地的服务功能
    中药材物流基地是在中药材主销区或主产区建设的,为广大药农(或商户)、合作社和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公共物流服务的场所。中药材物流基地应具备四大服务功能:
    (一)仓储管理与专业养护。中药材物流基地应具有符合市场需求与相关标准的中药材专业仓库,建立统一的出入库及在库管理制度,运用信息系统实施专业化、社会化的仓储管理,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中药材在库养护。
    (二)质量检验与流通追溯。中药材物流基地应按照《药典》要求对中药材进行质量检验,并按照相关标准赋予统一的流通追溯编码。质量检验应委托具备专业质检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承担。
    (三)初加工与包装服务。中药材物流基地应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中药材的初加工与包装服务。初加工的重点是提供规范的中药材干燥服务。包装的重点是选择符合相关标准及中药材特点的包装方式。

    (四)销售与融资服务。中药材物流基地应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全国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中药材担保融资提供存货监管服务。
    三、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布局规划的原则与要求
    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布局规划应根据《规划》和《指导意见》精神,参照本指引要求,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与要求:
    (一)服务于实现《规划》和《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
    (二)以现有中药材物流设施为基础,切实符合当地中药材生产、流通的实际需求。在省域范围内,可根据交通便利情况设置若干分基地。
    (三)兼顾全国布局与毗邻地区规划、产地仓储与市场配套仓储变化情况,特别是全国性中药材专业市场与中药材主产区合一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中药材产量与市场交易量协调规划仓库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四)以中药材专业仓储设施建设为主体,兼顾中药材初加工与包装设施建设,加工包装设施可与仓储设施合并,也可适当分散、延伸。
    (五)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物流基地协调争取相关支持政策,确保布局规划得以落实。
    四、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的主体与专业条件
    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主体应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中药材市场开办与管理企业、中药材电子商务企业、中药材仓储物流企业或其它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
    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一是熟悉相关地区中药材生产、流通与物流情况;二是掌握国家发布的中药材产地加工技术、包装技术、仓库技术、仓储管理、气调养护与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等标准的内容,并具备实施执行能力;三是根据行业需求和国家标准提出可行的基地建设方案,并通过相关行业组织的第三方咨询论证。
    五、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的咨询、论证与认证

    相关行业组织应通过组建专家队伍等多种方式,在协助制订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布局规划、起草宣贯中药材流通行业标准、开展中药材物流基地建设方案咨询论证、中药材物流基地验收及中药材物流质量管理认证、建立中药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中药材物流体系与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信息共享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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