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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请你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好规划,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各方要加强协作,统筹各相关政策,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滩区居民安置和脱贫攻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加大对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安置居民就业。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简化、整合项目审批和报建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地方政府是滩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在宣传发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注重因势利导,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突出重点、科学规划优先搬迁地势低洼、洪水急险、险情多发的“近堤村”“落河村”。按照产业、安置区、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搬迁规模,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协调有序推进。
整村搬迁、集中安置。搬迁对象以村为单元,实施整村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选择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迁入地集中安置,形成规模效应。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宜居宜业”的原则,统一规划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把产业发展作为居民迁建的基点,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培育主导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搬迁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稳定就业。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部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全力支持迁建工作。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居民迁建,形成多方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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