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紧密围绕这个总目标和总方向,从约束性和预期性两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预期性指标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集中供水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以上,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这些指标的设置,既强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又体现了《规划》的预期引导作用。
有哪些具体路径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从大的方面看,一类是与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另一类是因病、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综合素质等与个体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
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一是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二是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三是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四是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五是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六是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七是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八是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为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规划》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养,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推动贫困群众观念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创新体制机制新时期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国家发改委地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了与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是精准扶贫脱贫机制。《规划》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定期核查、程序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规定,在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扶贫资源动员机制。要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三是贫困人口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和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五是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要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督查巡查制度,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