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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


       为提高国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公众健康,有序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精神和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战略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理念。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的有效手段。“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坚持“立足风险管理是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这一理念,以推动环境管理向“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管理—环境风险管理”三者统筹协调管理转型,通过深入分析现阶段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面临的形势,确定“十三五”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设置重点任务。“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也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基础能力依旧薄弱、制度建设亟待推进等。为此《规划》从调查/监测、标准/基准、信息化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科学研究几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需要重点加强的工作。此外,针对现阶段我国每100个15岁~69岁的居民中仅有不足9人具备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十三五”时期,将对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和评估进行系统性部署,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与健康公众参与和风险交流提供依据。
 
     三是坚持与环境保护相关法规政策的衔接。根据国家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发展趋势及国家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划》在具体任务设置上,强调了环保部门“应该干”,而且“也能干”的原则。所谓“应该干”,主要是以近期国家已经出台的重要文件为依据,把与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如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等,做到《规划》任务有依据。所谓“也能干”,强调的是目前科学认识和技术上已经可操作、环境保护部门已经具备工作基础和能力,如调查、监测、标准、基准等。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从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试点示范、加大资金投入3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建设生态文明和健康中国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领导及部门间协作,同时,在《规划》指引下,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努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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