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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规划立足当前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总体原则基础上,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创业兴业,促进就业。把推动创业兴业作为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扶持小微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和吸纳就业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转型。鼓励加快中小企业从物质要素投入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中小企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促进中小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推进改革,营造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各类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更加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巩固;单位产值能耗逐年下降,高技术产品增加值占比显著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年均吸纳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得到发挥。
  
       ——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型中小企业对国家创新能力的贡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断提高,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数量保持较快增长;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与大企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能力持续提高,在创新链中发挥更大作用。培育一批可持续发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素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不少于5000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250万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育一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经营管理者和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简政放权、商事制度和财税金融改革等取得显著成效,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宽松,经营环境更加公平,对外合作更加务实,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持和培育300个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0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第三章  主要任务
 
 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传统工艺,优化生产流程。针对细分市场,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
  
       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中的应用,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
  
       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通过任务众包、生产协作、资源开放等方式,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创新政府支持方式,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鼓励中小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
  
       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重视和推进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维权成本,推动知识产权转化。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等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缩减政府审批范围。推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企业松绑减负。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激发市场活力。
  
       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合理降低企业税负,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等。
  
       改进政务服务。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完善法律、规划、政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网上受理、信息共享,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中小企业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
  
       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加强互联互通,实现资源优势互补。
 
第四章 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
 
一、“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提高效率,形成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推广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功案例,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支持中小企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
  
       推动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进专业空间众创、网络平台众创和大企业内部众创;推广研发设计、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分工;推动支持社会公共众扶、企业分享众扶和公众互助众扶;规范发展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创新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增量。
  
       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发挥云平台的作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应用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安全的互联网基础环境、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支持建设“创客中国”等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章 保障措施
 
 
   推动金融市场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及普惠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设立各类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创新和扩大中小企业债券、信托、票据发行方式和规模。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发展。促进形成金融机构充分竞争市场格局,增加融资供给,便利中小企业融资选择及获取。
  
       优化融资环境。推动形成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继续加强和深化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融资模式,推动开展供应链融资。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加快组建省级再担保机构,完善以省级再担保机构(基金)为核心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发挥其增信、分险作用。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担保机构,鼓励国有资本参股民营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机制。完善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探索和推动在银行与担保机构间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加强管理,创新业务,提高担保能力,扩大低收费中小企业担保规模。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利用大数据以及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包括企业纳税信息、进销存信息、诚信经营信息等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平台畅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信息渠道,便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评级及授信。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有效服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及时了解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对中小企业发展态势及时进行研判、科学预警,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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