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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时隔15年之后,电力主管部门再次对外公布电力发展5年规划。上次发布需要追溯到2001年1月1日,当时的电力主管部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电力工业“十五”规划》。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电力规划。在此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迅速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3亿千瓦,其中水电3.2亿千瓦,占21.1%;火电9.9亿千瓦,占65.56%;核电2608万千瓦,占1.7%;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1.72亿千瓦。全年用电量达到5.69万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位。而在“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之时,即截至200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3.19万千瓦,其中水电7935万千瓦,占24.9%;火电2.38万千瓦,占74.4%;核电210万千瓦,占0.7%;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33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到1.37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到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考虑到为了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需求的基础之上,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39%,提高四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千瓦左右,单循环调峰气电新增规模50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每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克每千瓦时左右,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百分之百,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2020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约4500亿千瓦时。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

“十三五”期间,全国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万千瓦,开工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依托电力外送通道,有序推进“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跨省区消纳4000万千瓦,存量优先。

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1500万千瓦左右。

“十三五”期间全国核电投产约3000万千瓦、开工3000万千瓦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00万千瓦。坚持安全发展核电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国气电新增投产5000万千瓦,2020年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热电冷多联供1500万千瓦。

加快煤电转型升级,促进清洁有序发展。“十三五”期间,取消和推迟煤电建设项目1.5亿千瓦以上,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十三五”期间,全国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4.2亿千瓦,实施节能改造约3.4亿千瓦,力争淘汰落后煤电机组约2000万千瓦。到2020年,全国现役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标煤每千瓦时;具备条件的30万千瓦级以上机组全部实现超低。

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十三五”期间,抽蓄电站开工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1700百万千瓦左右,2020年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

“十三五”期间,三北地区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约1.33亿千瓦,纯凝机组改造约8200万千瓦;其它地方纯凝改造约450万千瓦。改造后,增加调峰能力4600万千瓦,其中三北地区增加4500万千瓦。

筹划外送通道,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十三五”期间新增“西电东送”输电能力1.3亿千瓦,2020年达到2.7亿千瓦。

实施电能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布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国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范明晰、水平合理、监督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构,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部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新增配电业务;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配售电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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