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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三五”节能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双控”目标任务,有效破解资源环境制约瓶颈,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把节能作为推进“四化两型”战略、建设“绿色湖南”和“两型社会”的重要抓手,狠抓各项节能措施落实,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全省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成效。 

 1. 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十二五”以来,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逐年降低,由2010年0.7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0.59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5.45%,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我省以年均4.15%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经济年均10.5%的增长,累计节约能源约5000万吨标准煤。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持续下降,2015年,钢、水泥、平板玻璃、粗铅单位综合能耗分别较2010年下降5.05%、17.96%、14.00%、31.69%。

2. 结构节能成效明显。我省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4.5∶45.8∶39.7调整为2015年的11.5:44.6:43.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2010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8.9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降低4.6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累计压减或化解过剩行业产能:炼铁149.7万吨,炼钢154.2万吨,焦炭222.8万吨,铜冶炼58.3万吨,铅冶炼131.5万吨,锌冶炼35.7万吨,水泥3675.6万吨,玻璃720万重量箱。

3. 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进。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广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全省537家重点用能单位五年累计节能873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619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工业领域,强化能耗限额管理,推进技术节能,全省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46.20%,降幅居全国前列,75%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持续下降。建筑领域,城镇新建(改扩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率强制性标准,共完成新建节能建筑面积5.85亿平方米,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共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交通运输领域,大力推进绿色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继续提升道路等级,发展城市公交和绿色运输装备,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全省退出营运市场黄标车约2.45万台;2015年,水路货运占综合运输体系比重升至16.09%,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5.5%。公共机构领域,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强化节能管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比2010年下降17.06%、15.78%。商贸领域,在全省零售业、餐饮、物流仓储、工业园区开展了“两型”商务试点。

4. 节能支撑能力有效增强。节能执法能力加快建设,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设立了节能监察机构。节能产业加快发展,高效换热、燃烧等一批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并产业化,工业高效节能型锅炉窑炉、蓄热式燃烧装备、高效相变换热器、大型稀土永磁电机等高端装备产品水平领先全国;7家电机生产企业5515个品种产品、8家变压器生产企业262个品种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得到有效推广,在国家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由2010年29家增加到2015年162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成立了湖南省节能服务产业联盟,3家企业进入2015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

5. 节能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4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制定了3批《主要耗能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指导目录》,发布了5批《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制订修订了造纸、低温冷库等10余项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严格落实市州人民政府和万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有序推进节能监察工作,工业领域有效实施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筑领域开展了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推进实施绿色交通创建项目试点示范,公共机构领域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大力打造节能和循环经济产品交易博览会品牌。

(二)存在的问题

1. 结构有待调整优化。从第三产业规模看,2015年我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3.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6个百分点,“二三一”的产业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从第二产业结构看,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1/3,综合能耗占规模工业总能耗79.3%,全省重化工产业结构特征依然明显。

2. 能源利用效率偏低。2015年我省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为71.43%,落后全国平均水平约2个百分点。部分主要耗能领域产品能耗与全国平均水平还存在差距,供电煤耗、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分别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8%、8.9%,吨水泥、吨钢综合能耗分别高出行业先进值15千克标准煤、25千克标准煤。

3. 节能降耗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节能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我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尚未出台,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难以跟进,节能监管体系有待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转仍面临信息不畅、融资困难、竞争无序等障碍,节能产品供给和服务整体水平不高,发展动力不足。

4. 地区间节能工作仍不均衡。受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基础等影响,部分市州单位GDP能耗绝对值仍然较高,能源消费增速增长较快,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省平均水平仍存在差距,建筑节能改造进度和绿色建筑推广较为滞后,城市绿色交通设施网络建设与老旧交通工具退出工作差距明显。

(三)面临形势从国际看,国际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博弈愈演愈烈。绿色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国际能源格局面临深刻调整和重大变化。以能源利用高效、清洁、低碳等为特征的新能源革命正蓄势待发。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提出了高比例发展非化石能源的战略目标,并投入巨额资金支持节能低碳环保与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努力重构新的竞争优势,向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随着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到来,我国节能降碳工作将面临新的外部环境压力。

从国内看,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已经步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绿色发展列入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应对气候变化,迎接新能源革命,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环境制约瓶颈,国家提出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的“双控”措施,以此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我省是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区域重要省份,国家下达我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节能面临更大挑战。

从省内看,生态强省事业正稳步推进。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实施、生态文明与供给侧系列改革的推进,我省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面临新的机遇,将释放更多节能空间。但同时,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也将进一步收紧,能源消费总量的“天花板”效应将逐步显现,伴随经济下行压力和能源价格的低位运行,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将发生变化,节能的内生动力可能减弱,特别是国家节能财政支持等政策的逐步退出,节能边际成本将越来越高,节能挖潜难度更大。此外,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能未来将呈刚性增长趋势,我省能耗“双控”面临较大现实压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引领下,以建设生态强省为目标、以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责任、健全法规、完善政策,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倒逼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实现全省“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能耗“双控”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正确处理能耗“双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与配套改革体系工作中,推动形成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2.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把能耗“双控”作为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节能监管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节能市场要素的充分聚集与合理分配。

3. 坚持严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和提升能效;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传统行业升级改造,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4. 坚持部门联动与全民参与相结合。汇集部门合力,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夯实社会节能工作基础,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全面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标。

1.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年均增速不高于2.9%,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78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降低16%。

2. 具体目标。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率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率达到3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下降6.5%;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

三、主要任务

(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1. 严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进一步突出项目落地的能效把控,研究探索实施项目能评审查验收与后监管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低能效项目重复建设和过剩行业盲目发展,结合地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强化地区与行业能耗总量的源头管控。

2.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冶金、化工、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继续组织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淘汰化解煤炭生产落后及过剩产能1500万吨,淘汰落后钢铁产能50万吨。

3. 推动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推动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以产品、业态、模式的创新助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8%以上。积极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节能低碳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构建长沙太阳能光伏制造装备产业基地和智能电网装备产业基地,湘潭、株洲和郴州风力发电装备产业基地,衡阳智能输配电装备产业基地等。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二)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通过有效推进洁净煤利用,扩大天然气应用范围,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从能源供给侧和消费侧同时发力,切实降低我省煤炭消费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到2020年,煤品燃料消费占比控制在60%以内,非化石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6%。

(三)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1. 深入推进工业领域节能。按照我省贯彻《中国制造 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两型”化改造步伐。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实施传统行业节能改造、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2.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加强建筑用能规划,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65%及以上节能率设计标准,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设区城市施工阶段执行率达100%,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到2020年,实现既有居住建筑和既有公共建筑各10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对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和政府投资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监管,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长株潭地区达到50%。推动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通过完善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建筑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全面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建设,逐步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建立绿色建材认证标识制度以及针对绿色建材产业链不同环节的认证体系,组织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

3. 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建设绿色交通运输网络。构建绿色生态公路网络,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推进以洞庭湖为中心,湘、资、沅、澧干流为重点的内河航道升级整治,提高水路交通在交通运输中的比例;逐步发挥轨道公共交通优势,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城际铁路建设。推广绿色交通运输装备。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旧车辆;引导货运车辆向轻型化、重载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快内河船舶船型标准化和LNG清洁能源化;支持采购运营新能源汽车和洁净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到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比重达65%,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等慢行系统建设。建设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运输的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逐步提高物流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到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0%,城市客运单位人次能耗下降10%。

4. 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作用。率先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建设,实施用能独立核算,推行能耗定额管理。率先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标准,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率先实现新购公务用车普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率先采购使用节能、节水等绿色产品、设备,通过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实施两型产品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产品的能效水平,扩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5. 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领域节能。坚持集中与分散供能相结合,加快城乡用能方式转变,提高城乡用能水平和效率。农业方面,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淘汰老旧农机。农村方面,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开展农村建筑节能试点示范,推广省柴节煤炉灶,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维护。

6. 切实加强商用和民用领域节能。推动商业、旅游业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耗限额标准及能源管理制度,加快对照明、空调等设施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广大型商场、超市等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普及节能知识,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家电、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节能型住宅。

  (四)加大节能新技术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围绕节能重点行业和关键技术领域,在高效照明、节能家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单元式空调器、高效锅炉炉窑、高效电机和高效配电变压器等领域,加快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节能新技术、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支持高效节能等新技术成套装备与重大产品产业化,加快提升重点行业节能装备技术水平。

(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行动,细化分级监管模式,根据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规章制度,制定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实施方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全过程和各环节监管,促进节能管理持续改进,节能技术持续进步,能效指标持续提升。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广实施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计量器具配备升级,逐步推广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构建统一完善的能源消耗运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到2020年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六)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节能市场监管以及财税、金融、价格和公共服务等制度管理创新,加快培育节能降耗市场主体和市场驱动力。加强公平竞争的市场节能环境和节能效益保障,推进市场节能的供给和需求侧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

(七)提升能耗“双控”监管能力。加快完善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监测(检测)技术标准体系,为节能行政执法和技术监测提供支撑。推动节能监测仪器和设备改造升级,提升节能信息化水平,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信息平台、节能监测(检测)流动实验室。建立节能信用体系,加快节能领域失信行为的认定与记录,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

四、重点工程

  (一)能效提升引领工程。以达到国家和行业先进能效水平为目标,通过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我省的实施以及我省能效标杆体系的设定,促进用能单位加快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主要产品和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水平,围绕节能标准限额值、准入值、先进值,开展能耗达标对标活动。

 (二)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统筹规划新增用能区域和既有用能区域系统节能改造。优化升级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在湘南、湘北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加大浅层地热能开发力度,实施城镇冷热电一体化节能改造计划,在长株潭和湘江沿线推广地热能和江水源热泵,环洞庭湖区推广生物质能源利用,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系统提升城镇终端供用能效率。探索建设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模式,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企业用能集中区域,将生产用蒸汽和热水供应纳入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侧重点用能单位中低品位余热余压与需求侧厂区、社区、园区、城镇生产生活集中供暖供热供能用户的智能互联。加快能源与信息化融合,推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站建设,建设多类型微能源网络,推动气、电、热等不同能量流继承互补与优化配置。

 (三)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示范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变配电设备、工厂化建筑、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应用、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综合集成智能电网、非电中央空调等一批先进节能技术或装备。加快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对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或核心部件组织规模化生产,提高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四)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作要求,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持、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动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推广,鼓励和促进工业、建筑、商业等用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示范。积极培育节能量第三方评估机构,优化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鼓励和推动节能服务公司间优势互补,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评级,建立诚信档案,探索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信用担保工作。

 (五)全民节能行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普及节能知识,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大力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使节能低碳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按照国家能耗“双控”工作的整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省、市州、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分年度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地方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地方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与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筹监管、行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各部门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上的联动和互动,科学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能源间的关系,强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上的能耗、能效综合把控。建立积极、畅通、有序的资源能源节约信息、措施协调机制,汇集部门工作合力,提升节能政策措施执行效率。深化政府与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三)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职能,建立节能监察常态化机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规模,有组织地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进一步健全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水平,实现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能效评估和在线监测。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统计制度和“双控”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健全农业、农村、商业、民用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四)健全节能投入机制。在国家资金支持基础上,省、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保障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节能监察等经费需求。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等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加强银企对接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节能项目投资方对接,探索建立由项目业主、投融资方、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风险担保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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