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甘肃省“十三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6〕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就业创业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劳动者就业能力不断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基本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不断完善。

1.就业规模持续扩大。五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约为197万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更加多元,全省灵活就业人员不断上升,2015年达到2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的较低水平。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由2010年的62∶15∶23演化为2015年的57∶16∶27。

2.劳务输转能力不断提升。全省累计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2670万人次,其中,省内输转1440万人次,向外省输转1222万人次,平均每年输转534万人次,累计创劳务收入3000亿元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能力大幅提高,年培训人员230万人次左右,劳动力自身素质和自谋职业的能力有效提升,省内就近就地输转的比例逐年提高。

3.就业援助成效显著。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累计帮助超过10万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3.47万名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了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全省共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6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5个、省级示范基地21个,从事就业见习3000多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镇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

4.创业带动就业初见成效。着力培育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降低创业门槛。通过从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培训补贴、简化注册手续等方面综合施策,激发和调动了全民创业热情。加强创业园建设,共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90多个。推动创业项目库和创业专家库建设,收集创业项目2463个,入库专家462人。全省累计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逾500亿元,小企业吸纳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5万余名。

(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单位向多种经济社会组织扩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1.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截至十二五末,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约1429.05万人次,综合参保率96.16%。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03.53万人,参保率99.5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33.62万人,参保率98.39%;失业保险参保162.71万人,参保率90.25%;工伤保险参保180万人,参保率99.78%;生育保险参保151.17万人,参保率84.7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35.34万人,参保率97%。

2.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216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提高到380元。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24万元和9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1.6%和65.2%。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年均提高10%。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到2251元,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步提高10%左右。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3.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2015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每月达到380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每月328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2434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每月129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3514元,年供养标准最低达到4114元。大病救助覆盖全省困难家庭。

(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1.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完成定西市等7个市级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全省市级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了全覆盖。开展79个县区市和665个乡镇的服务中心建设,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达94%。全省县及以上经办机构达150个。全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36个。

2.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纳入社区管理率达到73%。流动人口服务、特殊人群帮教、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等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

二、十三五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难得的机遇。全力推进三大战略平台和“3341”项目工程等建设,为就业稳定增长拓展了新空间;“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域外输出转移就业提供了新机遇;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业劳动力加快转移带来了新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增添了新动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增强持续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困难和挑战。

十三五”时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全省就业与社会保障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

1.就业总量压力居高不下。据预测,“十三五”期间我省人口总量呈缓慢上升趋势,劳动年龄人口虽然小幅下降,但是仍然维持在一个高点,每年新成长劳动力仍然保持在30万人左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规模依然较大,每年城镇需就业人数在50万人左右。受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省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较弱,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劳动者就业诉求更加多元化,劳动者技能素质与岗位要求不相匹配的矛盾更加凸显。

3.失业风险增加。经济转入中高速发展,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加大,可能出现企业人员失业风险,隐性失业问题将显性化。

4.社会保障基金支付风险增加。全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增加。

5.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制度条块分割、不系统,机制不完善,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和相互支持不够。责任分担机制不尽合理,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实现相对充分就业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坚持城乡一体、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发展促就业、创业促就业、转变观念促就业、综合施策促就业,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统筹层次,确保兜住民生底线,增进人民福祉,努力开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配置。以市场为导向,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地区、产业间自由流动。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力资源在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2.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努力形成公开、透明、公正、有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3.坚持公平共享。统筹城乡和区域,统筹各类人群,建立覆盖全民的公平、统一、规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逐步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4.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重点地区和困难群体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突出解决大学生、企业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适度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重点支持“两州两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就业目标。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优化就业结构,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1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累计输转2500万人次以上,其中输转技能性农民工300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把小微企业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引领产业转型发展、吸纳就业的重要引擎,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快递业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灵活就业。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较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加体面和更高报酬的就业。构建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培训劳动力80万人。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7%。

创业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新建各类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探索建立虚拟孵化器。以创业带动城乡就业人数年均达到45万人左右。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绩效考核与购买服务成果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就业服务设施,提升培训和实训能力,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甘肃“智慧就业”建设,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2.社会保障目标。

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相契合、制度公平可持续、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覆盖全省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提高社保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基本社会保障覆盖全民。到2020年,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省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民覆盖,城镇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50%,城镇工伤保险覆盖190万人,整合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卡通”实现全覆盖。

提高统筹层次。到2020年,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基金管理实现省级统筹。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协调平衡社会保险待遇和经济增长水平。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2500元/月左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优抚对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比重显著提高。合理均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责任,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完善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制度。适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四、主要任务

(一)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突出发展促就业。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千方百计稳定经济增长,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强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逐步形成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效应。

1.扩大经济规模增加就业容量。

稳定制造业就业比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有色、石化、冶金、建材、食品等传统支柱产业延伸产业链,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壮大,通过产业转型升级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骨干企业做强做大,挖掘就业潜力。充分发挥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战略平台作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为就业注入新动能。支持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通过进一步壮大农业和服务产业,不断拓展农民就业空间。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市场,鼓励大型零售超市与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加强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对特色农产品推介营销的支持力度。通过进一步壮大农业和服务产业,不断拓展农民就业空间。

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带动就业能力。深化改革,破除垄断,坚持非禁即入,拓宽投融资渠道,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和优化就业结构。

2.实施项目带动就业。

实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带动就业制度。促进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扶贫政策衔接,建立以我省劳动者为主体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机制和制度。在项目实施链条中,努力促进以我省农民工、技术人员为劳动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当地施工队伍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与项目施工和辅助设施建设,充分保障当地施工队伍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在工程实施中受益。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催生创业空间大的项目。项目实施中,相关部门要做好就业成效评估,促进项目实施与解决就业良性互动。尤其要在“6873”交通突破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有效扩大当地人员就业规模,进一步完善和促进项目带动就业机制。要对项目建设中积极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在招商引资项目和政府支持的其他项目建设中,要将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与项目容纳就业数量相挂钩,努力为当地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3.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适应人们生活需求升级趋势,努力发展生态、环保和高质量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结合,促进特色产业壮大和规模质量提升。

大力发展需求旺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文化体育、休闲娱乐、乡村旅游等新型消费产业,创造新的就业领域。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挖掘就业潜力。推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等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突出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就业带动能力。

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各类新兴产业,促生更多就业岗位。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给予就业支持,不断提高企业带动就业能力。

4.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定就业岗位。

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发挥企业和创业者的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要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企业职工安置资金支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简政放权等方面综合施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优质企业提质增效,想方设法稳定人员就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强生产要素培育,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更多有效供给,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有效增强就业容量。

(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创业促就业。

把创业作为带动就业第一动力,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格局。

1.加快创业平台建设。

推动众创空间发展。集中政府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构建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促进创客迅速成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助推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主线,多措并举,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打造成科技、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聚集地,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创业孵化基地。统筹推进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等项目建设,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就业创业需求。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相关平台建设,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制定创业服务公共财政购买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购买创业服务机制。

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推广新型孵化模式,依托创业孵化设施,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使他们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2.增强创业能力。

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把创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学生创业兴趣和能力。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和积极性,努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围绕培养创业意识、加强创业素质,加大创业实践,强化创业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

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进一步完善省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政策措施。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进一步形成有利于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政策导向。

积极支持返乡人员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整合创建一批返乡人员创业园。支持返乡人员创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和返乡人员网上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面向农村的创业培训师。鼓励返乡人员申报职称,畅通职称评定渠道,鼓励返乡人员利用其特有技能创业。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每年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3.创新创业机制。

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支持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积极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4.营造创业环境。

加强改革激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取消制约创业创新、束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培育创业文化,加快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为重点,突出抓好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1.支持灵活就业。

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自主就业、灵活就业。发展城镇社区服务业,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机制。发展小型加工服务领域的灵活就业,建立有效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体系,沟通灵活就业与正规部门的联系,推动下岗职工以各种形式从事大中型企业的零部件加工、包装等生产和服务项目。发展新业态和高科技行业的灵活就业,顺应就业分散化、办公家庭化趋势,不断创新就业方式。深入推进灵活就业,加强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灵活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

2.扶持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更多地到基层和企业就业创业。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每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县区的各类企业服务。鼓励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并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优先推荐招聘城乡低保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省内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统筹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

3.积极应对企业职工分流。

各级政府部门要瞄准工业和建筑生产领域苗头性、倾向性和关键性问题,加强监测预警,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化解企业职工就业危机和收入减少应对预案。稳定就业岗位,完善钢铁、水泥、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分流人员的相关安置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想办法、“发内功”,采取灵活工时、培训转岗、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发挥内部安置潜力。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做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援助体系。支持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将国家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鼓励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强化监管职责,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4.加强就业援助。

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管理台账,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制度。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确保每个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推进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县区,上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

(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突出以城镇化促就业。

结合实施国家和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突出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主题,发挥城镇化集聚辐射功能,促进城镇化与城乡劳动力就业互动,实现通过城镇化带动更多人员就业目标。

1.推进城镇化与就业良性互动。

加快推进城镇化,使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合理流动与重新结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促进人口结构和就业结构的转变,有效减轻农村就业压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通过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促进城镇产业分工发展。

2.促进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因地制宜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发挥中心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功能,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拓展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着力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优化城镇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内涵式发展。统筹推进技术扩散、产业扩散、公共服务扩散、就业扩散四个同步,扩大城镇、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带动效应,促进省内区域均衡发展和就业可持续增长。

3.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创新制度,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省内各类城市城镇落户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城市公共服务建设和供给,提高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使进城人员切实得到实惠和便利。扩大保障房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住房需求。

(五)抢抓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机遇,突出人力资源输出促就业。

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战略的实施千载难逢,要充分利用我省处于黄金段的战略位置,发挥人力资源丰富优势,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输出能力和就业水平。

1.促进劳动力境外输出。

落实我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协议,支持引导各类企业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产业对接,促进装备制造、工程承包、轻工建材、农业医药等领域的企业走出去,引导相关人力资源与装备、产业、技术同步输出,建立长期稳定的输出机制。

2.加强输转服务。

把劳务输转作为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巩固和拓展省外劳务输转基地,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提高转移就业的稳定性。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劳务输出人数较大的市州及县市区加快成立劳务输转行业协会,提高输转的组织化程度。全面构建劳务经济评价监测体系,加强劳务经济动态监测,健全劳务输转实名制管理机制。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构建培训鉴定、输转维权为一体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稳定输转规模,提高输转质量。

3.打造劳务输出品牌。

努力提高我省现有劳务品牌辐射带动效应,做到提质增效,壮大实力。扩展“陇原妹、陇原月嫂”、“陇原巧手”和兰州牛肉面等劳务品牌影响力,促进劳务输转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从规模性向质量型提升。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打造新的劳务输出品牌。努力塑造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队伍品牌,有效提高输转质量,扩大输出规模。

4.提升输转层次。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过剩产能退出和新兴产业出现、产品层次由产业链低端上升到高端的变化趋势,主动转变劳动力输转思维、输转模式和输转方式,树立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方式,提升劳动力输转层次。提高人力资本生产率,通过高质量的人力资源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政府部门要及早研判市场形势,谋划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引导劳动者主动适应和引领输转形势的变化。针对市场对劳动力创新、技能素质的新要求,努力提升精准培训能力,有效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适应产业高端化、用工精细化、管理集成化的趋势,确保我省劳动力能够输得出、稳得住、增得收,真正实现技能就业。

(六)强化劳动力培训,突出技能提升促就业。

要将职业培训作为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根本举措和改善人力资源状况的主要手段,鼓励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努力在扩量提质上下功夫、上水平。

1.构建技能培训体系。

积极实施劳动者职业培训计划,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产业培训工作机制,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整合省内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激励和引导作用。

2.提升整体培训能力。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顶层设计,努力建设一批适合我省发展的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努力整合培训资源,建设高层次培训集团,促进培训资源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提升就业创业的能力和就业层次,为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3.实施精准技能培训。

加强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分解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推进全体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使全省劳动者素质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农村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和农村经纪人等人才培训。实施好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推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支持发展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实力领先的优质技工院校,培养一批专兼职、高水平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突出职业培训的技能性和操作性。积极推行校企联合,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优质培训师资、设备、资金向带动就业显著的重点行业和企业集中,形成因岗培训新机制。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以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努力实现基本保障全覆盖。

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扩面,努力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城乡的全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引导非公有制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保的政策,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针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2.推动社保制度一体化发展。

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深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实施分类救助。

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工伤康复体系。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升教育福利水平,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残疾人、儿童的福利事业。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福利待遇。加强城乡低保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八)完善社保政策,突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确定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1.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确定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证再分配环节的公平性,兼顾“多缴多得”激励功能,建立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当前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长期交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改革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将失业保险的数量和发放时限与个人缴费基数、失业前收入、家庭未工作人数等因素挂钩,实现对失业者退休前收入的合理替代。

2.科学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对企业盈利和个人收入的侵蚀效应,通过调整缴费基数、降低不合理费率等方式,使社会保险成本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相适应。对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援助。对受经济环境等外界因素影响发生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并允许缓缴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降费杠杆效应促进企业生产和社会就业稳定,实现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确保基金收入平稳的同时,动态调整费率水平,并为补充保险的发展提供融资空间。

3.推动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

探索和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机制,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探索建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实施更有利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依法依规监管市场的运行,使更多的群众从多层次保障体系中享有更好的待遇。

4.完善转移接续制度。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一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实现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进一步完善以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接续转移制度。积极与外省市加强沟通衔接与协调,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会商协调机制,集中研究处理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建立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就业社保服务均等化。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提供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全省就业和社保等民生事业发展。

1.推进智慧就业建设。

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就业和招工两大难题,转变传统就业服务模式,立足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稳步推进智慧就业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全省就业数据分析系统、城镇登记失业率红色预警系统、就业信息智能查询系统、就业信息视频浏览系统、网上预约面试系统,推进全省5级联网,扩大就业信息容量,实现全省就业资源共享。

2.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社保管理服务。整合优化现有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征收、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的新型业务经办模式。积极探索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突出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以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目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统筹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努力实现基本保障全覆盖。

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持续提高社会保障扩面,努力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城乡的全民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引导非公有制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户、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城镇基本社会保险。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网络创业等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加社保的政策,持续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扩面。针对高风险行业实施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2.推动社保制度一体化发展。

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缩小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待遇差距,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础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深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3.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重点,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实施分类救助。

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增强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分布合理的工伤康复体系。大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升教育福利水平,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残疾人、儿童的福利事业。及时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福利待遇。加强城乡低保与相关政策的衔接,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八)完善社保政策,突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确定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使社会全体成员都能够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1.建立更加公平的待遇确定机制。

建立常态化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保证再分配环节的公平性,兼顾“多缴多得”激励功能,建立以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当前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长期交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改革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将失业保险的数量和发放时限与个人缴费基数、失业前收入、家庭未工作人数等因素挂钩,实现对失业者退休前收入的合理替代。

2.科学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缴费成本对企业盈利和个人收入的侵蚀效应,通过调整缴费基数、降低不合理费率等方式,使社会保险成本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相适应。对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援助。对受经济环境等外界因素影响发生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并允许缓缴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降费杠杆效应促进企业生产和社会就业稳定,实现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确保基金收入平稳的同时,动态调整费率水平,并为补充保险的发展提供融资空间。

3.推动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

探索和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机制,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探索建立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实施更有利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依法依规监管市场的运行,使更多的群众从多层次保障体系中享有更好的待遇。

4.完善转移接续制度。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进一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实现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进一步完善以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平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的接续转移制度。积极与外省市加强沟通衔接与协调,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会商协调机制,集中研究处理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尽快建立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九)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突出就业社保服务均等化。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提供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全省就业和社保等民生事业发展。

1.推进智慧就业建设。

加快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就业和招工两大难题,转变传统就业服务模式,立足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稳步推进智慧就业建设步伐。加快建设全省就业数据分析系统、城镇登记失业率红色预警系统、就业信息智能查询系统、就业信息视频浏览系统、网上预约面试系统,推进全省5级联网,扩大就业信息容量,实现全省就业资源共享。

2.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尽快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优化社保管理服务。整合优化现有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征收、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的新型业务经办模式。积极探索完善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要将城镇新增就业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各级政府对当地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监测研判。进一步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强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创新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动态掌握劳动力供给情况。对在建重大项目、重点行业、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等带动就业情况,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就业主管部门通报。构建全省就业季度分析研究制度。加强全省劳动力价格监测,及时提供岗位、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全省人力资源预测、就业状况调查和统计发布、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分析等制度,积极开展对全省就业领域的重点、难点和趋势性问题的研究,形成全面深入的分析报告,研判就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为经济转型和稳定就业提供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规划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强化对就业、社会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人社、财政、税务、建设、民政、卫生、工商、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相互配套、互相支撑的运作体系,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共同推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实施。

(四)强化政策衔接。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把对就业的影响作为制定、实施、评价相关政策的重要因素。要统筹考虑社保政策的落实,促进社保政策与财政政策、扶贫政策等有机结合,确保基本保障标准逐步提高。要创新政策,完善制度,把规划提出的要求和任务细化为具体的实施制度和工作举措,增强政策保障能力,提高任务落实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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