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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印发。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纲要》描绘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基本遵循。

空间布局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功能定位及各项任务的载体,也是长江经济带规划的重点,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生态优先、流域互动、集约发展”的思路,提出了“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格局。一轴是指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以沿江主要城镇为节点,构建沿江绿色发展轴。两翼是指发挥长江主轴线的辐射带动作用,向南北两侧腹地延伸拓展,提升南北两翼支撑力。三极是指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为主体,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长江经济带三大增长极。多点”是指发挥三大城市群以外地级城市的支撑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建设特色城市,加强与中心城市的经济联系与互动,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纲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这个目标,提出了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等重点内容。要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等超大城市和南京、杭州、成都等特大城市引领作用,发挥合肥、南昌、长沙、贵阳、昆明等大城市对地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

着力构建长江经济带东西双向、海陆统筹的对外开放新格局。立足上中下游地区对外开放的不同基础和优势,因地制宜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一是发挥上海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引领作用。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二是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三是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推动区域互动合作和产业集聚发展,打造重庆西部开发开放重要支撑和成都、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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