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依据国家《“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成都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紧紧围绕“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定位,加快建设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均等化水平和质量,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显著增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蝉联“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首位,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初步实现“人有普保、劳有所获、学有良教、病有适医、老有颐养、住有安居”。
教育质量和公平程度全面提高。围绕“学有良教、品质卓越”目标,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实施公办幼儿园、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达7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0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7.09%。城乡教育一体化达成度由2010年78.1%提高到87.6%。接受36.5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稳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成规范化社区教育学校、示范社区教育工作站建设。全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由2010年的13.10年提高到14.41年。教育发展指数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一。
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基本实现。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市城乡劳动者公平享有就业机会、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城乡新增就业166.4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年平均16.62万人次,成功创建国家充分就业城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为主体架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市域内保险关系无缝转接、缴费和保障标准多层次、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570.8万人、620.8万人、332.3万人、346.1万人、366.1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达325.6万人、707.6万人。全市建成标准化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 3435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城乡基层就业社保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8481个,千人口医师数从3.07人增加到3.42人,千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从6.04张增加到7.83张。医疗卫生人员素质整体提高,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3.51万人,居副省级城市第一。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从77.02岁增加到79.01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2.2/10万下降到9/10万,婴儿死亡率从6‰下降到3.6‰。
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首创社区快速救助机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6.9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44.78%。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各类养老机构达到309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达到8.92万张,每千名户籍老人床位数达34张。实施社区(村)综合减灾标准化建设工程,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救灾指挥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规范、优质、惠民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城乡住房保障水平。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3.9万套,改造棚户区住房5.9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大,改造农村危房2万户。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全面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两项国家级试点。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9%,巩固完善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稳妥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书香成都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公益电影进影院活动,做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在中西部率先实现行政村(社区)健身设施全覆盖。实施市民体质提升计划,实现各区(市)县体质监测站点全覆盖。
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快推进。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无障碍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全国首先开展加强和创新残联组织社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先开展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政府资助工作。
同时,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新任务,我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城乡和区域配置仍然不够均衡,供给数量和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权与事权还不匹配;三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升;四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设计、财力保障、服务供给和评估监督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三五时期,我市发展迈入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新阶段,是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城市发展新形势。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是进一步提升我市发展位势的重大机遇,也要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服务品质,满足市民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
城市空间新布局。构建城镇空间四级城市体系,坚持“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形成双核联动、多中心支撑的网络化功能体系,要求优化公共服务资源布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全覆盖,实现城乡区域间均衡发展。
人口变化新挑战。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新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常住人口规模预计将从2015年的1571万人增长至1800万人左右,累计增加200多万人。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妇幼保健、基础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需求将大幅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护理与医疗护理需求将大幅增加。
供给改革新要求。面对全社会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要按照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规模,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布局,注重从完善体系和优化供给中提高效率,补齐社会事业短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揽成都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和对成都工作的总体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水平,构建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推进创新驱动先导城市、城乡统筹示范城市、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现代化国际城市、和谐宜居生活城市建设,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发展原则
保障基本,引导预期。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严格落实到位、保稳守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便利可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强调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实现人人共享。
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薄弱环节、重点人群倾斜,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
政府主导,多元推动。强调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增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体制,提升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标准化、流程规范化,促进制度更加完善。完善需求表达、财政保障、管理运行、评估考核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全面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相匹配、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衔接、覆盖城乡、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度更加健全、品质稳步提高、服务更加均衡、效率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财力投入与多元供给机制、运行管理与共享机制、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较为完善,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品质稳步提高。提升民生净福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动态增长机制。
服务更加均衡。构建全市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依据服务人口和半径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城市功能分区和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效率明显提升。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结构性不足得到有效缓解。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促使服务体系的效率明显提升。
第三章 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全面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行教育发展标准化,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强化义务教育,办好其他各类教育。全面开展优质学校培育计划,增加优质教育供给。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2项,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宏志助学金、帮困助学资助、中职免住宿费、价格补贴(详见《成都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1-12项)。
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强化区(市)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主体责任。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确保公建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扶持公益性幼儿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不同需求。建立与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鼓励幼儿园提档升级,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监督管理,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二级园以上在园幼儿占比)达7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优化城乡教育资源分布结构,做优城镇教育,做强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提升县镇地区义务教育综合水平与质量。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质量提升计划,落实国家财政经费补贴政策,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加强义务教育困难学生资助,严格落实宏志助学金、帮困助学资助等政策。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优化配置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建立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综合预算保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积极探索普通高中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行动计划,探索领航高中、特色高中、综合高中等多种模式。扩大高中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学生实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费等政策。
大力发展中职教育。加快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扎实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鼓励中高职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发展,实现人才多元化、多样化,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完善产学合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中职生,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中职免住宿费等政策。
协同促进其他公共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6%。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职业教育,为残疾人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服务。发展继续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增强全社会老年教育的活力和服务能力,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自主创业支持体系,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推动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高、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努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1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新市民培训、12333电话咨询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详见《成都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13-23项)。
完善就业服务与管理体系。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资金保障力度和政策普惠力度,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退役军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培育创业主体,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聚焦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群体,鼓励青年、高层次人才等自主创业。以创业典型为引领,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简化注册程序,降低创业成本,重点扶持青年创业和初创期创业。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区,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加强创业服务,为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扶持等全程创业服务,发挥成都菁蓉镇、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等孵化平台作用。
加强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通技能劳动者成长通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建立以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为骨干,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培训市场监管和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完善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格局,引导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在职培训,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开展定向培训或每年开展技能等级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着力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创新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完善与司法联动常态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健全就业动态监控和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宏观政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开展宏观经济、产业、社会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研究制定对可能导致失业大幅增加因素的预防措施。完善就业监控体系。依托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各项登记备案制度和调查摸底制度,加大社区和企业定点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化、全方位的就业形势动态监控系统。扎实推进失业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失业应急预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全市就业稳定。
第三节 基本社会保险服务
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服务供给多元、服务方式多样、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
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详见《成都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24-30项)。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优化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相互衔接,形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优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规范商业保险经办大病保险管理,推进省内跨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异地常住人口。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差别化、可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建筑业等高风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计划。
推进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落实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责任,完善农村居民利用耕地保护基金补贴参加养老保险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扩面征缴。
健全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提升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研发运行3.0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立“一制五化多平台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精细化管理和优质化服务,为城乡群众提供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和规范化的社会保险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完成,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均衡,推动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增强资源保障,加强规划执行和监督考核。
第一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均衡
明确人均公共服务设施享有标准及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责任,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居住证积分为依据,逐步建立为常住人口梯度提供公共服务的机制,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城乡常住人口公共资源分配和享有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全覆盖,优化市域公共资源布局,加快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文化、卫生、体育、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引导优质教育、医疗和文化等资源向基层延伸扩容,促进教育、医疗和文化等公共事业在城乡区域间均衡发展。重点加强简阳等薄弱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
第二节 推动公共服务多元供给
创新供给方式,在坚持政府主导发展公益事业的原则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的主体格局,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生产和供给的效能。通过定标准、买服务、给补贴的形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托)老、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供给侧改革提升居民获得感,满足居民对优质公共服务的需求。
第三节 增强资源保障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稳定增长机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软、硬件投入。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合理确定市、区(市)县级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规模。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完善基层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进一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向基层和服务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流动。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服务功能,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四节 加强执行和监督考核
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细化年度任务和工作目标。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负责制定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政策文件,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原则、任务,全面推进本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考核。市发改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牵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加强推进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