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章 发展背景
南京市土地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辖11个区、100个街(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土空间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需要充分把握城市自然状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认识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第一节 自然状况
地形地貌。属宁镇扬山地丘陵地区,由低山、岗地、河谷平原、滨湖平原和沿江河地等地形单元构成,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3%,丘陵和低山占7.8%,平原、洼地及河流湖泊占39.2%。市域南北长、东西窄,成正南北向,南北直线距离约150公里,中部东西宽约50-70公里,南北两端东西宽约30公里。
气候特征。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春秋短、冬夏长,冬夏温差显著,年均气温17.8℃,日照1685.5小时。年平均降雨量1090.4毫米,常年大于0.1毫米的平均降水天数为113.7天,每年6月下旬到7月上旬为梅雨季节。
土地资源。2016年土地总面积988.05万亩,其中农用地620.81万亩、建设用地283.02万亩、未利用地84.23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2.83%、28.64%、8.53%。耕地以灌溉水田为主,主要分布在六合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浦口区,面积约339.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4%。
水资源。水资源较为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31.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约25.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约6.51亿立方米(含重复计算量)。具有通过工程措施利用长江、水阳江、滁河等过境水资源的条件,长江过境水量为9110亿立方米,还拥有秦淮河、石臼湖、固城湖、金牛湖等主要水体。
植被状况。地处落叶阔叶林逐步过渡到落叶阔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区,主要有常绿针叶林、落叶阔叶林、竹林及灌丛、草地等植被类型,植物资源与植物种类较为丰富。2016年林木覆盖率29.86%,城市建成区绿地率40.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8平方米,风景名胜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分别为12家、13家,是中国四大园林城市之一。
矿产资源。境内已发现54种矿藏,具有开采价值的有近30种,其中铁硫储量较为丰富,锶矿品位高、储量大。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拥有5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以温泉为主的地热资源较为丰富,有汤山温泉、汤泉温泉等。
环境状况。201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为242天,达标率为66.1%。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好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到63.6%,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监测指标达标率为100%,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固城湖、玄武湖等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有所缓解。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自然灾害。台风、暴雨、冰雹、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事件呈增多增强趋势,雾霾、酸雨、光化学烟雾等事件出现的可能性增大。个别地区存在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地面不均匀沉降。自然灾害与其他突发事件耦合,可能造成更大范围的损失和影响。
第二节 经济社会状况
区位条件。南京地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特大城市,也是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城市、“一带一路”战略与长江经济带战略交汇的节点城市,在全国战略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综合实力。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10503.02亿元,居全国第11位。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生产总值为127264元,达到中上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水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33.56亿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42.60亿元。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0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9997元和21156元。
产业发展。2016年三次产业结构为2.4:39.2:58.4,第三产业比重居全国第6位,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0亿元,增长13%。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跃居全省第一。
科技创新。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重要步伐,截至2016年,拥有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12家、国家级孵化器31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5家,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纳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市拥有两院院士81位,每万人中大学生数量全国第一,每万人中研究生数量全国第二,在宁两院院士数量全国第三。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0年的2.9%提高到2016年的3.0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由2010年的11件提高到2016年的40.56件,均保持全省第一,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以上。
新型城镇化。2016年常住人口为82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82%。市区建成区面积773.79平方千米,城市功能日益完善,江北新区、副城、新城、新市镇等规划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建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400平方公里,农村面貌显著改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推开,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试点任务有序推进。
历史文化。南京有着6000多年文明史、近25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516处(587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9处(103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9处(116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58处(368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04项。明孝陵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南京云锦织造技艺、中国雕版印刷技艺(金陵刻经印刷技艺)、中国剪纸(南京剪纸)、中国古琴(金陵琴派)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成老城南等一批重点历史文化街区,牛首山文化旅游区、金陵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开放运行。
交通条件。南京位于京沪、沿江综合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承东启西,连南贯北,是全国42个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铁路基本形成一环两跨八射、客货分线格局,沪宁杭步入一小时圈”。多条过江通道相继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基本形成双环跨江布局形态,高速公路国土面积密度位列全省第一,城市“井字加外环快速路网基本成型,经六纬十主干路网不断完善,全面实现“干线公路连街镇”目标。长江-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工程顺利实施,南京中转枢纽港地位不断增强,2016年南京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2亿吨,集装箱吞吐量3.8万标箱。基本形成以禄口国际机场、南京南站和南京站综合客运枢纽为主体的客运主枢纽格局,综合客运枢纽承载力不断提升。公交都市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运营线路8条(含有轨电车),里程达265公里,公交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39.1%。
第三节 国土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气候条件、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区位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发展状况,国土空间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利用格局较为清晰,土地资源底线约束更加趋紧。大都市土地利用特征明显,城镇和产业用地高度集中于沿江、沿宁连、沿宁高等地区,主城以商服、居住用地为主,近郊以产业、新市镇、基础设施用地为主,远郊以生态农业用地为主。土地产出效益相对较好,2016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43.3万元/公顷。但是,部分地区发展空间受限严重,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未利用地按常住人口算约0.1亩/人。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8.6%,高于全省7.6个百分点,接近国际通例设置的30%警戒线,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低效、闲置用地依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加强。2016年全市实际总用水量约42亿立方米,严格控制在考核目标45亿立方米红线内。单位GDP用水量约为40.4立方米/万元,降幅7.37%,高于省定5%的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为11.43立方米/万元,降幅4.91%,高于省定4%的目标。但是,水质型、季节型缺水等问题依然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保护任务较重,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降水多集中在夏季,汛期降水占全年降水量70%左右,降水量年内分布不均、南北区域分布不均,且年际变动较大。
生态系统结构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敏感脆弱。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生态红线区域面积达到1551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3.5%,绿色空间布局初步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下降,主要水体水质基本稳定。但是,生态空间连通性不够、分布不够均匀,生态空间建设难度较大,灰霾天气天数全年比重较大,流域性水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艰巨,环境风险和自然灾害防范形势严峻,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强烈期盼之间的矛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集聚发展特征明显,城乡区域统筹任务艰巨。人口与产业集聚分布,经济总量分布格局与区域功能定位更加相符,单位土地人口承载水平相对较高,人口密度达到1250人/平方千米,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6倍。但是,人口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空间上不够协调,新区新城新市镇人口集聚能力不强,产城融合发展格局尚未形成,江南江北、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差距明显,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未来一段时期,是南京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加强城市空间治理、优化空间结构,提升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时期,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科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省党代会确立的“两聚一高”主题和市党代会确定的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目标,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强化底线约束,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配套政策和绩效考评为支撑,统筹空间衔接体系和实施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面合力、高效率实施、全时空管控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着力构建主体功能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提供空间支撑,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布局生活、生态、生产空间,促进人口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空间上的均衡分布,聚焦富民力补短板,切实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尊重自然。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保护自然生态与厚植生态优势并行、面上保护与点上开发并举、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并重,生态人居更加和谐。
坚持空间优化。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要求,把国土空间开发的着力点从外延扩张为主转向提高空间利用的质量效益为主,控制土地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工业空间布局,适当扩大服务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和绿色生态空间,促进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坚持区域协调。着眼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江南与江北协调发展、跨区域融合发展,科学划定功能区域,突出主体功能,兼顾其他功能,推进各功能区域差异化发展,加快完善城镇体系、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重点功能片区在带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法治规范和政策导向作用,把握不同区域资源禀赋和阶段特征,实施差异化政策导向、评价标准和精准管理,注重区域政策和行业政策的集成创新、相互支撑、统筹推进,增强政策实施成效。
第二节 战略目标
根据国家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要求,我市力争到2020年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
主体功能更加清晰。城市整体功能优化、核心功能提升,各功能区的发展定位更加明确,省会城市首位度进一步提高。更好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促进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更加协调。全市常住人口总量预期为950万人左右,与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空间结构合理优化。推动城市发展从规模扩张向精明增长转变,以盘活存量、功能融合、地上地下统筹为主要路径,释放发展空间,建设用地增量逐年下降,耕地面积刚性稳定,生态用地只增不减,历史文化风貌得到严格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9.4%以内,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规模分别控制在1450、3161和1976平方公里以内,三类空间占国土面积的比重分别约为22%、48%和30%(见附图1)。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不低于23.5%,生态安全和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得到有效保障。
空间利用效益明显提升。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建成区人口密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加协调,土地利用更趋集约节约,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建设用地地均GDP不低于45.8万元/亩,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6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2.2万亩,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生产更加安全、优质、高效,单位面积绿色生态空间蓄积的林木数量、涵养的水量进一步增加。
城乡统筹更加协调。以常住人口为依据,完善公共政策设计,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不同主体功能区以及同类主体功能区不同群体之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条件的差距逐步缩小,人均财政支出大体相当,发展的均衡性、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林木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国控、省考断面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59.1%,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自然灾害防御水平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能力明显提升。
体制机制取得重大突破。通过不断创新机制,确立合理高效的国土空间开发模式,初步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需求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和绩效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绿色生产生活模式,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并得到有效实施。
第三节 空间战略格局
从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区域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全局出发,结合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需求,构建开发与保护空间战略格局。
构建中心提升、南拓北展、东向融合、西向辐射”城镇化格局。以国土空间综合评价为基础,按照空间融合、功能集聚、分工有序的原则,加快形成“中心提升、南拓北展、东向融合、西向辐射的城镇化格局。“中心提升”主要指老城区域、河西新城、南部新城、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板桥新城等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南拓”主要指东山副城、空港枢纽经济区、溧水副城、高淳副城建设,辐射带动宁杭生态经济带发展;“北展”主要指国家级江北新区建设; “东向融合”主要指仙林副城、江海港枢纽经济区、汤山新城建设,推动宁镇扬协同发展;“西向辐射”主要指充分发挥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集聚辐射作用,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见附图2)。
构建一环一带四区”农业发展格局。按照现状基础、资源禀赋条件、未来发展需求及功能定位,加快形成“一环一带四区”为主体的农业发展格局。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环,主要指以绕越高速为环,辐射环内外区域;沿江生态农业保育带,主要指长江南京段水域及沿岸农业生产片区;绿色生态农业区,主要指绕越高速以北的六合北部地区;高效设施农业区,主要指绕越高速外围的江宁南部地区;丘陵特色农业区,主要指溧水、高淳东部地区;两湖特色农业区,主要指溧水西南部、高淳西部固城湖、石臼湖地区(见附图3)。
构建三横两纵” 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生态基底硬约束,保护生态红线区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加强耕地、林地、园地、湿地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发展,加快形成三横两纵生态廊道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北部山丘生态涵养廊道,由亭子山、老山、老虎山、芝麻岭、磨盘山、练山、平山、金牛山、冶山、尖山、河王坝水库、大河桥水库、山湖水库等水库及其主要汇水区组成;长江水生态保护廊道,由长江干流水体、秦淮河水系、滁河水系、九乡河、七乡河、江宁河等的入江口、江心洲、八卦洲、新济洲、新生洲等洲滩湿地以及栖霞山、慕府山等沿岸基岩丘陵等共同组成;秦淮河中游生态调控廊道,由马头山、云台山、横山、铜山、牛首山-祖堂山、方山、大连山-青龙山、汤山、安基山等山丘,云台山河湿地、秦淮河中游湿地以及句容河北支湿地组成;东部生态防护屏障,由峨眉山、灵岩山、方山、安基山、东庐山、马占山、观山、芝山等山体区域相互连接构成;西部生态缓冲廊道,由宁淮高速、宁高高速等沿线绿化带、山体区域以及石臼湖-固城湖区串联而成的生态廊道(见附图4)。
第四节 主体功能区划分
按照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市总体优化开发、江北地区重点开发、溧水高淳限制开发的战略要求,按照国土开发强度、发展方向及人口集聚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明确各街(镇)主体功能和发展导向,将市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其中,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面积约94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重点开发区域面积235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7%;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29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0%(见附图5、附表1)。此外,禁止开发区域共106处,与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基本一致,其中一级管控区424.28平方公里,二级管控区1126.38平方公里,均点状分布于全市域(见附图6、附表2)。
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出现阶段性饱和的地区,要率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和空间开发方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程度,适度扩大生态空间。重点开发区域是指有一定经济基础、要素集聚条件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具有较大潜力的地区,要强化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适度扩大产业和城镇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绿色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区域包含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两类,是指生态敏感性较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的地区,要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城镇点状集聚开发,加强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与建设,维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稳定。禁止开发区域是指生态红线区域,包含依法设立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分级分类与强制性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 优化开发区域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全面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一节 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的全部,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淳化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浦口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大厂街道。
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主要功能定位是: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绿都魅力的标志区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的主要载体;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
发展方向是:
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服从和服务于落实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唯一特大城市、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推进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提升南京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区域性的金融和教育文化中心。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和现代服务功能,加快服务经济发展,创新服务经济空间组织模式,优化战略性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各具特色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着力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经济新体系。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鼓励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都市产业集聚发展,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南京服务+南京智造”的组合效应,引领区域产业升级和分工协作。
提升创新创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资源优势,加快集聚科技顶尖专家、创新型企业家、高层次创业人才和青年大学生等,强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率先构建科学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产城融合、学城融合、军民融合,不断激发社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优化空间功能布局。率先转变空间开发方式,以盘活和调整存量建设用地为主,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和混合利用,以“增功能、增空间、增活力”为导向,有序实现城市有机更新。优化基础设施布局,提高基础设施的区域一体化和同城化程度。适度疏解非核心城市功能,扩大服务业、交通、居住、公共设施空间,推进重点片区工业布局调整,适度调减制造业建设空间。合理引导人口向外围地区转移。
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优化生态系统格局,把恢复生态、保护环境作为必须实现的约束性指标。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全面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公共活动空间,以社区为载体,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打造便捷舒适的生活圈。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城市基因。利用南京作为江苏唯一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城市优势,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红线,更加注重整体规划、成片区成街区保护,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点—线—面”保护。重点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一批历史文化保护、修复、利用工程。围绕中华门、解放门、玄武门等明城墙重要节点,在视线范围内整体规划、改造、提升,彰显城市特色和魅力。加强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融合,扩大环明城墙、沿秦淮河公共开场空间。
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坚持将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与国际化元素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城市功能设施的国际化水平,加快接轨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的国际标准,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优势企业融入国际分工,展现具有国际魅力的城市活力与文化,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交相辉映,全面提升南京城市的综合实力、人文魅力、创新活力和国际影响力。
第三节 重点功能分区发展引导
老城区域。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不包括红花街道、光华路街道)、鼓楼区(不包括江东街道、凤凰街道),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以及浦口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六合区大厂街道。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渐进式、可持续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推动创新功能与城市核心功能融合,积极发展服务经济与创新经济,强化区域的经济文化、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商务商贸中心地位。
以新街口为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南京中央商务区,加快集聚总部经济、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等,积极推进湖南路、夫子庙、中央门等传统商贸片区提档升级。
依托珠江路创业大街、江苏创业大街、模范路科技创新街区、环南艺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徐庄软件园、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载体,推动众创空间建设,打造若干科技创新创业集聚区,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活力。
有序推进鼓楼滨江、铁北、铁心桥—西善桥、燕子矶、马群、大厂等片区有机更新,推动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探索人防工程与地上地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的新途径、新模式,拓展老城区域发展空间和提升宜居品质。
保护绿色开敞空间,依托明城墙风光带、滨江风光带、老城南历史街区、长江路历史文化大街等,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工业遗产等保护和再利用,推进生态和景观建设,鼓励文旅资源整合与产品开发,完善休闲娱乐、旅游配套服务功能。
河西新城。主要包括建邺区、鼓楼区江东街道、凤凰街道。促进金融服务、商务商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产业集聚发展,推进职住匹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宜居品质,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
以河西CBD为中心,加快金融城、鱼嘴国际商务区、金融创新小镇建设,建设江东中路沿线金融中介服务集聚区,集聚优质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打造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
依托河西CBD、江东商贸区、鱼嘴国际商务区等,加快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及能级提升,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南京都市圈商务商贸中心。
依托新城科技园、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江东软件城等载体,完善科技融资、技术孵化、监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平台体系,培育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与生态环保等产业集聚区,打造长三角区域创新创意中心。
依托国际博览中心、奥体中心、江苏省大剧院及其周边地区,推动场馆扩容升级,积极招引会议展览、文化体育、行政办公等专业服务机构,打造南京都市圈会议展览中心、文化体育中心。
推进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教育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形成新城“15分钟健康服务圈。
南部新城。主要包括秦淮区红花街道、光华路街道、雨花台区雨花街道。注重“智慧、生态、低碳和枢纽功能,增强优质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突出总部经济功能,打造市域新兴增长极。
推进跨行政区域协同发展,以南站雨花台片区和红花片区为中心,推进高铁港枢纽经济区建设,构建以商务商贸、文化创意、健康休闲产业为特色的枢纽经济产业体系。
完善创新创业载体与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重点打造辐射长三角北翼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建设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高地。全面提升中国(南京)软件谷建设品质,重点建设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软件产业园区,努力成为南京国际软件名城的核心区。
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中芬低碳生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配套中小学等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南部新城医疗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全民健身中心、中芬生态中心、社区中心等。
仙林副城。主要包括栖霞区尧化街道、仙林街道。重点统筹科技创新、技术转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汇聚各类优质要素,推进学城融合、产城融合,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南京都市圈高品质宜居副城。
推动大学城向科技城转型,依托南京大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科技创业创新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强化科技载体建设,做大做强南大科学园等科技园区,启动建设文澜路创业街区,培植发展南大和园等创业社区。完善金融、法律服务、成果展示、产权交易等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促进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适时推进长江二桥至四桥沿岸地区高污染、高耗能工业布局调整与改造,促进新港片区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推进兴智科技城建设。
加快完善副城功能配套,增强国际化社区功能,积极推进青龙片区特色小镇及万达茂、省广电制作中心、灵山医养一体化、省中医院仙林分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新尧片区、新港片区更新改造。完善仙林副城路网结构,加快推进与麒麟片区、马群片区路网对接,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和生活环境。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商务办公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地区文化中心建设。
注重生态环境保育与治理,推进华侨城主题公园建设,打造栖霞山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区。
东山副城。主要包括江宁区东山街道、淳化街道、秣陵街道。加强功能性开发和综合配套,联动高铁港枢纽经济区,逐步成为主城南部中心。
以百家湖-杨家圩片区为主体,高标准建设东山副城中心区,依托百家湖商圈等加快商业综合体、金融机构、高端商贸服务等总部机构集聚,强化商务商贸、文化创意、休闲娱乐等城市服务功能,提升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服务品质。
推动江宁大学城转型发展,鼓励应用类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环东大知识创新圈,加快推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国际企业研发园等载体建设。
强化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鼓励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等产业集群发展。
有序推进东山老城、上坊、土山机场等片区更新改造,加强秦淮河、外港河两侧等区域综合环境整治和景观建设,合理规划与配置商住与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品质。
麒麟科技创新园(生态科技城)。主要包括江宁区麒麟街道。以企业总部、科技研发为主导业态,围绕智能、低碳两大领域,聚焦“高端智能装备与集成应用”产业,重点培育智能装备、信息大数据、节能环保等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江苏南京侨梦苑和江苏麒麟两岸中小企业创新园建设。推进园街城市功能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和文体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麒麟老镇区更新改造,适时启动东片区开发建设,推动生态研发片区建设。
第四章 重点开发区域
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培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提升人口和产业集聚水平,提高对全市乃至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第一节 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板桥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汤山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浦口区顶山街道、江浦街道、桥林街道、盘城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龙袍街道,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和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
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主要功能定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新增长极。
发展方向是:
统筹安排建设空间。保障重点开发区域新增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空间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整合存量用地,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稳定制造业空间,适度增加服务业和城市居住空间、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推进城市功能设施和产业项目集中布局,适度有序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
大力推进新区副城功能建设。发挥新区副城优化空间、集聚人口、带动发展的作用,按照控制规模、把握节奏、提升品质的原则,大力提升枢纽和交通支撑能力,建设更加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立更高效率的城市管理系统,配套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功能性项目在布局上优先向新区副城倾斜。加强新区副城内产业园区、大型居住区的联系,增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优化提升产业能级。发挥区位条件优、产业基础好、发展空间大的优势,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和产业园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电网等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创意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运用高新技术、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与城市功能配套的旅游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主要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高端资源,实现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融合发展、联动并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重点保护河湖等生态廊道和生态空间,注重保留绿色开敞空间,加强生态隔离带或生态廊道建设,确保生态功能不退化。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环境整治,突出城乡整体风貌和特色要素的保护。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减少工业化、城镇化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节 重点功能分区发展引导
国家级江北新区。主要包括浦口区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桥林街道、盘城街道等,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龙袍街道等。加快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建设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加强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黄金水岸”。
加强新区城市中心建设,以浦口、高新—大厂、雄州三大组团为中心,推进中央商务区、浦口火车站历史街区和国际健康城建设,重点提升商贸、枢纽、文化等城市功能,加强城市设计,加强对天际线、山际线和滨水线的管控,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体现新区地域特色、人文元素和时代风貌。
推动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浦口经济开发区等园区转型发展,依托江北新区研创园、南京软件园、生物医药谷、智能产业园、卫星应用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基地等载体,引进一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卫星应用等)、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优化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桥创新片区等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功能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创新中心落户,打造“扬子江创新港湾”,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基地。
加快桥林、龙袍新城建设,桥林新城引导发展现代物流、装备制造等产业,建设成为智能制造新城、产城融合新城和田园水乡新城,龙袍新城依托西坝港区发展物流、重型装备制造业、通用航空产业等新兴产业。
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密加快过江通道建设,推进南京北站、西坝港区等交通枢纽建设。
积极推进六合-仪征同城发展先行区建设,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打造江北沿江现代化工贸和宜居创业新城。
溧水副城。主要包括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等。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宁杭经济带具有地区服务中心职能的综合性副城。
有序推进老城区更新改造,优化提升商务商贸服务载体,建设区域性商业中心,合理布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高素质人口等优质要素吸引力。
统筹推进城南新区建设,积极培育科技信息、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功能,汇聚创新要素,建设众创空间,推进永阳无想国际创业小镇等项目建设。
支持溧水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序推动科创载体建设,培育新能源汽车、临空产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省级新能源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
规划建设东屏高铁新城,以溧水高铁站综合发展区为核心,结合山、水、田、林、丘的自然特征和历史人文特色,加强片区总体风貌管控,打造宁杭生态经济带上的绿色发展先行启动区和引领示范区。
高淳副城。主要包括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以及漆桥镇、固城镇部分点状集聚开发区域。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提升城市环境与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综合服务功能的湖滨宜居生态副城。
有序推进老城更新改造,积极整合商贸载体资源,加强高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区域性商业中心与区域性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统筹推进北部科技新城、滨湖科技新城、地铁小镇等载体建设,完善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高端服务功能,加快柔性汇聚人才资源。
推动高淳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支持高淳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强化园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与载体建设,重点提升高淳国际企业研发园、高淳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服务能级,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医疗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绿色产业示范区。
空港枢纽经济区。主要包括江宁区禄口街道、溧水区柘塘街道。推进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造,积极构建完善多方向的空铁公联运体系,进一步拓展禄口国际机场腹地,有力提升南京空港枢纽的地位和辐射能力。高水平建设空港枢纽经济区,引导航空物流、航空制造、会展服务等重大项目集聚,推进空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重点载体建设,打造国家级航空经济示范区。统筹推动空港新城、空港枢纽小镇、空港会展小镇建设,有序推进禄口、柘塘等老镇区改造,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
江海港枢纽经济区。主要包括栖霞区龙潭街道、江宁区江宁街道、六合区长芦街道和龙袍街道。抓住用好长江南京以下-12.5深水航道建设机遇,优化利用长江岸线,整合港口资源,依托龙潭、西坝、七坝等公用港区和长江国际航运物流服务集聚区,加快建设疏港公路、疏港铁路,构成节点换装、多式联运、无缝衔接、深度融合、节约高效的公铁水综合集疏运体系,建设江海转运的海港枢纽,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统筹推进龙潭等老镇区改造以及龙潭新城、江宁滨江新城建设,加快建设龙潭—下蜀滨江港城,重点推动龙潭国际综合物流集聚区、滨江现代物流园等项目,鼓励发展现代港口物流业、现代航运服务业、高端装备等产业,增强科技研发、商务办公等专业化配套能力,加快建成长江流域重要的江海转运综合枢纽、长江经济带上重要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板桥新城。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梅山街道。有序推动梅山钢铁等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先进制造、现代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打造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基地。统筹推进新城建设与片区南部城中村改造,高水平配套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依托莲花湖体育公园,积极发展文化体育等产业,促进与河西新城南部地区的协同发展。
汤山新城。主要包括江宁区汤山街道。引导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商务商贸、健康养生等关联产业集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汤山旅游休闲度假区等项目建设。有序推动汤山老集镇棚户区改造,规范有序进行房地产开发,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汤山新城文化中心、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汤山-黄梅休闲城高起点建设温泉度假、会议办公、演艺娱乐、优质餐饮住宿等功能设施,预留土地共建大规模主题乐园,协同打造长三角地区知名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第五章 限制开发区域
支持限制开发区域把增强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刚性保护、点状开发,深入推进生态功能最大化、产业发展绿色化,着力创新发展区域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生态城镇体系。
第一节 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浦口区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六合区马鞍街道、横梁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溧水区洪蓝镇、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高淳区东坝镇、桠溪镇、固城镇、漆桥镇、阳江镇、砖墙镇。其中,在部分镇(街道)实施点状集聚开发。
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主要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功能维护、全市农产品供给和加工生产的重要保障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绿色低碳产业高地;空间集约紧凑、生态人文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镇化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域。
发展方向是:
维护生态安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规划建绿、拆迁还绿,确保生态用地只增不减。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空间,促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布局。严格保护森林,加快水源涵养林、生态林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提高林木覆盖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持水面面积稳定,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调节、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功能。规范开采秩序,全面取缔和杜绝无证非法开采。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大村庄生活污水和河道等水系治理力度,强化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提升生态经济发展能级。实施生态+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重点聚焦生态农业、旅游健康、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领域,促进经济发展绿色化,加快构建更具活力的生态发展格局,真正实现“有风景的地区就有新经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推动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撤并,推进工业向有限的特色载体和园区集聚,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禁止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有序退出现状工业企业。
构建生态城镇体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进区域城镇点状集聚、城镇内部空间集约紧凑发展,构筑山水城林交融、生态环境优美的特色城镇空间格局,探索生态引领、文化传承、特色鲜明的城镇化道路。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明确平原、湖区、丘陵等不同类型地域村镇布点和建设要求,逐步引导村庄合理布局。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发掘和承继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人居文化,积极传承特色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农民培训,实现传统乡村文化与现代化生产技术有机结合,推动乡村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重点功能分区发展引导
重点产业载体与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把重点产业载体和集聚区建设成为创新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
优化产业载体形态和布局。以绿色、低碳、创新等为着力点,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与新模式,更加突出城镇服务功能完善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安全环保生态友好等,加快促进陶吴、谷里、永宁、横梁、东坝、桠溪镇等工业集中区转型升级,建成一批宜居宜业、融合创新创业的新型产业园区和载体,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集群和细分行业冠军。
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结合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聚焦特色优势资源和产业,强化专业孵化器建设,积极营造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以及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快引进专业化创新项目和技术转化项目,打造一批以生态、农业和高新技术科技为特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体系,完善信息和交通基础设施,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智慧智能集聚区建设。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载体和集聚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新市镇。以保护性开发和镇区集聚开发为主,突出各街(镇)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重镇、商贸强镇、休闲名镇。
加强城镇设计,遵循生态山水本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调节城镇规模,依托现有山水脉络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态,推进特色城镇精明增长、有机更新。
统筹城镇经济、文化、生态特色,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空间品质,打造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功能完善的现代新型城镇。横溪、谷里、汤泉、八卦洲、桠溪、东坝、固城镇等建成特色化的都市休闲度假基地。横梁、永宁、和凤、漆桥镇等依托仓储物流和先进制造业,形成产业专业化、生活便利化的新市镇。
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镇多元治理体系,提高城镇智慧管理水平。
农业生产片区。合理划分各类农业生产区域,高水平建设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环、沿江生态农业保育带、绿色生态农业区、高效设施农业区、丘陵特色农业区与两湖(石臼湖、固城湖)特色农业区等。
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环,立足区域农产品资源优势,拓展农业生产、生活、生态服务功能,重点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民宿经济与农村电商等,打造一批知名休闲农业品牌,形成南北环绕的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环。
沿江生态农业保育带,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发挥农业生态涵养功能,积极应用农业生态技术,促进沿江区域现代农业绿色转型升级,建设生态优质、环境优美、功能优化的沿江生态农业保育带。
绿色生态农业区,推广应用生态新技术和生态农业新模式,建设优质粮油、绿色蔬菜、健康畜禽业、特色水产、经济茶果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高水平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高效设施农业区,依托特色农业资源优质,大力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高端农业,打造区域休闲农业品牌,重点发展设施蔬菜、设施园艺、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产业。
丘陵特色农业区,立足山丘资源的保护与适度开发,培育名优品种,创新种植技术,发展错时节的生物农业、设施农业与生态循环农业,实现现代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效合一。
两湖特色农业区,注重水环境与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发展特色水产业、高效种植业,加快产业联动发展,努力建设特色农业产业片区,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生态保育区域。主要是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不适宜大规模开发的乡村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集中分布于六合东北部、浦口西部、溧水南部和高淳西部以及两湖地区等。实行最严格的产业、环境及用地准入制度,保护有价值的自然古村落,推进空间散布的自然村落适度撤并,严禁非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活动侵占生态红线空间,逐步退出生态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用地,实施退耕还林、退渔还湖工程,推行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收集与生态化处理,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
第六章 禁止开发区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区域范围
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与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一级与二级管控区范围基本一致,点状分布于其他各类主体功能区域内,主要指重要河湖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不宜建设区域。
第二节 功能定位与管制要求
主要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涵养、永续发展和体现代际公平、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区域;优势自然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区,保障饮用水水资源安全、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
分类管制要求:
风景名胜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加强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原真性以及自然与人文景观的保护,严格控制人工景观建设,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旅游设施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规定。
森林公园。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地质遗迹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格保护地质地貌的完整性和稀缺性,保持遗迹的历史性、原真性和完整性,允许适度进行旅游和科学研究活动,充分发挥地质公园的科学教育功能。禁止在地质公园和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开发建设活动。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各类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活动,严格保证饮用水安全,严厉打击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除取水设施等必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外,禁止一切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重要水源涵养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新建有损涵养水源功能和污染水体的项目;未经许可,不得进行露天采矿、筑坟、建墓地、开垦、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动;已有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重要湿地(公园)。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严禁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商品性采伐林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重要渔业水域。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使用严重杀伤渔业资源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对渔业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补偿。
生态公益林。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进行任何砍柴、采脂和狩猎,挖沙、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等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开发建设行为与活动。
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区均为为二级管控区严禁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等,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在船舶航行可能危及堤岸安全的河段,应当限定航速。
清水通道维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第七章 政策保障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制定和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区域主导功能定位、有利于规划目标实现的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节 人口政策
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承载力监测基础研究,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经济社会管理工作机制。
优化开发区域。合理引导人口向外围疏解,防止过度集聚。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落实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人口落户政策,加快促进高端人力资源集聚。
重点开发区域。积极实施人口迁入政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集中居住与就业。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预算内投资安排、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三挂钩”政策,促进城乡建设、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有机衔接。
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因地制宜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域就业定居,引导区域内人口向新城新市镇集聚。
第二节 土地政策
建立国土开发强度管控机制,分解落实开发强度约束性指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区明确最大开发容量。
优化开发区域。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继续推进工业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力度,完善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激励机制,推进新增建设用地逐年下降,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
——重点开发区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避免盲目开发、无序开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区域内城镇空间倾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适度扩大科技创新载体与先进制造业等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就业带动强、附加值高的项目用地,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集中布局。
——限制开发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优化农用地结构,推动保持耕地保有量的稳定和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
——禁止开发区域。逐步调减与功能定位不符的建设用地,严禁改变生态用途或与管制要求不符的土地供应。
第三节 财政政策
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定位相符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合理确定转移支付系数,加大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
——健全市区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区财政保障能力,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结合各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区统筹安排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对农业和生态空间内乡镇,尤其是北部、南部的湖泊与丘陵地区镇(街道)的基本支出需求缺口予以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市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严格执行《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逐步扩大资金安排规模,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资源开发使用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鼓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补偿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
第四节 投资政策
建立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不同类型区域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项目类别实行差别管理。
——优化调整政府投资方向。优化开发区域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基础研究和科技服务等平台载体建设,积极引导公共交通发展布局,对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潜力的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给予优先安排。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支持农业综合能力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救援和必要的旅游基础设施外,禁止开发区域严格限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鼓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对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社会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第五节 产业政策
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差别化的产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全面实行限制开发区域产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完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按主体功能确定形成不同区域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细化落实和动态调整南京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发展指导方案和负面清单。
——引导重大项目合理布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加快编制和完善专项规划,合理布局重大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域,并优先在重点开发区域布局,同时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大产业配套能力建设。
——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项目实行不同的用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促进优化和限制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跨区域转移。加快退出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
——完善和创新农业发展政策。强化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保障,推进农业农村结构性改革,重点向农业生产空间特别是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倾斜,赋予农民更多更自由的财产权、用益物权,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第六节 环境政策
强化环境分区管治和政策引导,明确治理保护措施和重点方向,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综合整治,防范环境风险,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结合环境容量,提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开发区域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状况达标。禁止开发区域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零排放”。
——明确分区域的产业准入环境要求。优化开发区域按照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区域按照国内先进水平,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农产品主产区要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制定差别化的环境管控措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注重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防治,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限制开发区域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利用须同步配套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开发区域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用水总量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水功能监督管理制度。重点开发区域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限制开发区域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城乡规划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严格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定,适时修订分区域分种类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影响。
第八章 规划实施
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保持战略定力、长远眼光、底线思维,加强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全市上下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构建“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建立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以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总图为依据,促进各类规划在区域战略、发展目标、规模结构、空间边界、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协调统一。各类空间规划以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为衔接基础平台,划定管制分区和城市开发边界、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各类重点任务和项目落地。强化“弹性应对、动态适应”导向,针对尚未明确发展方向的地区、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业和项目进行空间预留,注重生态留白,探索机动性指标弹性留白机制。健全“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控、评估与维护的动态机制,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平台,切实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第二节 实施差异化绩效评价制度
开展分类指导评价。按照差别对待、突出重点、务实可行的原则要求,制定主体功能区分类考核评价办法。
——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实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提高效益、优化结构、创新发展、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及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投资增速等方面的评价。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考量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城镇化水平、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方面,突出吸纳人口转移、提高产业附加值、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考核。
——限制开发区域。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保障等方面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的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主体功能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实施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任期内资源过度消耗、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节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顺利实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市政府组织协调实施本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和考评本规划落实情况,指导新区、各区、开发区制定落实本级行政区域在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主体功能区中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跟踪监测、中期评估和五年滚动修编,结合年度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优化调整指标考核和重点任务。创新规划监测和评估方法,鼓励公众参与规划效果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发展要求的投资和产业政策。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发展、信息化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分解节能降耗指标,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投资政策、产业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省有关财政政策的原则和方向改革财政体制。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研究实施主体功能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负责分解落实国土开发强度控制目标,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牵头研究主体功能区域土地投资强度指标。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监督湿地公园和重要水体等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规划局。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与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衔接,牵头开展全市“多规合一”工作,指导各区编制城乡规划。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政策。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及防洪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商业发展政策,分类指导商业布局和商务设施建设。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做好主体功能区推进实施的考核评价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根据需要组织编制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功能区域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导向,切实组织规划实施。遵循国家、省和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各项要求,完善规划编制、产业准入、财税转移支付、投资管理、土地管理、人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合理把握开发时序,区分近期、中期和远期,实施有序发展。
——各街(镇)政府。负责执行和完成区政府分解的相关任务,具体执行和落实各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