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本规划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68号),并结合《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编制,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人口与家庭基本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基本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十一个领域,是“十三五”期间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本规划同步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领域的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责任部门,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南京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重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上下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惠及全市人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
——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地区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逐年增大,民生建设体系不断完善,民生幸福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建成。
——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率先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教育布局不断优化,全市11个区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玄武、建邺两区被省政府授予首批“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区”称号。全市普及15年基础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100%(特殊教育同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高考录取率超过9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5年。教育主要指标已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同期水平。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就业扶持群体,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效应。“创业型城市”创建取得积极成果。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劳动者就业能力持续提高。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进展。社会保险提标扩面,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省内率先出台全民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城乡低保统一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障、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化、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标准。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以公益性为导向,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河西儿童医院、南部新城医疗中心、南京江北国际医疗中心等四大医疗中心陆续建成。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本形成。至“十二五”末,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已达60元,居民健康档案达626.27万份,建档率达75%。
——人口和家庭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步推进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街(镇)、社区(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站)全面覆盖,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90%以上。制定出台《南京青春健康工作五年行动计划》,在大、中学校普遍建立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全面覆盖。
——基本社会服务力度不断提升。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不断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6和1.3倍;低保等12类特殊对象全部享受到政府购买的“民生惠民两险”待遇(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家庭财产险)。率先在国内城市中开展“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高。
——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保障覆盖面不断加大。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房区域功能不断完善,满足了居住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网上展示系统。棚户区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力度加大。“十二五”期间,南京居民综合阅读率为92.3%,位居全省第一。2014年,我市被命名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市。公共文博场馆建设加快,金陵图书馆、市文化馆分别被评为国家一级馆。全市免费开放文化场馆65座,其中文化馆和图书馆27座、文物系统场馆38座。体育惠民工程全面实施,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达到3.15平方米。市民体质合格率保持在93%以上。
——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公共交通客运规模稳步增长,公交线路和场站进一步优化,轨道交通、有轨电车、客运枢纽等设施建设进展顺利,车辆装备明显改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主城区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
——全市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其中二氧化硫浓度下降明显,PM10浓度基本持平,PM2.5浓度明显下降。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固城湖、玄武湖等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有所缓解。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残疾人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实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分别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全市12万名持证残疾人购买了免费乘车意外伤害保险,为全市在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和工作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整体来看,全市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较好成效。但我市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部分区域流动人口较快增长,群体利益诉求日趋多样等问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的问题,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关键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是经济新常态的挑战。当前经济结构深度调整,财政增收压力加大,民生投入保障面临较大压力。但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质量进一步提高,这就需要我们在增加服务供给、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上投入更多物力财力精力,以保障民生供给,满足群众期待。
二是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人口流动性增强、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新阶层日益壮大,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各项政策的公平正义,以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公平和谐社会氛围。
三是新科技的爆炸式发展。当前科技发展快速进步,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爆炸性发展,催生了新的产业革命以及人类沟通联络方式的革命,也要求政府部门必须深刻理解掌握新技术的特点,以更便捷的手段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党代会目标任务,以实现城乡、区域、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构建“幸福都市”为抓手,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性安排,着力加大政府投入,着力满足促进全市人民全面发展的基本需要,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市情、水平领先、功能完善、统筹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全市人民,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和获得感,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京。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市特大型城市、公共服务发展水平不够均衡的基本市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公共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政府主导,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提高效率。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部署,把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到2020年要完成的主要任务是:
体系更加完善。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全覆盖,健全并实施市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管理运行、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等机制全面建立。
供给有效扩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大幅增加,保障工程全面完成,资源总量显著增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供给格局基本形成。
发展较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全市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群众比较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基本公共教育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对我市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实施教育资助。对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保育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教育费用,对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对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并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状况及时调整。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双业提优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不断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办学体制,办好公平普惠、优质多样、充满活力、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
学前教育。落实《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着力抓好公益化指导服务提升、社会化托育服务提升、科学化质量管理提升三项行动,建立以社会办园为主体、公共服务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全市学前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领先全省全国。新增学前教育资源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园为主,重点向新城新区、郊区农村等地区倾斜。继续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幼儿园创优工程”、“民办惠民园促进工程”,到2020年,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园就读幼儿比例主城区不低于85%,其他区域不低于90%。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新“幼儿园课程建设促进计划”,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全市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点)总量不少于12个班,幼儿园全面实现标准班额。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儿园定编标准,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适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义务教育。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保证适龄儿童全面就近入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尤其是主城内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应争先达标。推进“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引导学校聚焦内涵发展、特色办学,建成50所小学特色文化建设示范学校。推进“小学教学改革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小学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新优质初中提升工程”,市、区、校三级联动重点帮扶46所初中。建设100所素质教育示范初中。加强区域协同发展,逐步建立区域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与公示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严格的学区制,科学动态调整学区,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学业成绩标准研究。关注弱势群体,全面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健全校长、教师流动机制,推行教师“区管校用”,教师合理流动比例达到15%以上。推进“外教进课堂”项目,有专职外教任教的普通中小学达到50所。
普通高中教育。建设一批在综合改革、学科创新、普职融通、国际交流等方面特色鲜明的高品质高中,促进学校多元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新建高中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坚持适度规模办学,逐步降低班额,坚持高中小班化教学实验改革。加强课程基地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推进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高中教学改革,探索教学改革新模式。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内涵提升三项工程,建设书香校园、科技校园、健美校园示范学校,创建示范学校30所。完善普通高中发展性评价体系,形成与高等院校招生改革相适应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强普职融通改革,强化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探索高中阶段教育市区共管、市区两级共同遴选校长机制。推进高中人才培养与高校的对接,完善高中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共管体制。构建产教深度融合,中职(含技校)、高职、应用技术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紧密衔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中职高职“3+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应用型本科“5+2”等培养模式,由院校自主选择合作对象、自主确定衔接专业及课程。职教规模结构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校均在校生规模3000—3500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中职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创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院1—2所,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比例达80%。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强化职业教育专业群建设,建成10所现代化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3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0个中职现代化实训基地,建成30个对接区域主导产业的现代化职教专业群。推进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共建产学研一体的实习实验实训平台与基地,共建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从小学到大学完整的职业生涯教育体系,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力争到2020年创建10个职业学校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众创空间示范学校。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达到25%。
(二)保障工程
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实施青少年人格培养工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中小学生的创新素养,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为每个孩子的个性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实施“星光计划”,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深化新课程改革,重点培育一批前瞻性、示范性、特色性较强的“金陵新课程”创新项目。落实《江苏省中小学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标准》,全市80%的学校创成“健康促进学校”。完善“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创建青少年足球、轮滑等新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全面落实“2+2才艺拓展计划”,加强体育、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青少年宫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优化城市语言文字环境,切实提升市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到2020年,全市普通话普及和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程度江苏省内领先。
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发挥“江苏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奖”、“斯霞奖”、“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等评选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在宁高等院校优势,加强与知名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合作,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基地。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创建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均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继续做好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省特级教师、南京基础教育专家培养对象等培养、评选和推荐工作,形成一支名师特教、骨干教师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加强中小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名特优教师、校长培训和引进力度。加快农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流动,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继续加大对幼儿园男教师的免费培养力度,稳步提升男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探索教师分配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校长、园长给予奖励。建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培训、考核及认证制度,对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企业年金”。继续实施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博)士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学术进修假制度。
教育改革深化工程。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市区(街镇)在教育领域的事权、财权范围,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办学职能,扩大学校在教育教学、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探索建设新型校长负责制,建立新型学校民主关系。建立教育效能委员会,完善办学效益评价体系,探索学校绩效考核新途径。探索推动第三方评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捐资、出资办学。重点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学特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机构。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办法,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教育国际化工程。提升城市教育品质,合理规划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点,推进江北、仙林等新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建设。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国际课程和项目引进及规范管理。推进市属高校学科专业和课程引进,不断提升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水平。完善“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吸引更多外国学生来宁就读。加强与世界各个城市的广泛联系,搭建常态化的交流互动平台,继续办好高层次教育国际论坛。选派优秀校长、教师到海外进行体验式培训,学习先进办学理念,拓宽国际视野。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信息化建设工程。全面启动智慧教育基础环境提升工程、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应用融合示范工程。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职业院校智慧校园、数字化技能教室、仿真实训室等智能化环境场所覆盖率达到80%;市属高校校园有线网络全覆盖,教室智能教学终端全覆盖,教学活动区域无线网络覆盖率达80%。综合运用大数据、云技术、智能技术等,构建“名师网”等新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托智慧教育云计算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开展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监管、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安全风险防控等应用,进一步优化教学策略、教学方式、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利用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可穿戴技术等,围绕中小学国家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开展符合学生素质发展的课程资源建设应用研究,到2020年,全市建成5个新技术教育应用体验中心。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深化网络与数字化环境下的教学研究与实验,探索慕课、云课堂、翻转课堂等各种新型教学学习方式,研制开发配套电子互动教学材料和辅助教学资源。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探索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信息意识与创新意识,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
四、基本就业创业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就业创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组织就业见习,推荐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门就业服务;劳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失业人员管理,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就业服务与管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落实与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训工程,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为主线,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保障工程
就业优先促进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合理确定新常态下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实施更加有利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新兴业态的经济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深化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就业评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就业,着力扶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把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产业发展和优化带动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增加,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互动调升、调优。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养老健康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进一步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质量。
全民创业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基地发展,丰富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创客空间等多形式创业载体,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进一步扩大担保贷款基金规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高质量组织遴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扩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电子商务网络创业,培育壮大网络创业规模,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调动科研人员积极创业,鼓励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农村劳动力就地创业、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创业,加快形成劳动者勇于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鼓励创业的新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重点人群就业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一人一策援助协议和援助措施,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对困难人员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分类帮扶,为每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三个一”(建立一张跟踪服务卡、制订一份专项就业援助计划、发放一套就业政策宣传资料)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各项服务举措,增强困难群体的就业稳定性。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和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强化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调整完善促进随军家属就业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推进新型技能大军培训工程,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职业生涯不同阶段需要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职业培训工种目录发布制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帮助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和可持续发展。强化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专业师资培训进修和教研活动,定期开展对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失业预防调控工程。强化就业统计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联动的失业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应对突发事件就业应急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问题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劳动关系和谐工程。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服务。深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重点提高小微企业、农民工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积极推动工业园区、街道(镇)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调解、街道(镇)调解、行业调解等多渠道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机制的完善,探索新常态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高效快捷模式。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覆盖城乡、保障有力的网格管理平台。加大执法维权和服务企业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就业服务强化工程。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就业信息资源库,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设“就业e图,完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推动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的就业服务有效对接,提高岗位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人岗匹配最大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供规范高效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机会平等和就业服务共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力量,落实公共服务平台经费保障。
五、基本社会保险
(一)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政府提供如下基本社会保险服务:用人单位职工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法定人员实现全覆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五项社会保险为基本、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实现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合理增长。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保障待遇合理增长、财政投入形成机制、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经办效能全面提升,统筹城乡更加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人员保障待遇政策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持续合理增长。
基本医疗保险。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研究完善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保障政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75%左右。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城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建立医疗保险服务监控及数据挖掘系统,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水平。
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康复与补偿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定期待遇。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发展,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通过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方式,帮助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保。
(二)保障工程
社保制度完善工程。完善职工五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现参保缴费、政策待遇、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过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建立职工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完善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度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差距,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患者首诊在基层、转诊到基层;按部署有序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以五项社会保险为重点的基本保障,发展以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多渠道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办法,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内各层次间的待遇梯度。建立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征地人员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增长。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积极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落实南京市人才参加企业年金办法,促进补充养老保险支柱作用的发挥。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完善全民参保登记智能分析应用平台(电子地图),进一步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的开发利用,健全覆盖全市居民城乡一体的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数据库,实行社会保险精准管理。强化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城乡居民主动参保。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助保机制,着力帮扶低保人员、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加快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
保障机制健全工程。探索建立扩面征缴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扩面征缴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申报、职工签字确认、工会民主监督、系统比对监控、稽核重点检查”工作机制,对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外部监督与内部系统控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对参保单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促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部门间协作,做好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清理。完善筹资机制,合理界定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的责任范围。建立医疗保险可持续的财政投入机制,稳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实现个人和政府保费合理分担、同步增长。建立以内控制度和经办规程为核心、以信息监控分析为支撑,以自我监管为补充,对内审计和对外稽核双管齐下的基金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依托全民参保动态信息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流共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控预警系统,扩展智能监控和数据挖掘功能,完善监测统计体系,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逐步实现基金监管的标准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并做好基金动态分析、预算编制、预测评估。多方联动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加大对各类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定额结算、床日费用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办法,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为主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发挥医保支付的控费作用。加强对医院药店的协议管理,建立沟通协商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单位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住院病案进行审核评估,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三医联动”科学发展机制,继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比对,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机制,切实守住基金出口。
保障效能提升工程。强化社会保障四级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合理划分各级服务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扩大基层平台直接办理或受理服务事项范围。深化标准化建设,以创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先行城市以契机,在全市范围内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并运行地方标准体系,努力争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示范城市”,实现全市社保经办风险可控,服务高效。完善信息应用系统,积极推进全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社会保障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和便捷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保业务网上办理,打通网上办事制约环节,丰富办事项目,落实技术保障,加强系统监管,提升网上办事功能,实现综合服务窗口的全面建设。打造“智慧社保”,实施“互联网+社会保障”建设工程,完善网上办事综合体建设,社保信息在不同服务平台做到数据共享、业务关联,通过手机APP、微信、银行自助终端等,实现社会保障政策、个人权益记录的实时查询和定期推送,以及个人缴费等功能的网上办理。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城联网结算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逐步将档案数字化应用到各项社保经办业务流程中,实现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
六、实施保障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健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保障、创新服务供给、强化综合协调、建立绩效评价等五大机制,构建有利于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的体制环境,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
(一)健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机制
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差距。
制定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础,统筹空间布局,统一规划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行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城乡规划和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
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一体化衔接,鼓励全市各区探索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改革试点,涉农区应探索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注重缩小城乡区域服务水平差距,对暂不具有实施条件的政策,预留制度对接空间。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统筹引导优质资源在城乡区域间合理流动。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城市支持农村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对郊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引导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优质资源向新城、保障房片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等地区扩大,促进优质服务资源合理布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交流和激励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服务的机制。建立完善教师、医技人员等优秀专业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在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交流制度,完善与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挂钩机制。
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相对应的来宁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合理界定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因素,合理界定市区两级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政策规定,提供涉及市级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协调跨区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并对区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监督、考核与问责。区政府按照本市统一制度框架,制定实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提供涉及区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工作,并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具体监管。强化区政府的支出责任,探索逐步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上移,加大市政府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统筹力度。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建立健全本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基础上,研究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办法,调整优化人口等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加快构建以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向有机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较为薄弱的区倾斜。优化市对区转移支付结构,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充分发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统筹保障作用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定向支持功能。完善区级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区政府对所属街镇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的主体责任。区政府要将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优先用于大型居住社区、财力困难乡镇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
健全财力保障机制。深化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研究完善市与区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增强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要优先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幅度与政府财力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同时,要安排资金,支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相关政府性专项资金的统筹利用。拓宽政府筹资渠道,综合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杠杆,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
(三)创新服务供给机制
在坚持政府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扩大开放,促进供给主体多元化。在加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和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托)老服务、残疾人康复等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享有平等待遇。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鼓励采用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医、养老以及文化体育等交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多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合理利用政府补贴供给方和补贴需求方的调节手段,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并积极采取财政直接补贴需求方的方式,增加公民的选择权和灵活度。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不同领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效率。
强化社区基层资源整合。完善城乡基层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
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强化公益属性,改革和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承担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性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二类。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事业单位真正转变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
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政策、重要规划和重点项目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有关信息查询咨询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评价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充分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筹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综合协调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统筹平衡,强化资源共享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明确责任分工。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制定完善本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加强对区部门的跟踪指导。区政府要以本规划为依据,制定本地区规划实施方案,推动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履行相关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财力统筹,保证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投入,保证本级财政承担的投入足额落实到位。
(五)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
建立评价制度。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力量,建立绩效评价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健全问责机制。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市和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与考核范围。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