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结合南京儿童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市“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本规划儿童年龄范围为0—18岁)。
一、“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关注儿童现实需求,保障儿童公共服务供给,儿童在卫生、教育、法律等各领域的发展指标进步明显,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儿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儿童生命质量继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为5.1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稳步提升,分别达到98.58%、98.5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步下降,流动人口中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幅度显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持续领先国家及省目标,稳定保持在99%以上。
——儿童教育文化水平显著提高。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全市累计新改扩建达省优建设标准幼儿园298所,省、市优质园比例从2011年的72.5%提高到86.7%。推行民办惠民园,认定市级民办惠民园127所。在全国率先实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制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均稳定保持在100%。普通高中创新多样发展,教育质量明显提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一直保持在100%。
——儿童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出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编印《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辅导教材》,把法治教育贯穿于素质教育之中。儿童司法保护日趋完善,出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市区法院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市检察院挂牌成立未成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给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最大限度保护儿童权利。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占刑事作案成员比例较“十一五”末大幅下降。
——儿童福利保障日益改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医保补助和筹资水平逐年上升,建立了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机制。残疾儿童公共服务保障不断完善,康复机构数从“十一五”末的29个增加到2015年的42个。建立了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956名孤儿、2862名困境未成年人均纳入保障,孤儿家庭寄养率为21%,较“十一五”末上升7个百分点,新的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床位约500张。开展困境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市区成立未保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街道、社区设未保督导员,困境未成人保护专业化社会化氛围形成。
——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47%,全市493所学校(幼儿园)被命名为各级“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32个。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于2012年运营投入使用,成为儿童在校外学习、活动、游戏的重要场所;区、街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有率达到100%,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
——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投入持续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妇幼卫生经费、疾病预防控制经费逐年增加,2011—2015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660.2亿元,医疗卫生经费累计投入265.92亿元,妇幼保健经费累计投入4.99亿元,疾病预防控制经费累计投入13.83亿元。
总体看来,我市“十二五”儿童事业发展良好,但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儿童在平等享有卫生保健、教育文化、法律保护和发展环境等方面还存在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不平衡;社会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因素;预防儿童犯罪和防控儿童受到伤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仍然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切实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儿童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在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中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优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儿童发展融入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健康成长的需求;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到2020年,继续保持南京儿童发展水平在全国、全省的领先地位,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5‰以下。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4‰、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涉农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制街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60%。
4.巨大儿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5.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100%。
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9.新生儿疾病筛查率稳定在95%以上。
10.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1.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12.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进一步降低。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13.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建立健全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构,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1次。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健康经费投入。逐步提高妇幼健康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比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将婚前检查、孕前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等妇幼保健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急诊服务。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增加医院儿童病床数量。将中小学卫生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采取学校自办、部门联办、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推进儿科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加大儿科医生、儿童保健医生的培养力度,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培训。推动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儿童有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功能完善的健康卡。
4.依法实施妇幼健康全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以及技术的准入与动态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对托幼机构、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大爱婴医院建设力度,逐步扩展和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中定期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增加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鼓励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以社区(村)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死亡率。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加强儿童药物安全管理。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纳入妇幼重大项目。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市80%的学校创成“健康促进学校”。完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大儿童近视、龋齿、肥胖干预力度,控制中小学生近视发生率和超重率、肥胖率。加强儿童体育锻炼、用眼和口腔卫生指导,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儿童户外体育锻炼质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普及辅食添加基本知识,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全面落实《南京市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试行标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规范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完善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各区“陶老师工作站”创建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形成医学专家、心理专家、社工、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儿童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网络。
11.加强儿童健康教育和服务。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推行儿保医生和专科医师进学校制度,家校配合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教育。加强中学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有效促进,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6%。
2.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9%;农村办园点100%达到市定建设标准。省、市优质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到90%以上。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3.九年义务教育高水平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全市10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标准。适龄残疾儿童接受高中教育全免费比例达到10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稳定,办学质量进一步提升,中职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
6.国家课程标准全面落实,信息技术教育深入开展,儿童信息素养进一步提高。
7.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进一步缩小。
8.学校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学校和幼儿园、城镇社区和行政村100%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100%。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5%,按公办园同等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
2.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依法新建配套学校。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流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保障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公平优质公共教育服务。2020年全市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优质资源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施学区制,科学动态调整学区,落实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健全适龄儿童信息数据库,随时监测适龄儿童就学情况。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江苏省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创建德育示范基地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小学特色文化建设工程、新优质初中提升工程,重点培育一批前瞻性、示范性、特色性较强的“金陵新课程”创新项目。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内涵提升工程,建设书香校园、科技校园和健美校园示范学校。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规划(2016-2020年)》,形成小学到高中的足球人才培养通道。
5.全面提升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具有南京特色的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全面启动智慧教育基础环境提升工程、资源服务提升工程、应用融合示范工程,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探索“互联网+”环境下教育、教学、管理新模式。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与共享。
6.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建设和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南京科教资源丰富优势,开展“南京科普报告进校园”活动,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继续实施“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办好全市中小学师生科技创新大赛,激发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提高学生科技素养、创新意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7.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完善市、区、街镇、社区(村)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中心(站、室)建设,依托社会办保育机构和四级指导服务体系,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科学的保育和指导服务。加快培养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专业化人才,不断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覆盖率。
8.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惠民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实施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增量、创优、普惠”三项工程,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点)总量不少于12个班,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城镇新增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所有特殊教育学校举办学前班。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实行“学前教育强师计划”。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9.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为主、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机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女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扩展中小学建设用地、相应增加教师编制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0.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就学资助政策,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财政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优化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开办南京盲人普通高中。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深入实施“春蕾计划”和“春蕾圆梦工程”,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
11.创新发展职业教育。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市区共管,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生毕业后5年贯通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制度,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比例达到80%。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促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职业教育。
12.全面优化师资队伍素质。加强师德教育,强化师德管理,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师资培训基地。完善教师全员轮训制度,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和专业发展水平。加强中小学高层次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名特优教师、校长培训和引进力度。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流动。继续加大对幼儿园男教师的免费培养力度,稳步提高男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
13.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
14.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推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市、区、街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市每年制作1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出版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8%以上。
2.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净化。
3.儿童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4.每年举办全市性的少儿艺术活动不少于10场,每两年举办1届全市性少儿艺术团队文艺大赛。
5.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率达到100%。
6.儿童形成阅读习惯,儿童阅读量增加。中小学图书馆达到省定标准。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阅读区;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书架。
7.市区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开设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
8.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增加。
9.儿童享有更多公共文化服务。
10.儿童传统文化素养进一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发行。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开展国学讲座等特色活动,推进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艺术向儿童传播。
3.加强儿童文化市场和网络监管。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对涉及儿童的网络网站、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大力查处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严厉打击黑网吧。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应其年龄特点的出版物,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少儿图书馆、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实施区域内图书借阅“一卡通”服务。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阅读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不少于1小时阅读时间。
5.加大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力度。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不断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市各区、街镇、社区(村)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儿童活动器材。建成金陵少儿图书馆,街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鼓励创造数字化阅读条件。
6.鼓励儿童文化艺术创作。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和评比活动,继续办好“红领巾读书大赛、文博之夏”和“打开音乐之门”等南京特色的儿童文化艺术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建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南京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7.开展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在学校教学安排中增加文化艺术课程,每年举办1次校园艺术节。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氛围。
8.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以儿童年龄而不以身高为标准向儿童实行免费开放。青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适合儿童的文化、娱乐、科技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向儿童免费开放。
9.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加强对中小学周边出版物零售和租赁摊点的检查,收缴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印刷品;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无照经营摊点,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四)儿童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3.儿童100%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人为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象得到有效打击。
5.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课程,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辅导员)。
6.童工(未满16周岁)消除。
7.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8.司法、执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100%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确保封存效果及科学矫治成效。
9.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持续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10.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探望权和抚养费得到保障。
11.儿童监护体系健全完善,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人身保护等方面的法治体系和政策机制。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家庭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反家暴、防拐卖、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教育,提高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与能力。
3.提高儿童法律素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在中小学设置专门的法治课。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专任教师能力提高工程,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轮训。各区普遍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全市新增30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场馆。加强未成年人禁毒教育宣传,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毒品侵害。
4.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谩骂、殴打、虐待、照顾忽视儿童和组织儿童乞讨、卖艺、卖淫、贩毒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等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组织、胁迫、诱骗儿童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加大利用亲生子女站街乞讨等行为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5.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或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的举报系统,消除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6.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7.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相关法规政策出台。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探索建立由民政、教育等部门与银行等金融组织合作的未成年人财产监管制度。
9.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警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未成年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培育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拓宽教育渠道。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非监禁刑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提高管理教育和矫正质量。
10.加强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有需求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收戒、羁押、服刑。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前科消灭制度,确保未经合法程序和条件,不得查询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信息。建立和完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促进其重返校园和社会。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推动建立少年家事法院,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综合化、专业化。
13.完善特殊群体儿童发展扶助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保护,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14.全面维护离异家庭、夫妻分居家庭儿童的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切实履行抚养义务,给予儿童精神关爱,营造充满温暖亲情的心理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五)儿童与福利
1.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适度建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
2.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3.经评估达到收养和寄养条件的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
4.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面和康复率进一步提高。
5.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医疗等权利得到保障。
6.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城市街面未成年人流浪发现救助保护率100%。
7.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策略措施
1.巩固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夯实基本生活保障,按月足额发放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范围。强化服务帮扶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困境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服务。保障受教育权利,落实困境未成人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开展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就业帮扶,鼓励符合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自主创业。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贫困和大病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按照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用足政策。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加强对儿童其它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
3.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重点为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
4.优化孤残儿童家庭养育环境。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质量。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妥善解决私自收留抚养问题。完善收养评估制度,推进收养评估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5.完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制度。全面落实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和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制度,有需求残疾儿童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和残疾儿童数据库,逐步建立基于基层妇幼保健系统的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特教及托养服务机构。
6.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进一步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做好流浪儿童发现救助、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工作。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受助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和医疗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落实弃婴和流浪乞讨未成年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促进公安、教育、卫计等部门间数据互连互通和共享,全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做好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居住证申领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备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机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关爱保护。
8.建立儿童友好型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体系。在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社区建设中体现儿童需求,推动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对二孩政策落实,制定有利于儿童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家庭支持政策,提供满足需要的卫生保健、幼儿照顾和基础教育等公共服务。
(六)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得到控制和消除。
2.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进一步健全。
3.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
4.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干预工作体系。对儿童人身侵害案件100%查处,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安全校园建设加快,校车100%达到安全标准,中小学警务室覆盖率达到100%,幼儿园安保人员、监控配置达到100%。
6.家长的监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儿童监护制度更加完善。
7.儿童保护和儿童伤害康复的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每个街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社区(村)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8.儿童食品、药品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9%以上和100%。儿童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在用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9.家庭、社区和社会环境更加安全。
策略措施
1.营造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建立儿童信息监测系统。依托困境儿童信息工作平台,全程掌握风险家庭和儿童情况。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点,依托疾控、学校、医院、社区试点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监测,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3.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市区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电话,街镇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有条件的社区(村)专设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场所。建立各部门、各层级衔接配合,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工作网络。
4.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5.建立健全儿童保护专兼职队伍。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街镇、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困境儿童实际困难,解决儿童保护和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6.禁止暴力和伤害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遗弃及各种形式的忽视等一切形式的伤害。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强化社会保护儿童的共识,依法追究家庭暴力和不法侵害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实行儿童伤害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
7.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并落实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和儿童监护权暂时转移等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8.实施家庭监护评估。全面开展家庭收养评估、困难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构托养能力评估、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监护能力评估,优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机构托养、委托监护等儿童养育安置措施,保障儿童得到安全监护和照顾。
9.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对儿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检测与维护,保障儿童食品、药品、玩具、服装、用具、设施等安全。在社区、街道、广场、商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和提示,为儿童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动场所。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跌伤、撞伤、烫伤、钝器伤、动物咬伤等事件发生。不满16周岁儿童禁止无监护独居,不满6周岁儿童不得单独留在家中、车中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场所。完善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保险赔偿机制,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创造安全校园环境。建设安全校园,改善学校设施设备,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符合健康卫生标准的学校用餐环境,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并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深入开展“校园五进”工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水平。严禁教师侵害学生权利。防范、制止和处理学生校园暴力伤害。
1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针对家长、教师、社区工作者、儿童工作机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增强成人的儿童保护意识。各级各类学校和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时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急救技能培训,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增强儿童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儿童暴力的认识、发现、报告和处理能力。
(七)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进一步改善。
2.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得到加强,在校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5.儿童活动场所和文化设施建成率、利用率及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其中80%的面积或30%以上的服务用于公益。市区和40%的街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30%的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建成省级示范基地。
6.儿童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加强,市和有条件的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7.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得到保障。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积极打造美丽宜居的人文绿都。加强城市公共和设施建设,推进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继续扩大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实施“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推进行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和污水处理。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计划,下大力降低PM2.5平均浓度,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提高儿童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全面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将环境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发挥环境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儿童生态环保意识。支持和鼓励儿童参加环保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绿色南京”建设。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违法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提倡利用儿童做广告,禁止有损儿童权利的广告宣传。禁止儿童频道、电台播放带有暴力色彩的广告和节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广告。
4.提升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服务能力。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街镇以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教育辅导站等活动基地实施服务儿童公益社工项目,满足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5.激发儿童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提高儿童参与和表达的能力,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保证儿童在各项事务中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定期收集儿童对相关事务的建设性意见。
6.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适当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定期组织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
7.宣传“儿童优先”原则。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儿童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
四、“十三五”儿童发展重点项目
(一)家庭教育提升行动。推动开展南京市家庭教育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市、区、街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加强家庭教育队伍建设,开展“科学家教进家庭”活动,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
(二)困境儿童保护行动。明确困境儿童分类标准,建立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库。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全面落实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督导制度,每个街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所有社区(村)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保护督导员。
(三)儿童公共服务推进行动。公共交通增设儿童椅,公共厕所建有儿童坑位。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每年保障一定名额用于困境儿童接受免费校外培训,满足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求。
(四)儿童伤害预防和控制行动。建立儿童伤害监测体系,试点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监测。加强儿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定期检测和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在社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标识。定期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学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开发安全教育读本,提升儿童自护能力。
五、“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应按照《儿童规划》的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儿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家庭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6.创新手段,放大效果。将儿童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大数据,收集、整理、分析数据,撰写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和变化。加大儿童数据使用,市妇儿工委坚持对各区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开发布考核排序结果,促进各区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估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儿童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各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送《儿童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开展实施《儿童规划》专题督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市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