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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南京市“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二五”以来,全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南京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与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女性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全市女性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改善,就业状况保持总体稳定。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较2010年增加了2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持续控制在45.5%,比目标降低1.5个百分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9%,高于目标9个百分点;农村妇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高于目标5个百分点;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保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高于目标10个百分点。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程度日益提高。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到83.13%,比2010年上升29个百分点,位居全省前列;市级党代会女代表的比例达到32.15%,比2010年上升6个百分点;市厅级后备女干部比例达到23.4%,比2010年上升近9个百分点;担任县处级正职和街镇正职的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20.28%和15.72%;社区(村)“两委”女委员换届时配备率均达到100%;当年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41.6%,比目标值高6.6个百分点。

妇女教育及科技创新素质显著提高。义务教育基本消除性别差异,在园儿童中女童所占比例达到46.94%,小学初中在校生女生占比达到46.80%;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性别结构趋于平衡,普通高中在校生女生占比达到49.15%,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达到48.03%,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生占比达到50.24%;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8.1%;高、中、初级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38.2%;全市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女性为第一完成人比例达到19.5%,女性科技工作者获得市科技进步奖比例达到19.4%。

妇女生命健康得到更好维护。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持续多年控制在4.79/10万以内,妇女病普查率逐年提升,已达到96.6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由2010年的85.76%上升到2015年的97.59%,提高了11.8个百分点;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10年的39.66%上升到2015年的81.36%,提高了41个百分点。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妇女预期寿命达到84.45岁。

——妇女权益保障和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以来,全市共破获强奸案件578起,拐卖妇女案件1起,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案件500起。畅通“12338”维权热线,推出《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告诫书》,依托专家团队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全市共有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点共123个,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12个。城市污水处理率从2010年的88.82%上升到2015年的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2010年的78.74%上升到2015年的100%。100%的区、街镇建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和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在全市实现全覆盖。

——政府加大对妇女事业的政策支持。政府逐年增加对教育、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2011—2015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投入660.2亿元,医疗卫生经费累计投入265.92亿元,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累计投入24.19亿元。“十二五”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意见》、《南京市2012—2016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规划》、《南京市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关于组织南京市特困家庭妇女参加免费“两癌”检查的通知》等多项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为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十三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记“两个率先”光荣使命,按照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要求,紧紧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大力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妇女发展纳入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南京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进一步发挥妇女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参与度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文化、科技、教育和健康素质,进一步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南京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部分重点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

三、“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女性经济活动参与率提高。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2.妇女就业结构和层次改善。妇女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3.女性非农就业率提高,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4.女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持续加大,城乡就业困难妇女、残疾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人数中女性占比逐年增加。

5.每年参加创业培训妇女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后成功创业率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6.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得到保障,女性职业病发病率降低。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100%,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达到100%。

7.两新组织中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

8.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提高,承认妇女无酬劳动价值,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9.减少妇女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社会性别视角,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实施力度,确保女性平等获得发展资源和就业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适应国家延迟退休和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女性收入分配的平等权利。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实施全民创业工程,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服务力度。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4.激发妇女创新创业活力。引导妇女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等重大机遇,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电商、微商等网络经济。充分发挥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学院等作用,支持服务女性创业。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拓宽妇女就业创业渠道。

5.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继续推进高校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创业导师行动,强化创业辅导服务。举办女大学生创业训练营、优秀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定期选树女性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女大学生创业的社会氛围。

6.帮助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创业。加大对农村失地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单亲妇女、留守妇女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开展对失业失地妇女、进城务工妇女、留守妇女的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政府开发及购买公益性岗位时向大龄、残疾、刑满释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加大政策落实和培训服务的力度,开展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培训或创业培训。

7.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鼓励扶持农村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女农民。完善对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引导农村妇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跟踪服务,强化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8.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他妇女组织作用,有效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保障职业卫生安全,重点做好待孕妇女、孕期妇女劳动保护,减少女性职业病的发生。

9.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家庭服务行业标准,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家庭服务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和诚信建设水平,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空间。加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家庭服务输出输入对接机制,提升家庭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社区家庭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区老人照料体系,健全幼儿和中小学生托管机制,减轻从业妇女家庭负担。

10.推进妇女脱贫奔小康进程。在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政策、资金、项目等扶持力度,针对城乡贫困妇女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城乡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消除妇女贫困。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级人大和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全市区级党政正职中一般各配备1名女干部。

3.街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确保市管正职、区管正职、街镇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20%和10%。

5.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达到60%以上,注重综合、经济、金融、司法、执法等部门女领导干部的配备。

6.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比例达到80%。

7.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

8.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均不少于20%。党政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后备干部。

9.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5%以上。

1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11.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委员,逐步提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提升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社区(村)妇联主席进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比例提高。

13.重视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基层女性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不少于4个、农村社区不少于2个。

14.鼓励引导城乡社区妇女普遍参与社区议事协商,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

15.网上妇女群众工作进一步加强。

策略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制定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对配备女性代表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优化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营造有利于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3.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把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及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

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个环节,健全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5.健全女干部培养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女干部培养计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兼职聘用等多种方式,建设高素质的女干部队伍。推进女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和市、区、街镇之间上下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女干部到一线实践锻炼。

6.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引导推动女性参政议政。坚持“四不和四优先”,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打破区域、身份、行业等界限,拓宽优秀女干部的来源渠道。领导班子调整出现女干部空缺时,应及时补充。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加强企业高层次女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8.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丰富居(村)民代表会议、妇女议事会、听证会等协商形式。增加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比例,推动基层妇联主席普遍进“两委”班子。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女职工民主参与渠道。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指导,保障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依法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9.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特别是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出台要征询市级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意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与公正。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培养、推荐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作用。

11.重视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实施女性素质培养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建好用好市、区、街镇三级女性人才库,对入库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动态管理。

12.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确立妇联的枢纽地位,支持妇联培育、联系、服务、扶持女性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市、区妇联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并积极发挥作用。

13.创新开展网上妇女群众工作。拓展网络和新媒体宣传阵地,加强女性群组织和微组织的建立,建设“网上妇女之家”,做好新时期网上妇女群众工作。加强对互联网女性自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引领正确舆论,畅通表达渠道,实现良性发展。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法规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加强对学生的社会性别观念教育,中、高等院校普遍举办社会性别专题讲座,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课程。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4.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5.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5%以上。女性接受免费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妇女获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提高。

6.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提高,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9%以上,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7.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6年以上。

8.推进智慧教育,引导妇女泛在学习、终身学习,培养创新型、智慧型女性人才。

9.促进女性参与科技创新,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提高。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科技成果评比获奖人中女性数量及比例进一步提升。

10.加强对进城务工妇女、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文化技能培训。

11.农村妇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1.在教育工作中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将性别视角运用于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与评估中,将性别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加大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增强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2.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完善体现两性平等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在师资培训、教材编写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试点编写幼儿园、中小学性别平等教材。

3.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女性学学科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和项目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相关的项目和课题。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推进中、高等院校普遍举办性别平等观念专题讲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推进招考制度改革,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保障未升学初高中女毕业生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坚持男女平等,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提高女性尤其是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生突破专业选择的传统性别定位局限,促进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均衡。

6.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探索建立终身个人学习档案,提升妇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妇女终身职业培训,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高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7.开展女性技术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衔接互通,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女性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开发提高妇女就业技能的培训项目。加强农村妇女、进城务工妇女、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培训取证率。

8.健全扶困助学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9.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建智能化的教育信息生态环境,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性能,建设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社会教育、教师教育的数字化课程资源和自主学习资源。鼓励引导妇女增强泛在学习、终身学习理念,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10.促进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发挥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作用,开展科研攻关。鼓励和支持女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申报各类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与传媒政策。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意识,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性别平等监管与性别评估审查机制,遏制文化作品、大众传媒、新媒体中歧视女性的现象。

3.市、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4.市、区主流媒体办好1个以上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全市每年创作出版10部以上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其中优秀妇女文学、影视精品2部以上。

5.街镇、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全面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公共图书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女性阅读环境更加优化。

6.家庭建设不断深化,各类文明家庭户数逐年增加。城乡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市级每年评比表彰一批“最美家庭”,每2年举办一届邻里文化节。

7.劳动模范、“五一”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评比表彰市级“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

8.巾帼志愿者比例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加强巾帼志愿者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巾帼志愿者综合素质。

9.加强对妇女和家庭成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妇女思想道德建设。

策略措施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文化和传媒工作。在制定和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体现性别意识,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2.强化先进性别文化传播。加大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先进妇女典型和妇女发展成果的力度,推动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及质量提升。

3.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舆论监督。倡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及广告机构自律,消除媒体报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坚持打击、遏制淫秽、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

5.健全妇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场所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有条件的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深入推进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

6.开展面向家庭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健全群众文化活动长效机制,创新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培育发展各类女性社会组织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领妇女及家庭成员参与社区文化活动。拓展妇女获得文化服务渠道,鼓励社会机构和企业等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妇女提供便捷的媒体和通信传播服务。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将家庭文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8.表彰、宣传先进女性典型。评比表彰“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各类先进群体。注重提高基层妇女先进典型的比例,加强妇女优秀事迹宣传。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5/10万以下,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

4.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不断优化。提高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5.适龄妇女每2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城乡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保持在9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6.控制妇女艾滋病及性病感染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5%。

7.提高已婚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女性特别是青少年女性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

8.涉农区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60%以上,建制街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到60%。

9.建立市级、区域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完善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救治能力,保障母婴安全。

10.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左右。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12.全市每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妇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动分级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强化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健全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增加对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投入,提高妇幼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和引进,促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重视对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3.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妇幼健康服务监管纳入卫生执法监督范围。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适应生育政策调整,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及相关专科建设,满足生育增长需求。规范围产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筛查和分级管理,完善医疗急救网络,提高救治能力。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制定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促进母婴服务业健康发展。

5.加大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加强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和专业培训。逐步实现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全覆盖,扩大城市困难妇女群体“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逐步提高女职工医疗待遇,扩大妇科检查项目。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尤其是青少年女性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规范妇女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生殖保健服务。推行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做好免费婚检“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适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出生残疾的发生。

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培训。在基层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心理辅导等服务。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普及健康和营养知识,减少慢性病的发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与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市社区普遍建成“10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场所和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社会体育女性指导员能力培训。

11.加大对艾滋病、性病及妇女涉毒的防控力度。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推广有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娱乐场所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播途径。继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重大项目管理内容,积极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开展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12.促进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流动人口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本地户籍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13.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队伍建设。重视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合理配置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女性医护人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健全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机制,扩大覆盖面,提高怀孕和分娩妇女医疗服务质量及生育保障水平。加大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供给,减轻家庭抚育压力,鼓励按政策生育。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完善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和完善孤寡、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城乡妇女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保持98%以上。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失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8%以上。

6.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完善弱势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等弱势妇女群体纳入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全覆盖、配置公平、发展均衡、城乡共享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妇女公平享有各类保险及社会救助,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完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根据部署实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保障水平。保障生育妇女及男方按规定享受产假、护理假。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将参保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保障待遇保持一定水平。

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新型养老保险品,提高城乡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加强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妇女群体支持体系与网络。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效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扩大工伤康复协议管理范围,开展职业康复试点工作。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低保标准“同城同标、城乡一体、动态调整、自然增长,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同步提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困难残疾人等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困难妇女救助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社工机构专业优势,形成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相结合的急难救助模式。

8.完善保障流动人口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创业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实现进城务工妇女社保帐户无障碍转移接续。逐步将进城务工妇女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

9.加强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将残疾妇女社会保障与社会大保障体系全面接轨,实现全覆盖、全托底。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得到推动。

2.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健全。有条件的区成立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

3.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4.加强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5.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7.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土地确权登记和家庭共有财产知情、处分中的性别平等工作,维护妇女特别是农村婚嫁女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8.健全完善基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干预机制,降低离婚率。提高街镇、社区(村)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

9.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尤其降低女性因涉黄、涉毒、涉赌、涉拐和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率。

10.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加强对妇女权益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推动男女平等制度化、法制化。

2.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机制,加强观察员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政策法规制定和性别监测评估。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建议。

4.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加大相关部门监察和专项检查、督查力度。

5.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宣传教育。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下岗失业妇女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提高妇女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6.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宣传培训,增强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调解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参与、监督作用,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合力。

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回归社会提供帮助。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实施。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预防、处置、救助、矫正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妇女维权服务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受害妇女庇护场所的作用,注重运用有关公益机构和社会组织力量,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困难妇女提供专业化的救助和服务。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家事案件中诉讼程序及案件实体处理上,均应按法律规定对妇女给予优先保护和照顾。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村规民约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内容。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经营权流转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11.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提高接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妇女的受益面。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2.加强女性违法犯罪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加强矫治场所建设,提高教育矫治质量。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女性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控制女性吸毒现象。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7.建立健全市、区、街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的规章制度、服务标准,推进妇女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和运作。

8.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托老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和心理需求。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食品、内衣等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1.妇女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倡导建设低碳家庭、绿色家庭,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策略措施

1.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开发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讲课程,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持续推进“环保进社区”活动,动员妇女带动家庭成员节能减排,参与垃圾分类,推进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设。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程度。

5.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推进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兴建扩建标准化母婴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完善南京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实现亲情化环境、综合化服务、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评估。鼓励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爱心母婴室。

6.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园、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7.提升妇女儿童阵地管理服务水平。实施妇女儿童阵地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各级妇女儿童阵地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提升专业化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成员的能力和水平。

8.丰富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作用,满足老年妇女精神文化和生活健康需求,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9.提高妇女自我保护和应对灾害的应变能力。强化宣传和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

10.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与卫生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进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市、区每年突出重点至少组织1次专项质量监督检查。

四、“十三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动员广大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四自”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提升思想道德和文明素养。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统筹抓好女性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队伍建设。定期对社区(村)妇联主席、社区(村)“两委”女委员、农村女能手、女骨干等组织培训,提升基层妇女能力素质,增强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意识。构建城乡妇女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女科技文化素质。

(二)女性创就业帮扶工程。发挥女性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激发女性创新创业潜力,重点加强各类巾帼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政策作用,支持妇女创办新型小微企业。举办女大学生创业大赛、芳茉莉妇女儿童公益创意创业大赛,打造“金陵女子创梦空间”创业平台,宣传女性人才典型和创业成果。扶持农村妇女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经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

(三)家庭建设提速工程。围绕“家风正、家教好和家庭幸福指数高”的家庭建设总目标,持续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系列活动。广泛开展“七五”普法法治教育进家庭活动,妇女和家庭成员对法治宣传教育知晓率、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指导,引导建立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完善家庭驿站服务体系建设,为社区妇女儿童提供公益服务。

(四)贫困妇女健康保障工程。关注贫困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组织全市低保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检查,促进贫困妇女身心健康。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妇女免费参加两年一次的两癌”检查,加大对贫困妇女“两癌”患者的关爱力度,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扩大经济救助范围,给予心理关怀,提供项目化服务。

(五)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工程。实施女性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成长计划,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促进女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市、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鼓励街镇建立社区(村)女性社会组织服务站,增强女性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六)妇女儿童阵地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运用省市扶持妇女儿童工作专项资金,依托各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引入社会组织,采取公益创投的形式,实施为留守流动妇女儿童、低收入单亲母亲、孤寡老人、贫困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公益社工项目。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提升各级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的服务水平。

五、“十三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将妇女发展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推动。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召开1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加强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单列、人员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增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6.创新手段,放大效果。注重将妇女工作的重大问题策划为实事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清单,并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妇女儿童服务项目的比例和份额。积极运用和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区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大数据,开发分性别统计软件,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区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市、区两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坚持对各区实施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公开发布考核排序结果,促进各区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估和督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和市统计局报送《妇女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各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送《妇女规划》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开展实施《妇女规划》专题督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全市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终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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