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发区绿色发展规划将与项目环评联动
今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通过优化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加强
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等19项重点工作,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不断提升开发区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全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我省将依法把
规划环评作为
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刚性约束。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省级层面的
行业发展专项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市县级开发区、工业园区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市县级层面的
行业发展专项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凡未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
规划环评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受理审批入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负面清单式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开发区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在
规划实施中将清单要求融入开发区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区边界,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强化
行业和环境准入,推进环境目标与发展目标同步实现。
《意见》中的重点工作还包括:优化开发区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下放审批权限、实行环评豁免、网上备案登记、降低环评级别、取消审批前置、精简环评内容、取消验收审批、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与环境质量挂钩、强化执法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