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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出炉 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

        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居民,在哈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哈落户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个人用户申请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的,初作业专用车外,所购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记者从哈尔滨市工信委了解到,由该部门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新修订),日前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1日以哈尔滨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近年来,哈尔滨市重点培育和发展以新能源整车、低温动力电池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主要有通联客车、龙江客车和哈飞汽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光宇电源、中博新能源、中科众瑞等动力电池配套企业。截至目前,哈尔滨市拥有新能源汽车及各类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29家。其中,整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4家,科研院所3家,零部件企业22家,产品覆盖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制造、电池管理系统、充电设备和零部件加工等领域。以通联客车、哈飞汽车、龙江客车、光宇电源、圣为科技、工大华凯为代表的重点骨干企业,已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科研能力。
 
  明确新能源汽车占比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占比,明确补贴标准和对象。自2017年起,每年新增或更新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以及公交客车、环卫车辆等的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不低于30%。 明确补贴标准和对象 对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市户籍的居民,在哈尔滨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的,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按照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国家和地方配套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非个人用户申请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的,初作业专用车外,所购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3万公里。
 
  明确充电设施配建标准
 
  规定明确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明确交通管理优惠政策
 
  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应开辟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对新能源汽车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给予标注,并在规定时限,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或专用标识。新能源汽车在市区内行驶不受车辆号牌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限制;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号牌的中型、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可在早晚高峰以外时段、市区11条道路(暂行)以外区域通行。
 
  统筹专项资金全力支持
 
         统筹使用市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发、技术保障。与兄弟城市已出台的地方支持政策相比,哈尔滨《政策规定》支持范围不仅局限于推广应用领域,同时涵盖了产业发展领域,支持范围更宽。它的制定出台,必将为加快推广和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起到关键的推动作用。又为加快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做好政策宣传、市场推广、产品展示和技术交流,哈尔滨市政府拟结合哈市修订并颁布实施新的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近期举行中国.哈尔滨寒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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