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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就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保障,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从八个方面明确了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政策:
 
  一是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明确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做好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用地安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设施等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细化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四是规范设施农用地类型。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五是改进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和土地督察,防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非农化”。
 
  六是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七是夯实基础工作。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定期更新耕地等农用地土地等别数据库,稳步推进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和发布工作,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八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开展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现状和需求的调查分析,确定各业各类用地标准和用地保障方式,健全政策体系。联合执法监管,做好风险防控,合力推动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
 
  在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媒体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内容体现了四个有机结合:一是严格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农村经济两个指导思想的有机结合;二是规范用地管理与创新支持用地政策的有机结合;三是用好增量和盘活存量的有机结合;四是中央统一要求和地方具体实施方面的有机结合。新政的出台,必将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庄少勤表示,做好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要把握住四条基本原则:一是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坚持以农为本,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三是坚持绿色发展、节约用地,立足优化农村现有用地结构和布局,细化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推动形成农村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四是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科学构建利益分享机制,有效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风貌和生态环境。
记者  张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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