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上海市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市民家庭响应的计划生育工作局面。
各项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45‰、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27‰。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分别为95%、99.7%、88%。人口素质稳步提高,2015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为4.58‰,孕产妇死亡率为6.66/10万,户籍人口预期寿命达到82.75岁。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8.9。
计划生育事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单独两孩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完善,奖励扶助标准较大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全面推进;免费计生技术服务和药具供应、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得到加强,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加大,出生性别比逐步下降;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启动实施;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卫生计生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服务融合成效显现。为“十三五”时期事业改革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也是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形势:人口老龄化与少子化并存;育龄夫妻生育意愿偏低,女性初育年龄、平均生育年龄提高;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需求增加;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任务仍然艰巨。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向、目标和重点需要重新加以定位,工作模式亟待转变。
“十三五”时期,上海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契机,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控制人口出生数量为主向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转变;二是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三是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统筹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改革,鼓励按政策生育,着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全程服务,全面开展以健康为核心的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生育关怀和家庭关怀,不断满足广大家庭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2.坚持宣传引导。计划生育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必须更加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全面两孩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加强政策宣传、生育指导和科学知识普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坚持利益导向。要把保障和改善计划生育家庭民生融入到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支持体系。
4.坚持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理念,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补短板、强基层、重规范,推动计生工作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不断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整合、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完善,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基本实现;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计划生育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和完善与全面两孩政策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平台,完善出生人口监测机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建立生育政策执行评估制度。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产科儿科、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
积极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促进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
(二)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补充,建立完善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保障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有序衔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认真贯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依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按照动态增长机制的规定,逐步提高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完善相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三)进一步做好面向计生家庭的服务关怀工作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关爱的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机制。围绕生活照料、基本医疗服务、大病治疗、养老保障、精神慰藉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制度。加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家庭医生制度、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覆盖到计生家庭尤其是计生特殊家庭。全面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联系人制度。提供“一键通”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精神慰籍,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信息化电子档案。探索建立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制度,提升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四)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优生优育促进工作机制,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1.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宣传指导服务,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和备孕家庭的优生优育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婚前保健工作,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各种互动形式等,让更多的群众知晓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前保健服务的利用率,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探索将基本项目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纳入本市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倡导备孕夫妇根据自身状况进行孕前保健。向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有针对性地提供生育指导。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常见病防治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制度、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重点开展对养育人的指导服务,推广使用《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卡》和《婴幼儿生长发育保健家庭指导手册》。加强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五)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1.开展意外妊娠预防干预。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以预防为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避孕节育相结合的预防意外妊娠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加强对全市经许可开展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等相关医务人员知识、态度和技能的培训,为意外妊娠对象提供咨询指导,开展流产后关爱项目,全市非意愿妊娠的人工流产率逐步下降。
2.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基于学校、社区、家庭的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项目,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提供知识读本和自评量表,加强相关老师、社区志愿者及青少年家长培训,积极开展课堂教育、同伴教育,发挥计划生育协会青春健康工作的特色,着力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3.加强不孕不育防治。结合预防非意愿妊娠和流产后关爱项目,开展不孕不育防治和生育力保护工作,加强相关医务人员技能培训,提供生育力保护指导。
4.推广更年期服务。根据更年期年龄段人群的生理特点和实际需求,研究开发相应的生殖健康宣传服务包,探索切实可行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开发适合社区家庭使用的生殖健康家庭指导手册和自我保健测试量表。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以预防为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检查干预相结合的宣传指导服务机制。
(六)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优化免费避孕药具服务。进一步完善免费计生药具服务管理和保障机制。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更加注重免费计生药具结构调整、质量提高,探索梯度化供应机制,提高免费领取和发放的服务效率。拓宽免费计生药具发放服务渠道,积极构建发放服务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计生药具发放服务覆盖面。加强计生药具发放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精准发放模式覆盖率,智能型发放机覆盖率达到80%。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科普知识,指导育龄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药具,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计生药具质量保障工程,强化计生药具质量日常的科学监管。逐步建立免费计生药具发放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2.规范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所开展的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不断提高临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施办法》。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的随访指导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
(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1.加强综合管理。按照严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结合流动人口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在实施生育保险、户口随迁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审核制度。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加强跨区域协作管理。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针对流动人口不同人群特征,围绕流动妇女生育关怀、宣传非法行医危害、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和流动儿童健康教育等重点内容,分类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促进。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有利的政策环境,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八)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
1.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整治“两非”和统计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和问责,将出生性别比指标达标情况纳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尚。
2.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组织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经常性排摸制度。按照国家查处“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工作规范,充分利用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系统的线索共享、案件协办等功能,建立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3.健全信息全程管理。落实社区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早孕建册和产院建卡制度。落实中期引产、分娩出生等生育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制度。落实中期引产审核制度。落实怀孕、流产、出生信息核查制度。推动生育相关信息共享应用,开展统计质量核查和定量评估。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本市产科、人工终止妊娠的执业资质认证和相关B超检查诊断等应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B超设备的管理。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和流通管理。严格落实中期引产审核制度及后续核查工作。
(九)推进健康家庭建设
1.积极探索超大城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促进模式。围绕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建设,大力推进健康家庭建设,让健康走进千家万户。重点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广泛开展面向家庭的“生育指导、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宣传指导服务,抓好国家级、市级项目试点工作,推广项目点经验,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深入开展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试点项目。实施健康家庭行动。推动建设“上海家庭网”公益服务平台。
2.健全完善家庭发展政策。组织开展家庭发展问题的前瞻性、实证性和政策性研究,协调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准确把握本市家庭发展的现状、特征和面临问题,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开展家庭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提升家庭发展工作水平。
(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巩固和完善各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按照常住人口配备计生工作人员,重点要稳定和加强街道、镇(乡)和居(村)委计生工作队伍,配备必要的人员。构建市、区、街道(镇乡)、居(村)委四级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并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进一步强化计生宣传教育职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行政事务服务。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系统机构、人员、信息、服务等资源,着力形成“资源整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服务融合、管理联动”的卫生计生工作新局面。推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与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在计划生育、健康促进、公共卫生等宣传服务方面实现优势互补。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计生管理服务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提升学历层次,提高计生工作者依法治理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强化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监督,完善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干部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
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以及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完善市、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推动人口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机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
(二)大力推进管理服务信息化
加快推进市、区、街道(镇、乡)三级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抓好国家计生信息化升级配套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开展PADIS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改造项目、全员人口数据库汇聚核对项目、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试点应用项目、国家信息系统代码管理改造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系统上海子系统等新建、运维项目。组织开展生育状况调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
(三)持续深入开展宣传倡导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干部培训班等,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决定》精神,扎实推进人口国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人口文化建设。运用传统和新媒体,利用“国际家庭日”、“世界人口日”等重要纪念日,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社会宣传,传播婚育新风尚。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快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计生家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独特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能力建设,支持计生协会发展。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按照群众组织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工作,通过群众自治方式,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积极探索通过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计生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
(五)健全计划生育投入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分类保障、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强计划生育财力保障,确保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落实。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六)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者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