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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十三五”规划(2016年-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成就

“十二五”以来,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灾减灾目标,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方政府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认真实施海洋防灾减灾五大工程建设内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任务基本完成,全省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初步建成,保障了“平安浙江”的建设。

1、浙江省海洋观测网初步成型。“十二五”期间,我省海域新建11个海洋观测站、6个X波段测波雷达站、2个浅海浮标观测点、16个生态浮标、1座综合性海上观测平台、100艘志愿观测船和10个海况视频监控点,建成了省级海洋观测数据与信息交换平台,初步形成了信息共享、运行稳定、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业务化海洋灾害观测网。

2、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明显提升。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中心挂牌成立,增加了4个编制;提升了舟山、台州市级海洋预报台的预警报服务能力;除嘉兴外,沿海各地级市都已成立海洋预报台,并独立发布海洋预报,初步形成了以省市海洋预报机构为主、县级海洋观测站为辅的海洋灾害预警报业务体系。开展了风暴潮、海啸、灾害性海浪等灾害关键预警技术研究与业务系统建设,开发了海面风场、风暴潮、海浪数值预报预警模式、定量海啸预警模式、海上失事目标搜救数值预报模型,建成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了主要海洋灾害数值预报业务化运行。

3、海洋防灾减灾信息服务水平有效提高。建成了海洋观测预报信息制作与发布系统,通过加快系统扩容和终端更新、实施无线电短波通信网络化改造,完成了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升级,信息发布渠道和覆盖面逐步拓展,实现了预警报信息在省级和台州、温州、宁波市电视台与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的实时发布。通过北斗终端,主要灾害预警信息可直接发送到全省20000多艘渔船,此外,还利用手机APP将海洋预报信息发送到沿海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渔业合作组织。

4、海洋防灾减灾技术支撑巩固加强。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全省沿海全部34个县(市、区)的海洋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警戒潮位核定和19个沿海县(市、区)的海洋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确定了沿海区域风险等级和淹没范围,为灾害应急决策提供了依据。温州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成为全国首个完成验收的示范区,综合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5、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在全国首先设立了省、市、县三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办事机构,主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覆盖到省、市及沿海34个县(市、区);在沿海省份中率先建成了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和海洋灾害应急视频会商系统;沿海五市均已建立了赤潮志愿者队伍,总人数达300人;省级和温州市海洋防灾减灾科普与实习基地挂牌运行,海洋科普宣传开始走进社区和学校。

(二)存在的短板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重要机遇期,然而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洋灾害频次增加和强度趋强,仍然严重威胁着我省海洋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仍存在一些明显的薄弱环节。

1、海洋精细化预警报服务能力难以保障沿海重点目标安全。我省沿海地区集中了全国三分之一的原油储备和众多国际航道、国内重要航道,分布有秦山核电、三门核电、苍南核电、舟山绿色石化、镇海炼化、宁波-舟山港等滨海已建或将建的滨海重大工程。随着“十三五”浙江海洋开发活动的加快,核电和化工项目建设、物流大发展以及港航整合将会持续推进与集聚。目前,我省滨海城市和重点港湾以及港口、石化、核电等滨海重大工程周边海域尚无配套的长期海洋观测站,精细化的海洋环境预警报系统尚未建立,海上航线的专项保障预警报缺失,无法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灾害频发、隐患众多,风险防范和管控问题亟待解决。我省沿海每年发生风暴潮灾害2~3次,经济损失居全国第一;近海70%以上的海域呈现富营养化状态,位居我国赤潮高发区的首位。全省沿海分布着484处海洋灾害隐患区,面积近1400平方公里,隐患信息更新迟缓。,40个等级以上标准避风渔港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海洋灾害防御和应急多部门联动机制有待理顺,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严重不足。

3、渔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助服务粗放。在浙江沿海,高峰期每天有5000余艘大型轮船和近2万艘渔船在海上活动,同时有超过500艘的远洋渔船集中在泛太平洋海域进行渔业生产作业。浙江渔船作业海区潮强流急、海况恶劣,“十二五”期间年均发生灾害性海浪天数52天,因灾死亡16人,现有的渔船安全救助保障服务存在着内容粗放、手段单一、远程通讯能力不足等问题,尚不能满足渔业安全保障和渔船事故应急救助的需要。

4、海洋防灾减灾先进技术手段应用迟缓。目前,我省已经广泛应用传统技术手段,构建了海洋防灾减灾信息服务系统。相比近年来卫星、无人机、无人船、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络、移动终端迅速普及,我省的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信息发布渠道应用水平不高,服务时效及快速性有待提升。海洋卫星遥感等多元数据融合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严重滞后。

5、海洋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严重不足。浙江省各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均系兼职,办公室有职无人、有岗无人;省级海洋预报中心专业预报人员仅5人,与 国家海洋局建议的省级台站标准人员配备存在缺口15人缺口;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中心编制仅4人,明显落后于江苏省10人、山东省15人的配置人数。因建设用地落实困难等原因,“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业务大楼仍未开工,省财政预留的6000万资金尚未使用,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现有业务用房明显不足,现有面积不足500m2,与拥有独立业务大楼的江苏省和福建省相比差距非常明显,舟山、台州和温州的市级标准预报台站建设尚未开展,深入实施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战略合作协议缺乏基础条件,已影响到全省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开展。基层防灾减灾技术人员力量薄弱,教育培训不到位,明显制约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和社会防灾宣传教育普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的要求,统筹考虑灾害过程各个阶段,整合现有资源,利用新技术手段,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全面提升海洋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有力保障我省海洋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方面工作。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3、巩固提升,突出重点。巩固提升“十二五”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果,重点解决在突发、重大海洋灾害观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方面的短板。

4、示范推广,体现特色。结合浙江地方特色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建设,通过工程试点总结成功经验,分步推广到全省沿海市县。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突发和重大海洋灾害应急观测、预警报能力大幅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和管控能力显著提高,海洋防灾减灾公共服务更加完善,海洋预警报综合减灾机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初具规模,基本建成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1、重点保障目标预警报实现精细化。保证沿海各县或周边和重点保障目标周边至少建有1个海洋观测站,省级海洋观测信息传输率达到95%以上,提高精细化预报水平,风暴潮预警报准确率达到78%以上,海浪预警报准确率达到88%以上。

2、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实现制度化。全面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40个标准渔港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完成沿海县(市、区)风险评估和全省重点防御区划定,应急预案体系延伸到沿海乡镇、村(社区)和重点目标。

3、渔船安全保障救助实现精准化。提升海上作业渔船与陆地通讯能力,增强远洋渔船的安全保障预警报精准化服务能力,减少渔船因灾事故发生率,确保救助及时、准确、高效。

4、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实现高效化。重大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30分钟内有效发送到受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目标,实现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以保障沿海重点目标为核心的精细化预警报

开展重大和突发海洋灾害观测能力建设,通过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提升现有观测设施的应用水平。优化海洋观测站网空间布局,增加各类海洋灾害观测站点数量,在已核定警戒潮位岸段以及港口、石化、核电等滨海重大工程周边海域未设立潮位站的要新建海洋观测站。在海洋观测站网的优化升级基础上,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实情,在典型河口地区开展洪潮耦合保障预报示范工作,加快滨海城市、重点海湾、重点工程、沿海工业园区和海上客运航线的精细化保障预警报能力建设,满足政府管理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二)加强以标准渔港标准化管理为重点的风险管控

加快技术成果向管理成果转化,以推进标准化渔港标准化管理为契机,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沿海40个二级以上标准渔港开展渔港锚地防台风等级评估,加快渔港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渔港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标准化管理体系创建与维护,出台标准化管理规程,制定管理手册,提高标准渔港标准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更新海洋灾害隐患排查数据库,系统掌握海洋灾害承灾体与隐患区分布状况和减灾能力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开发灾情调查与灾害等级快速评估系统,全面完成沿海市县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制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与管理办法,划定全省重点防御区。及时完善更新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以保障渔船安全为目标的灾害预警与救助

通过开展渔船的信息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供西北太平洋和东南太平洋远洋渔业专项保障海洋预报服务 ,开发针对渔船的风速风向、波高和潮位等预警报服务产品。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的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海陆宽带、海上宽带建设,为大中型渔船配备卫星通信设备和安全救助终端,拓宽渔船和陆地、渔船与渔船通讯带宽,完成渔船安全救助系统升级,增强渔船安全救助能力。

(四)完善以先进防灾减灾技术为支撑的信息化建设

注重先进防灾减灾技术的应用与推广,逐步开展无人机、无人船业务化监测工作,借助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海洋二号”和“高分”系列等卫星系统,推进海洋综合监测信息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成立浙江省海洋卫星分中心;升级海洋灾害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创新互联网+在海洋灾害信息传输中的支撑应用,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发布途径,升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平台,提高数据传输到达率,满足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五)深化以落实省部合作协议为目的的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各级海洋防灾减灾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扩大与国家海洋局各业务中心的战略合作,完成1省4个市海洋预报体系建设。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省级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基础条件建设,新建业务大楼,增加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用房面积,全面提升各级海洋预报机构的突发和重大灾害预警报水平。

四、投资匡算与年度计划

(一)投资匡算

规划项目投资总计74059.3万元(不含宁波)。其中:精细化预警报能力提升项目10644万元;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项目7532.8万元;渔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46072.5万元;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化项目2200万元;基础条件建设项目761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本规划各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加强沟通与协作,在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要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认识到位、责任落实、措施得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将海洋防灾减灾业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推进、优化布局的原则,对工作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给予引导性业务经费支持。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各类科研项目资金,切实加强海洋减灾业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三)加强资源整合

加快各种技术手段和业务资源的整合应用,尽快形成海洋防灾减灾行政管理体系和业务体系,提高业务保障能力。不断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海洋减灾基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

(四)加强交流合作

不断推动海洋防灾减灾领域业务单位、科研院所、行业企业间的技术合作,打造高水平海洋减灾科技平台。推动海洋减灾领域科技研发、技术应用、宣传教育、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的减灾理念和做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升海洋减灾科技支撑水平。

(五)加强实施监督

规划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保障和监督工作。沿海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发展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地方海洋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本地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计划,推进本地区海洋减灾业务体系建设。各级海洋部门要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督,实施动态评估与绩效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本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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