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章 规划背景与思路
第一节 “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期间是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迅速的五年。全省上下锐意创新、奋力拼搏,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比2010年提高0.92岁;孕产妇死亡率由25.46/10万下降到17.26/10万;婴儿死亡率由10.7‰下降到4.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3.32‰下降到6.8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更多改革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生育政策调整有序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均卫生资源拥有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增长39.4%、20.7%、49.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中医药服务实力不断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参合率始终保持在98.9%以上,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持续降低。“十二五”卫生与健康事业有关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总体完成。
第二节 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攻坚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促进中部崛起等重大战略,为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大力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互联网+”行动等,进一步拓展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将健康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协同推进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产业等方面改革与发展,全面推进健康安徽建设,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公益性彰显不足,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尚未完全破解;资源总量仍居全国后位,资源配置结构依然不合理,优质医疗资源缺乏、基层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较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主要的健康问题,不良生活习惯已成为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职业卫生、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等多种影响健康因素相互交织,重大传染病和重点寄生虫病等疾病威胁依然存在,给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对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体系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资源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方式从以治疗疾病为中心转向以促进健康为中心,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奋力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国民健康素养显著提升,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到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1.3岁以上,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健康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区域性、领域性资源差异明显缩小,发展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要卫生资源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效率不断优化,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消除一批重大疾病,人民对健康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
——健康服务模式有效转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一体化、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初步形成。
——适度生育水平得到保持。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第二章 加快创新发展
第一节 加快管理职能转变
坚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公益属性,进一步优化卫生与健康管理职能,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调控,提升全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统一政策,统筹发挥财政、价格、医疗保险、投资、融资等影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政策的综合效应。建立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优化直接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和服务标准,严禁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和变相审批,加强承接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深入推进医药带量采购,积极落实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医改办;配合单位: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安徽省总队后勤部)
第三节 创新卫生计生综合监管
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国家卫生标准,促进强制性卫生标准的实施。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出台《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开展重要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法制办)
提升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整合卫生计生执法资源,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效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创新卫生计生监管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模式,制定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重点监督抽检网络。探索在线监测技术在监督执法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医药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促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
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机构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推进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聚集平台的作用,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推广。积极开发和普及适宜技术。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传染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重点解决中医药临床难题以及制约中医药疗效发挥和提高的瓶颈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章 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动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以规划为指导、资源整合为着力点,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分类指导全省医疗资源发展,加快结构布局优化,促进医疗资源向皖北地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向基层和农村流动,补短板、强基础、促高端,缩小区域之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积极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3个区域医疗中心,阜阳市、安庆市2个区域医疗次中心,淮北市、亳州市、黄山市、宿松县、金寨县、泗县、天长市、广德县8个区域医疗基地。强化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或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地区和领域,由地方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加快补齐医疗资源短板,提高妇幼健康、公共卫生、肿瘤、精神、产科、儿科、康复、护理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二节 利用社会资本做优医疗资源增量
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安庆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等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病、长期护理、口腔保健、康复、安宁疗护等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第三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实现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部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加强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省、市、县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孕产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与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依托省办综合性医院在皖南、皖北、皖中分别设置1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推进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安徽省移动医疗中心)和省卫生应急演练基地建设,构建水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提升省核辐射和中毒紧急救援能力,切实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安徽)建设,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加强县、乡两级急救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推进城乡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协同发展。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向社区、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逐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全面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选择部分中心卫生院进行精准扶持,建设成为达到二级综合性医院水平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分中心。对山区人口密度较小、村医缺乏的行政村实行乡镇卫生院驻点、巡回医疗等方式,弥补基层医疗资源不足。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创新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健全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医疗、康复、计生等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家庭病房运行模式,服务范围向健康人群、慢性病康复人群、居家养老人群等延伸。到2020年,全省1/3中心卫生院达到或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2/3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一般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第五节 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健全全民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与国家平台有效贯通,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基础资源信息、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四大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健康医疗基础数据和公共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共享开放。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居民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一卡通用。强化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推进“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发展面向偏远地区和基层的远程医疗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医疗服务。鼓励建立区域远程医疗业务平台,探索云中心建设,重点发展远程诊疗、远程心电监护、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诊断、远程检验等支持服务,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区)。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健康服务新模式新手段,探索智慧医院建设,发展智慧健康医疗和便民惠民服务。积极发展疾病管理、居民健康管理等网络业务应用,推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四章 实施卫生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第一节 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医学教育协调工作机制,推进以提高素质与能力为核心的医学教育改革。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儿科学、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招收规模,重点向全科和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到2020年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院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第二节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的灵活用人机制,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到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骨干人员培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启动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村级卫生计生专干队伍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政策、人口信息统计以及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加强产科、儿科、精神、老年医学、药学、护理、急救、康复等各类紧缺人才以及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到2020年,全省医护比达到1∶1.25。(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实施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对急需紧缺的医疗卫生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支持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引才项目,加强动态管理。鼓励支持医疗卫生人才更广泛地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鼓励人才创新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三节 创新人才使用管理
稳步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完善编制管理办法,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优化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卫生计生行业高级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符合卫生计生人才特点的分层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人才要素市场,加快推进医生多点执业。通过人才服务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城乡联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模式。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牵头责任单位:省编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第五章 开展全民健康促进
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龙头,以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部门为支点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建设,建设中医药博物馆、宣传基地以及中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到2020年,争取建成50个健康促进与教育优秀实践基地、30%县(市、区)建成为健康促进县(市、区)。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主阵地作用,提供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健康教育服务。(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在媒体开设健康宣传栏目,普及合理营养、合理用药、科学就医和灾害自救互救等知识,推进健康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到2020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居民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水平分别提高到15%、20%和25%。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开展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指导和干预。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强化戒烟服务,预防和控制被动吸烟。健全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体系,15岁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控制在25%以下。(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加强健身步道、绿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场地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为全民健身提供更加丰富的体育产品。以“三个创建”为主要抓手,创建运动健康城市,创建全民健身模范县,创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3.5%。(牵头责任单位:省体育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与促进。强化学校卫生管理意识,自觉履行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等各项卫生管理职责,规范学校卫生日常管理行为,做好学校因病缺课监测、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置。以中小学为重点,加大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广开学健康教育第一课活动,从小培养健康生活理念。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加大对学校集体供餐的食品安全和营养质量监管、指导力度。加强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减少非意愿妊娠。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实现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二节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修订完善《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规定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推广“签约式”服务模式,落实家庭医生负责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实现“服务有记录、取酬有依据”。到2020年,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70%、60%、60%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需求人群。(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 促进重点人群健康
保障妇幼健康。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加强产科、新生儿ICU建设,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巩固完善免费婚检,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建立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有效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对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的病种实施干预,进行单病种突破,有效降低出生缺陷总发生率和残疾水平。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及心理行为指导,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建立健全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和意外伤害预防。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
促进老年人健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推广以慢病管理、中医药和老年营养运动干预为主的适宜技术,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效改善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降低失能风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积极防治老年痴呆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服务流动人口健康。按照常住人口(或服务人口)配置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探索流动人口就医保障工作,完善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提高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关怀关爱流出人口和留守人群特别是留守儿童,积极开展留守家庭服务活动,促进社会融合。(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安全监管局)
维护残疾人健康。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80%。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第四节 统筹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比例分别达到40%、60%,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达到5%,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分别达到30%、5%。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家庭建设,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和健康村镇建设示范村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和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改厕为重点,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覆盖90%以上的乡镇。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全省所有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和风险评估。(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第六章 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
第一节 大力推进防治融合
整合利用公共卫生、医疗、医保等资源和全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疾病防治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制度,推进重大疾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创新重大疾病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政策,完善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第二节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
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优化防控策略,建立以基层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控体系,推进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加强脑卒中等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发现,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种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早诊率达到55%,提高5年生存率。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达到570万人和180万人。开展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体系,扩大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慢性病相关监测覆盖面,加强重点人群营养监测。加强伤害预防和干预。(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 加强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
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降低全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加强艾滋病检测、干预和随访,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开展肺结核综合防治服务试点,加大一般就诊者肺结核发现力度,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患者全程治疗管理。有效应对霍乱、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传播途径阻断为主的狂犬病、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策略。消除麻风病危害。建立已控制严重传染病防控能力储备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农委)
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能力建设,持续保持和提升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加强境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口岸疑似传染病旅客接受免费传染病检测,严防外来重大传染病传入。(牵头责任单位: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第四节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巩固完善常规免疫,做好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推进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开展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工作,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国家安排,适时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加强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和控制。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完善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机制,强化第二类疫苗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销售非法疫苗。(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保监局)
第五节 重点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控巩固
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到2020年90%以上已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100%已达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达到消除标准,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加强疟疾等蚊媒传染病控制,逐步实现全省消除疟疾目标。保持100%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第六节 强化精神疾病和职业病防控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抑郁症治疗率显著提高。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到2020年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和防控,加强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提高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与危害控制水平。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能力。加强职业人群健康教育,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试点。(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第七节 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尤其是突发急性传染病综合监测、快速检测、风险评估和及时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监测预警水平、应对能力和指挥效力,到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到2020年人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现场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医学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倡导卫生应急社会参与。(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安徽省总队后勤部)
第七章 打造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模式
第一节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提升临床专科整体服务能力与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在省级三甲医院建设一批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临床中心和特色学科,在市级三甲医院建设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儿科、精神、感染、妇产等薄弱领域重点专科诊疗能力提升,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总量,提升专科综合服务能力,降低省外就医率。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传染病、精神疾病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专科建设,每年筛选不少于10项适宜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到2020年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康复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改善住院病种结构,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智能化医疗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发展,加快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残联)
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规范诊疗行为,全面实施临床路径,加强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健全医疗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登记和医师注册制度,采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执业活动动态、全过程管理。推动采供血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千人口献血率,完善血液供应保障机制。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推进临床合理用血。(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安徽省总队后勤部)
改善医疗服务。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加强急诊力量,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行电子病历,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等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改善入院、出院、转院服务流程,开展患者随访,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大力推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和同城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院内投诉管理。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十三五”期间实现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
推进优质护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到2020年市级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完善护士规范培训机制,持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护理在提升医疗质量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院覆盖。鼓励各市推进护理院建设,加快社区护理发展。鼓励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第二节 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推进分级诊疗。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以及慢性病护理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全科医学科。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和价格政策,促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将军队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安徽省总队后勤部)
加强医联体建设。推进城市三级医院联合若干城市二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X”城市医联体。依托三级医院重点专科、优势专科,积极推进专科、专病医联体建设。全面完善和提升县域医共体,打造县域内紧密协作的一体化、全过程健康服务体系。通过技术骨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岗、远程诊疗等多种形式,推动联合体内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整合、合理流动。探索医联体后勤服务社会化以及药品、耗材等统一采购、配送。建立完善联合体内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到2018年,全省每家三级甲等医院至少组建1个特色医疗联合体,每个县至少组建2个县域医共体。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 建立高效的医院运营新机制
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与控制、国有资产管理、采购与合同管理、绩效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管理责任、经济管理考评、院长述职报告、第三方审计、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扩张,严格控制建设标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装备。(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建立以控制不合理费用为重点的监测和考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中药合理应用监管,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实现医疗服务体系良性运行。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八章 推动中医药全面发展
第一节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社会办中医共同发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原则上每个市、县(市)人民政府要举办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促进社会办中医加快发展,到2020年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服务量力争达到20%。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放宽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准入条件。加强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加强中医护理人员配备,提高中医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水平。(牵头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二节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药“四名”工程,将省级中医医院打造成为国家中医医疗、康复、科研和人才培训中心;提高三级中医院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能力和研究能力;强化二级中医院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专科专病,打造省级中医疑难重症会诊中心,建设中医专科专病联盟,重点推进糖尿病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宣传推介一批中医名医,重点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中医领军人才,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到2020年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第三节 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推进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省针灸医院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针灸临床基地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民间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中西医结合协同创新研究。深化“北华佗、南新安”学术研究,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与民间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中医机构根据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鼓励将特色中药制剂筛选开发成中药新药和养生保健食品。完善中医药科普知识与文化传播体系,推进中医药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四节 推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健全中医药学与现代医学互为补充、惠及大众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和现代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有机结合,寻找防治疾病的创新路径和手段,促进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西医师全面、系统学习中医。中医类别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使用与专业相关的现代医药方法和技术,参加与自身专业相关的特殊准入医疗技术培训。支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技能,并在临床实践中应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第九章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第一节 加快服务理念转变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服务关怀、政策引导和依法行政。(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倡导,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完善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和领导小组制度,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新时期形势任务相适应、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承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二节 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建立完善家庭发展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完善“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做好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女孩及女孩家庭扶助工作,提升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发展能力。(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十章 加强开放与合作
第一节 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加强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开展卫生与健康交流合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引进卫生与健康发展所需的智力和技术等资源,拓宽国际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渠道,巩固拓展卫生与健康合作项目。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与健康交流合作。组织开展中国(安徽)医疗卫生援外工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加快改革与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
推动安徽中医药走出去。借助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平台,开展中医药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安徽中医药大学和安徽省中医院与国际著名医学院校建立教育合作关系,赴境外开办中医药服务机构。广泛吸引海外留学生来皖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及暑期修学旅游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外国专家局)
第二节 促进城乡与区域合作
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协同发展。深入推进“组团式”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名医名家走基层”等行动,加强受援医院近3年外转率排名靠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力争每年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医疗卫生区域合作。进一步健全艾滋病、疟疾、精神卫生多省联防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份疾病防控工作经验交流和疫情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疾病发生发展动态,提前预警和部署防控措施,降低传染病流行危害。做好湘鄂赣皖苏五省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探索监督执法区域合作。推动省内相关县区之间及与周边省份之间联合查办案件等方面合作,建立业务交流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和调查信息通报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协查机制,推动跨区域“非法行医”“两非”等案件协作查处。(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开展与长三角等地区皖籍流动人口较多省份的对口协作,推动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联络站点建设,协同流入地共同做好皖籍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逐步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规范结算流程,建立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就医地相关部门协作、对接,做好跨区域、跨省就医转诊患者服务管理和就医结报工作。(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三节 推进相关领域协作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协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标准管理制度。深入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农村地区延伸;扩大食源性疾病腹泻病例病原学监测点。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行为监管。(牵头责任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鼓励通过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和疾病康复领域的优势。(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
推进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综合防治领域协作。进一步加强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部门协作,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策略;推进卫生计生、经济和信息化、盐务管理等部门协作,有效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密切卫生计生、水利部门协作,加快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第十一章 推进健康精准脱贫
第一节 完善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
实施健康脱贫工程,保障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开展分类健康干预,2017年实现贫困人口家庭签约全覆盖。健全完善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合规就医费用实行年度限额封顶。全面开展贫困人口健康促进,有效控制和减少贫困人口多发病、慢性病的发生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省扶贫办)
第二节 优化贫困地区健康服务
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对口支援,加强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培养。加大贫困地区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到2020年,贫困地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保监局、省扶贫办)
第十二章 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第一节 发展多层次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端或特需医疗服务业。积极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提供特色诊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以实体医院为基础,借助互联网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采取PPP等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业态,快速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面。规范三级公立医院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供给的基础上发展特需医疗服务。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医疗影像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和制剂中心、消毒中心等。(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第二节 积极发展健康服务业
大力发展健康管理服务业,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鼓励举办各类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诊所、门诊部以及精神康复机构等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推动健康医疗旅游业发展,开发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支持发展疗养康复、美容保健等旅游新业态。探索发展以实体医院为载体、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模式,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发展,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旅游局、安徽保监局)
第三节 促进医药产业大发展
支持省内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加快建设阜阳太和现代医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大力发展化学制药、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医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亳州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发展中成药及中药养生、中药日化系列产品,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中药产业基地。支持合肥建设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促进数字化诊疗设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医用生物材料等产业发展,培育基因测序、细胞治疗等专业服务,打造全国重要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依托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建成国家级中药材交易平台、物流中心和储备中心。依托我省中药材资源和产业优势,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化布局,在皖北、皖西、皖中、皖南地区建设大宗和道地药材的种植养殖基地和集聚区,遴选建设“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倾力打造绿色道地皖药品牌。(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第十三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十三五”期间卫生与健康事业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卫生与健康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是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行动指南。各级政府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健康安徽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二节 完善实施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配套政策,做好相关任务的实施工作。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三节 加强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规划监测评估方案,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中期、末期评估,监督重大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监测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区域发展水平、发展质量的重要内容,主要卫生与健康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第四节 多元筹资保障
建立公平有效可持续的筹资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计生投入责任,完善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个人就医经济负担。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大政府卫生计生投入,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和卫生计生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深入宣传健康理念,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公众自觉参与规划实施、主动管理自我健康。大力弘扬和践行卫生计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职业精神宣传推介专题活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网上舆论工作体系,及时回应网上舆情和社会关切,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卫生计生文化宣传基地和文化推广平台。(牵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文明办、省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