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呈现全面、快速发展态势,《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跃上新台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等政策文件陆续制定实施,完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审议前修订工作,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70元,增长了27.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月人均908元提高到2024元,增长了122.9%。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举措有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充分。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龄科研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决策老龄、服务老龄的基础更加扎实。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省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推进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年龄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18.4%左右;高龄老人将接近270万人,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超过600万人,老年抚养比将提高到30%左右;用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
老龄工作存在明显短板。全社会应对老龄化行动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服务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各类需求的能力和措施缺乏完整性和制度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偏低,养老服务人才短缺且素质不高,老龄产业发展活力不足,基层老龄组织发展缓慢,老年社会参与不充分,敬老爱老助老氛围不够浓厚,老龄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
老龄事业发展迎来重要机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越来越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全体老年人的民生提出更高要求。人口老龄化增速短期放缓,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难得的机会窗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长期积累和未来基本面长期向好为老龄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物质条件。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老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法治建设得到强化,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为全省老龄工作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把老年群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作为发展老龄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全省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着力加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方面工作,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着力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全省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尊重老年人社会主体地位,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强化老龄事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统筹发展,突出特点。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把老龄事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从省情出发,找准老龄事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重点打造安徽老龄工作品牌,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全省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更加扎实。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力争达到80%。
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老龄事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
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国家同步实施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7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积极稳妥地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要统筹施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的有益补充,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或参与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
第二节 社会福利制度
制定实施本省老年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能够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各类津贴、补贴,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关爱和帮助。
第三节 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其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
第四节 公益慈善事业
发展老年慈善事业,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健全慈善参与机制,丰富慈善项目内容,规范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发挥为老服务公益平台作用,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帮助空巢困难老人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依规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商,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
第四章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
加强家庭建设,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传统社会基础。强化赡养责任,强化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鼓励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鼓励制定完善带薪休假政策,为子女照顾父母提供条件。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服务平台,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性服务。
第二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到2018年,全省规划建设50所小区嵌入式、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长者照护之家”。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建立日常联系、巡访制度,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自助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到2020年,打造10个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公司(社会组织),推动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供应商走进社区、服务家庭。
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全面开展老年人需求评估。到2020年,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在城镇,推进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整合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三个中心”建设;在农村,建立高龄、留守等老年人探视走访网络、居家老年人互助服务网络、不能自理老年人集中住养和照料护理网络“三个网络”。以老年人需求评估体系建设为核心,以“三个中心(网络)”为依托,广泛建立与居家老年人实际需求相适应、与我省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相匹配的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第三节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加强残疾人抚养服务机构建设,保障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到2017年底,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实现“管办分离”。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一照多址”“先照后证”经营,取消注册资金限制,简化设立许可手续,放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条件。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相关规范、标准,推动科技助老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在养老机构的应用,提高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和为老服务水平,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逐步兼具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支持的能力。继续规范属地管理、民政牵头、部门协管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不符合条件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关停工作,保障入住老年人权益。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公开第三方评估相关信息。全面施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第四节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着力提升农村敬老院入住率,到2020年底,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80%。支持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通过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组、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创业扶持。依托“三农”信息服务站、农村电商平台等,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培育农村养老服务新的增长点。
第五章 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第一节 推进医养结合
完善医养结合机制。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积极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规划布局。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第二节 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
开展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的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开展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探索老年综合症和共病的发病过程与规律,研发综合防治适宜技术、指南和规范,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面向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启动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第三节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加强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支持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引导乡镇卫生院、敬老院设立养护型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第四节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
贯彻落实安徽省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健身体育设施,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研究,分层分类引导老年运动项目发展,为老年人健身提供科学指导。继续举办全省老年人体育运动会。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街道和乡镇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第六章 繁荣规范老年消费市场
第一节 丰富养老服务业态
培育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完善相关规划和扶持政策。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开发为老服务产品和培育养老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养老科技、产品研发与装备产业,创新养老健康服务内容,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鼓励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发适老旅游和健康产品。在有条件的地区兴建一批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节 繁荣老年用品市场
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服装服饰等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休闲养生食品和功能保健食品,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积极研发中医养生保健产品。支持数字化养老服务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促进、健康检测监测等产品的研发,打造一批医养结合数据服务中心、产品用品研发中心、标准制定中心。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可穿戴移动医疗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建设安徽省康复辅助器具中心,力争成为国家级康复辅助器具科研和生产基地。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办好全省老龄产业博览会。
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第三节 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鼓励多元投资参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各类养老产品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养老市场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市场、家庭等主体的责任范围和功能边界。对养老服务市场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完善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管理。研究制定涵盖基础通用标准、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等互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标准实施。
第七章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一节 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结合我省“两治三改”专项行动以及民生工程工作要求,加强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改造。支持公共建筑和其他公共场所,配备轮椅坡道、座椅、扶手等,方便老年人生活。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贫困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创建适老出行环境。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继续推进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三节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和老龄媒体的专业作用,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继续开展“敬老月”和全省福星孝星评选、“祝福百岁老人”活动。到2020年,全面建立完善包括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在内的老年人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制度体系,落实优待规定,扩大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水平。着力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同等享受优待。
第八章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到2020年,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各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示范性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利用养老资源推动老年教育,到2020年,建立30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32个养教结合示范学习点。发展远程老年教育。到2020年,力争远程老年教育覆盖全省各市、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习网点,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远程老年教育网络。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等计划。到2020年,逐步实现县(市、区)老年大学全覆盖,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具有安徽特色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第二节 繁荣老年文化
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深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做好面向老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推动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继续办好全省老年人书画艺术展、全省老年文艺调演和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等省级老年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发挥基层老年文艺团队作用,鼓励支持各地打造特色老年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的建设和管理,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和精神关爱。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关爱老年人服务活动。鼓励城乡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第四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
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健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第九章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第一节 培育积极老龄观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第二节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各地制定老年人才开发利用专项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相关单位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节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
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城市治理、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威望优势,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志愿行动”。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5%。
第四节 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
宣传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完善配套政策法规,统筹生育、就业、退休、养老等政策。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第二节 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三节 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落实国家、省“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鼓励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十一章 强化工作基础和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工作基础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健全完善全省老龄基本信息库,拓展信息范围,增强信息准确度、适用性,建立信息发布、使用制度,为决策管理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支持各地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与老龄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壮大人才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人才。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有效推动各地保障和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
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探索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实施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强科学研究和调查统计。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推动整合优化后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老龄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建立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报告年度发布制度。完善老龄科学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在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地方,设立一批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基地、老龄产业实践研究基地、老龄政策创制试点基地。组建全省老龄问题专家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全省老龄专题政策调研,深化调研成果转化与运用。加强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应对策略研究。继续开展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探索建立省级成果发布制度。
强化老龄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老龄媒体等各类媒体的作用,整合涉老部门宣传资源,健全老龄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对人口老龄化省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宣传报道力度,策划主题宣传,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推进规划实施的合力。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加强督促检查。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