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性

责任心

高效率

科学性

全面性

《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增进人民安全健康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发展的形势和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行部署和推进,始终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平安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建立煤矿事故先行问责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事故隐患超前问责机制,强化各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和安全治本攻坚、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专项整治、油气管线隐患治理攻坚、非煤矿山重点县攻坚克难、烟花爆竹行业改造升级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安全河南”创建,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科技支撑与应急救援能力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4157起、死亡9649人,与“十一五”时期(65663起,死亡17597人)相比减少31506起、7948人,分别下降47.98%和45.17%。2015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与2010年相比分别下降53.6%、54.1%、33.9%和92.7%。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十二五”安全生产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重大考验。“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省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至关重要。

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安全生产工作站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职业危害,让人民更好地享有健康生活的权益。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要求安全生产必须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省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增强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等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必须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任务依然艰巨。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风险依然较高。我省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人口众多,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较大,很多企业装备设施陈旧老化,危险因素大量存在,事故风险依然较大。我省地处中原,是铁路、公路的交通枢纽,人流、车流、物流密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严峻形势。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口流动迁移活跃,人员安全素质短期内难以快速提升,安全生产管控难度大。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下滑,资金周转困难,安全生产投入难以保证。传统的职业病尘毒危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新型职业病危害逐渐凸显。二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难度加大。预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仍将保持下降趋势,但降幅趋缓与总量较大并存的特征将长期存在,并可能出现波动。重特大事故发生范围更为广泛、防范难度大,应对新生风险和事故特征研判的能力亟待提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市场条件下很多企业自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仍然不高,对保安全、促发展的认识仍然不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十分突出。新领域、新业态漏管失控问题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覆盖层级、权责边界、推进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晰。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亟待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基础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欠缺,科技支撑与保障面临严峻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以强化预防治本、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主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治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安全预防保障能力,使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更好地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活的权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筑牢安全发展底线。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主要相对指标达到全国领先。与2015年相比,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5%。

——以煤矿为重点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显著改善,经济社会走上安全发展轨道,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安全河南创建格局,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以安全河南创建为载体,为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建设。强化全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顶层设计,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发展,修订《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和《河南省居民住宅区消防管理办法》等;制定《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办法等省政府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政策;完善农村住宅、油气输送管线、民办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设备检测检验等标准体系,制定一批实用有效、强制权威的地方标准,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标准硬约束,切实堵塞安全生产制度漏洞,解决安全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等问题。

提高规范执法能力,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规定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推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内容表格化,明确执法重点和主要内容。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全部纳入法治轨道。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现率达到100%。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标准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足额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运用市场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管控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完善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发展机制。严格落实豫发〔2014〕23号文件精神,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发展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体系,并不断提高“五级五覆盖”实现率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加强对市、县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把安全生产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信息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认定、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巡查督查等制度,完善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常态化机制。制定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合理划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权,明确省、市、县分级、属地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执法边界,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重复、交叉和盲区的问题。

(三)着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重点县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重点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实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在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透地通讯体系和应急状态人员定位体系,在实现危险作业场所的人机隔离、远程遥控操作、监测报警和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设百项示范性安全生产项目,推动远程数字化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电力、消防(火灾)、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运输、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性机制,构建两道防线,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1.煤矿: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煤矿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煤炭产能过剩,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发展。严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煤矿产品、设备安全准入。大力推进煤矿产业升级改造,建立班组、采区、矿区一体化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预防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粉尘、火灾、冲击地压监测与治理示范工程。完善井下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健全矿井风险监控技术体系,推动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加快大中型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健全煤炭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控新建煤矿项目审批,加快淘汰落后煤矿,利用国家综合性支持政策引导一批煤矿过剩产能有序关闭退出。

2.非煤矿山: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普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图纸电子化,提高安全条件信息的完整度。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开展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技术工作专项检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严格非煤矿山重点装备准入,推进井下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落实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全省235座头顶库按照提高一个等次标准进行专项治理;对正在运行的下游1公里内有居民的头顶库,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居民搬迁避险;依法依规对无主库实施闭库。落实尾矿库销号退出机制。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地下矿山全部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转。推广使用尾矿干式堆存和地下充填技术,加大尾矿综合利用力度。到2020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3.危险化学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在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石化产业安全布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普查评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到2020年,原则上全部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石油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库区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和编制安全规划,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落实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专项行动和特种作业、罐区专项安全整治,打击非法加油站经营行为。

4.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加强联动执法和督查督导,2016年年底前完成现有违章占压、老旧设施改造等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建立油气管道保护日常工作机制,加强行业执法能力建设,严格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管道本体检测和风险评估,加大线路巡检频度,防止产生和及时消除新的油气输送管线事故隐患。加强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推进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强燃气设施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推行燃气储备站、液化气加气站标准化管理,打击瓶装液化气供应站无证经营行为。

5.道路交通:持续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消除现有公路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行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评价制度,开展重点道路运营阶段交通安全风险评价。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对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重型载货车或牵引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加强营转非车辆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严重超速超员等行为。开展商品车运输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车等典型车型专项治理。规范电动车辆生产、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切实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确保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6.烟花爆竹: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步伐,推动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关闭。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7.建筑施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排查老旧建筑、渣土堆场、城市桥梁、建筑幕墙、地下工程等存在的事故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开展建筑行业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及信息化监管。继续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和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农村住宅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8.民用爆炸物品:优化行业布局,鼓励以优质企业为平台、以产业链为纽带的重组整合,推进科研、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民爆行业开拓国际市场,完善民爆生产、销售、爆破服务企业退出关闭转产扶持奖励政策,进一步减少危险源和危险点数量。推进科技进步,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升企业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推进民爆物品生产少(无)人化,提升民爆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建立民爆行业诚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建立民爆从业单位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落实民爆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9.特种设备: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基于风险分类监管的行政许可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现代化安全监管信息体系,积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资金筹措机制,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推动“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

10.工贸行业: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普查,完善工贸行业规范标准,推进管理精细化和作业标准化。规范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实施工贸行业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工贸企业内部高危部位、高危工艺、高危岗位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钢铁企业搬迁改造、有色金属企业退城进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金属冶炼企业、涉危涉爆场所高危工艺仿真优化、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控制系统建设。推行企业易中毒窒息场所应急救援风险告知制度。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行为。完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

11.电力:强化政府主导,构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客户各方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管控、高效协同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电力设施运行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常态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违章行为,降低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风险,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工作为载体,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电力生产、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

12.消防(火灾):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风险高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加强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推进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治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等区域火灾隐患。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养老院、幼儿园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

13.铁路交通:强化高铁、客车、道口、新线开通等关键环节管控,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积极开展高铁旅客及沿线社会人员安全行为引导。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净化铁路运输安全环境。

14.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完善岸基通信监控导航系统布局,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救助保障能力建设。

15.民航运输:建立完善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规范通航作业管理,增强通航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品运输保障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民用运输航空机场进空管理和监管机制,加强航空油料管道安全监管。

16.城市轨道交通:严格项目规划与安全防范设施同步建设以及试运行、试运营各阶段的安全检测与评估,加强正式投入运营前安全风险防控。健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控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状态和运行状况监测,完善电气设备防灭火、施救保障等安全设施。强化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加强人流密度智能监控预警和乘客引导,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四)着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1.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调研,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推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及等级管理,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数据上报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到2020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依法整顿、治理、暂停、关闭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以急性中毒、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研发推广粉尘、化学毒物、微生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建设省级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依托省、市职业卫生技术中心,健全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推动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工作,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推动各级各类预案文本修订,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景构建,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水平。

2.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能力。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社会化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中原油田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加强中原油田、中金集团秦岭金矿等应急救援基地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装备配备,依托省煤田地质局建立河南省非煤矿山抢险救援基地。

(六)着力推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重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研发力度,开展重大事故与灾害防治、职业危害预防等研究,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与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重点高危部位的作业人员,提高机械化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工程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大专院校设立安全工程专业,推广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和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大力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科技资源,建成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中心、安全工程技术试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事故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建立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康杯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拓宽安全生产现代化传播途径,发挥网络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作用,注重典型案例宣传,强化安全生产舆论正向引导,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政务动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信息,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及依法查处结果、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持续加强企业和社会安全文化建设,鼓励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建设安全教育基地和公共安全体验中心,服务全民安全知识普及需求。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

2.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并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应急技能培训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畴。建立国家安全生产网络大学河南分院,构建随时随地按需提升安全素质的自主选学平台和考核机制。分级对市、县、乡级安全监管干部进行安全监管履职能力集中轮训。持续推进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参加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及市、县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八)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在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技术改造、隐患治理、职业危害防治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经费。加快推动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推进小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小化工等企业关闭退出。

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矿山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和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2018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冶金等工贸行业5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所有规模以上企业2018年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建筑施工领域,省辖市市区在建工地2017年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全省城镇在建工地2018年年底前全部按照合格以上标准有效运行。

3.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做好安全监管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执勤机构序列相关工作,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工作条件,补充配备专业执法装备、执法业务用房,2017年年底前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配齐现场执法设备。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知识、业务培训。到2020年,安全监管部门专业人员配备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健全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保障行政村(社区)有兼职安全员。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和装备。

4.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在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基层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能力。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协助开展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聘请专家服务安全监管执法。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确保及时发现、有效制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5.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加强安全生产系统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创新事前预警、现场监管、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发挥“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大数据”等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能力和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6.建设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安全生产诚信评价、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20年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四、重点工程

(一)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5〕107号),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执法机构配备执法装备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执法工作条件;建设省级事故调查鉴定分析和隐患防治技术支撑实验室(省职业病危害检测及物证分析实验室)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示范基地,为省级技术支撑保障机构配备专业设备。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建设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职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到2020年,形成覆盖省、市、县、乡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体系。

(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为载体,依托全省统一政务云平台,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配备数据处理、业务支撑及运维管理与信息安全监控专业设备,完成各项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安全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预防互助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享,提高事故风险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能力。

(三)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中心建设工程。在依托现有技术支撑单位的基础上,整合区域安全生产资源,通过购置(研发、改造)关键技术设备,重点建设集安全生产大数据预警预控平台、矿山事故物证鉴定分析模拟中心、事故智能防范和应急救援关键装备研发基地、公共安全与职业健康教育实训基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推广应用中心为一体的综合性安全生产保障中心,为区域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四)公路安全生命保障工程。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现有公路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隐患,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推进公路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隧道、事故多发易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事故隐患治理。

(五)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利用物联网、云服务、卫星通信等技术手段,加强现场移动指挥平台、远程数据传输装备(4G通信设备、卫星站等)、手持移动应急通信指挥终端等救援处置装备建设,建立省级(区域)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完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辅助决策系统、通讯系统、应急共享数据库和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应急救援联动指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资源信息处理等功能,依托现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安全生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应急抢险救援实训基地,提升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和事故现场指挥决策能力。

(六)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安全社区分级创建机制,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建设和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力争到“十三五”末期(2020年)全省建成500个省级安全社区、50个国家级安全社区、5个国际安全社区。

(七)安全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工程。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础,健全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省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中心和考试点,推进各级考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对考试中心及考试点的财政投入、场地建设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支持力度。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安全资格考试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仿真模拟系统建设。

(八)安全生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修订工程。针对近几年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实际需要,深刻分析、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场所等方面,优先制定、修订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标准、重点领域缺失的关键标准、标龄过长的标准和与职业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标准,基本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满足我省安全生产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约束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目标指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规划规划实施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规划,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完善机制,加强衔接。强化规划的约束和引导作用,做好规划有效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落实、项目推进综合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重把握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关系,逐年分解规划的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三)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统筹力度,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保障投入渠道和规模,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项目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要建立横纵相连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规划推进工作中的任务分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制定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共同推动规划重点项目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的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力度。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定期公布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省政府对省辖市、县(市、区)和各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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