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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回顾
 
“十二五”时期,上海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坚持将加强停车需求管理与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等紧密结合,统筹平衡停车与行车的关系,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加强规划引领,兼顾发展与调控,努力实现停车设施与土地资源、道路容量、车辆增长协调发展。一方面,立足当前,通过加大停车规划调控和建设力度,采取更加严格和精细化的停车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 “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供给结构和布局,推动停车经营管理提质增效,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社会呼声强烈、供需缺口突出区域的“停车难”矛盾;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通过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行业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停车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促进静态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静态交通行业规模快速发展
 
停车设施总量增速较快,配建停车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至“十二五”期末,本市共设置小客车泊位295.7万个,其中:配建泊位286.8万个,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泊位1.6万个,道路泊位7.4万个,分别占总泊位数的97%、0.5%、2.5%;在中心城区域,共计划设小客车泊位118.1万个,其中:配建泊位113.1万个,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泊位1.3万个,道路泊位3.7万个,分别占中心城总泊位数的96%、1%、3%。在“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域的总泊位数增长了29.6万个,而其中的配建泊位数、独立规划建设的公共泊位数、道路泊位数分别增长了28.3万个、0.3万个、1万个,配建泊位的快速增长保障了停车设施总量规模的大幅增加,配建泊位在停车设施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公共停车设施总量增长近半,经营规模接近翻番。至“十二五”期末,本市共计拥有备案登记的公共停车场经营企业2276户,经营停车场数量2395家,经营总泊位数48万个,2015年内累计停放车次约为2.77亿辆次,在“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389户经营企业、403家停车场、15万个经营泊位、1.61亿辆次年度停放车次;同时,本市共计批准设置收费道路泊位约3.2万个,停车协管员2293人,2015年内累计停放车次约1649万辆次,在“十二五”期间分别增长1万个收费道路泊位幅、264名协管员、671万辆次年度停放车次。
 
(二)静态交通行业体制、机制和法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全市停车管理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停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本市于2012年正式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及各区县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的上海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的工作机制。
 
调整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发挥区域政府属地化综合管理优势,本市从2013年起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市、区两级停车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停车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由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本区域停车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体制,为实现全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统一部署、属地落实”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完善本市停车管理法规政策顶层设计。2012至2013年,市政府先后修订发布了《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形成了全面指导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政策体系。
 
(三)静态交通专项规划逐步健全落实
 
编制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4年,市规划土地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停车规划研究和分区停车规划导则编制工作,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人口规模控制、交通出行引导、区域差别供给相结合的停车设施综合体系”、“现状供应、需求预测、资源保障相关联的停车供需保障体系”、“动态平衡、设施共享、公交优先、保障拥有的差别化标准和管理服务体系”。2015年,市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了《204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上海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十三五”停车系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要逐步建成与城市道路容量、用地相匹配的停车系统,优化停车设施供应结构,保障配建停车设施的主体供应地位,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科学设置道路停车,有效发挥价格调控作用,加快停车信息化发展等,相关成果已纳入上海2040年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之中。
 
编制区县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全市停车专项规划的指导和要求下,各区县陆续开展了区域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本区域停车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划目标,完善规划内容,进一步确定区域内停车设施规模、布局和建设标准。同时,将有关停车规划成果积极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在各区县用地开发和城市更新中积极落实停车设施建设。
 
(四)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得到切实保障
 
建立实施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审核验收机制。为从源头上保障各类建筑按标准同步配建停车设施,市交通、规划、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于2011年联合建立了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审核验收机制,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分别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房产测绘和产权登记过程中,同步征询交通主管部门对配建停车设施的审核或验收意见。这一机制实施以来,较好地保障了新建、改扩建项目按照最新停车配建指标落实停车设施建设,避免新增停车供需缺口。
 
及时调整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指标要求。本市于2014年9月1日修订实施了新版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指标,进一步调整了建设原则和目标,细化了区域划分和建设功能划分,差别化提高配建停车指标,将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位于城市外围,但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度高、正在重点规划开发的区域调整为与城市中心城同类区域,并区分住宅、医院、商业等建筑功能不同程度提高了配建车位指标,同时针对城市核心区域的办公建筑试行配建停车指标上限控制。
 
(五)公共换乘(P+R)停车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推进规划的公共换乘(P+R)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至“十二五”期末,本市已在轨道交通一、二、七、八、九、十一号线及金山铁路共7条线路、10个站点附近规划建设并批准运营了10家公共换乘(P+R)停车场,共计拥有约3700个停车换乘(P+R)泊位,主要服务城市东、南、西、北4个方向,可为居住在城市外围的市民进出中心城提供更为便利、多样化的交通出行服务。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停车人持上海公共交通卡在上述10家P+R停车场按规定停车并换乘轨道交通时,可享受每天、每车次5-10元不等的换乘停车(P+R)优惠价。
 
挖潜增建换乘停车泊位。根据实际需求和建设条件,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努力挖潜,“十二五”期间陆续在城市外围区域的近50个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利用闲置土地、空间以及其他社会停车设施,增设了5000多个不同形式的公共停车泊位。
 
(六)停车收费价格引导调控作用初步发挥
 
分区域、类别实施差别化收费管理。在“十二五”期间,本市已基本形成了差别化停车收费价格体系,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在道路停车收费方面,执行总体较高的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并在中心区重点区域、中心区其他区域、中心城外围区及郊区城镇化区域等不同区域实行“逐级递减”的差别化价格管理,限制了车辆占用中心城道路资源长时间停放,有效减少了对道路动态交通的影响。在公共停车场收费方面,本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模式。大型交通枢纽及P+R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执行市场调节价,其余主要由办公、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外经营形成的公共停车场执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按照所处区域以及配备的停车设施设备的不同,实行“六级六等”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中心区向外围区逐级递减。外环线以外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授权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增强了停车收费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
 
(七)停车信息化建设落地实施
 
明确本市停车信息化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市交通委积极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先后于2013年单独印发了交通行业技术规范《公共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技术要求》,于2014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印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停车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联合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公共停车场全面启用统一技术标准的电子收费系统的通知》,明确了本市停车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2015年启动试点、2017年阶段进展、2020年基本实现”的“三步走”工作目标,提出要最终建成以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为核心,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收费电子化、信息发布多样化、行业管理智能化、分析决策科学化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加强停车信息化基础建设。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从2015年四季度起启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首批选择约300家公共停车场开展电子收费系统标准化改造,针对新开业公共停车场则作为开业条件予以同步落实,在实施方式上采取推介社会第三方企业带资与停车经营企业合作改造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有效降低停车经营企业改造资金压力,加快工作推进速度。至“十二五”期末,共有330家公共停车场的7万个泊位以及370处道路停车场的0.8万个泊位实行电子收费管理。
 
加大停车新科技开发应用力度。在“十二五”期间,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重点在中心城区域推进了咪表停车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在“十二五”末期,市交通委开发了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平台,面向公众推出了“上海停车”APP,初期接入了300家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库和200处道路停车场信息,包括有关停车场地址、出入口、泊位数、收费价格、服务时段等静态信息,以及到达目的地停车场的实时行驶路线、道路拥堵状况、空泊位数、车辆进出等动态信息,初步实现了基于移动终端的停车信息查询等基本服务功能。
 
(八)重点区域停车矛盾治理启动试点
 
促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针对住宅小区、医院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试行结合内部建筑新改扩和空间改造,同步增建停车设施;同时通过采取“明确周边房建项目公共停车设施带建指标、利用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增设公共停车设施”等举措,试行在周边地块定向增建公共停车泊位。
 
试点推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十二五”期间,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医院的停车需求,在浦东、黄浦、徐汇、普陀、杨浦、虹口、闵行等区积极开展错时停车试点工作,同步开展跟踪评估,探索实施“市级部门指导、区县政府推进、街镇组织实施”的模式,为在本市全面推广实施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十二五”期间,本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小客车拥有量持续高速增长,位于居住地的基本停车需求随之快速增加,而相应的停车供给存量不足、增量不够,停车供需缺口不断放大,住宅小区停车供需失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道路设施增长放慢,小客车使用强度居高不下,停车收费价格调控、停车信息引导以及道路泊位总量控制等停车需求管理措施的实施力度不足,通过调控出行停车需求促进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的“以静治动”效果还不明显;三是增建停车设施推进困难,在规划控制、用地供应、投资经营、财政补贴、建设审批、收费价格等多方面受到政策限制或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在存量停车设施历史欠账较多的情况下,无法有效弥补基本停车供需缺口以及调节出行停车供需关系;四是停车设施利用效率不高,对存量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缺乏有效监管,停车错时共享的收益和成本不平衡,实施进展缓慢;五是停车经营服务水平不高,停车信息化在服务公众和行业监管两方面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行业从业企业集中度过低,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行业经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亟需加强。
 
二、“十三五”形势
 
“十三五”期间,上海将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在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较强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城市,特别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本市在“十三五”期间总体仍会延续机动化和交通需求增长的趋势,并面临着规划建设用地“负增长”、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空间资源受限的局面,停车设施的需求管理和建设供给都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压力,同时,社会公众交通出行理念的逐步转变也为及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有效调节停车供需关系,进一步缓解停车矛盾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机动交通规模不断扩大
 
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是上海在“十三五”期间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送审稿),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500万左右,中心城与其周边地区已连接成片,大型居住社区将承担中心城大量疏解人口,新城将承担郊区常住人口总量的30%以上,这些地区都将成为人口快速导入地区。根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需要尽快构建人口快速导入地区与周边区域联动、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上海与毗邻地区、新城与中心城、新城之间、新城和新市镇之间的交通出行需求和机动交通规模将不断扩大。
 
(二)小客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基本停车需求快速增加
 
随着上海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居民的生活水平将持续提高,小客车进入家庭的趋势没有改变。按照本市现行小客车拥有和使用管理政策,在“十三五”期间,预计全市小客车保有量和户均小客车保有率将进一步明显提高,实现“一车一位”的基本停车需求也将相应快速增长。
 
(三)车辆使用强度居高不下,出行停车需求涨势不减
 
根据本市“十三五”道路发展相关规划,综合考虑人口、岗位和用地等因素的发展趋势判断,在“十三五”期间,全市交通出行规模将进一步明显增长,其中进出中心城的办公、商业交通需求增长更快,向心交通压力持续加大,而随着郊区新城综合性功能加强,新城内部的交通出行需求也将快速增长。按照本市现行小客车使用管理政策,在交通出行需求总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小客车使用强度和频率将仍然保持在较高程度,由此引发的出行停车需求相应保持明显的增长势头。
 
(四)土地空间资源开发受限,停车供给发展潜力不足
 
在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能耗增量控制和雾霾治理进一步加强,土地、能源等资源刚性约束日趋加大以及本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缩减的形势下,在“十三五”期间,新增停车设施供给的潜力越来越小,特别是中心城新增停车供给的空间极为有限。因此,需要在切实保障新建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同步建设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抓住城市更新、区域改造、公共空间开发和公共设施建设等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契机,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重点针对比较突出的既有住宅小区、医院等存量停车供给缺口,适度增建、补建一定量的公共停车设施或专用停车设施。
 
(五)交通出行理念逐渐转变,调节停车供需机遇显现
 
随着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城市产业功能转型,现代服务业持续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快速运用,新能源汽车、租赁共享汽车及非机动车等体现绿色、共享理念的新型交通出行方式得以大规模推广应用,传统的公交出行和私家车出行也开始探索实行快速公交、汽车合乘、停车换乘等新的模式,“公交优先、慢行发展、集约共享”的交通出行理念逐渐为更多人接受,对于个人拥有和使用小汽车的观念也开始转变。因此,需要抓住这一契机,从刚性约束和柔性引导两方面,通过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科技、环境、社会等综合措施,在源头上控制停车需求的过快增长,并针对“基本停车”和“出行停车”实行差异化供给,有效调节停车供需关系。
 
本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坚持“管建并举”,立足“提质增效、精细管理”和“集约挖潜、适度建设”两方面,认真把握新机遇,努力克服新挑战。
 
三、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城市综合交通“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和“以静制动”的实施策略,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治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停车产业化为途径,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审批、资金保障、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创新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着力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形成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
 
(二)总体思路
 
1.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是要政府积极推动,按照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各区政府属地实施的分工,以“适度供给、调控需求、动态平衡、集约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中心区、外围区、郊区城镇化区域等不同区域,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不同的停车矛盾特征,明确分区分类管控要求,采取差别化的停车供给及需求管理政策。二是要社会多方共治,倡导形成“自备车位、理性购车、合理用车、有序停车”的车辆拥有和使用理念,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等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2.坚持结构合理、差别对待的停车供给原则。一是要形成“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供给结构,严格监督落实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违规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执法监管和整改恢复,有序推动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二是要实行“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的差别化供给策略,适度保障住宅小区、医院等基本停车供给,严格调控办公、商务等出行停车供给,并从“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两方面着手,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挖潜等措施,增加停车泊位的供给数量,通过采取信息引导、错时共享、价格调控等手段,提高既有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3.坚持引导性和限制性需求管理并重。一是要推行引导性需求管理措施,通过落实“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停车换乘(P+R)、汽车合乘、车辆租赁共享、慢行交通等集约化、替代性交通出行方式,引导社会交通出行理念加快转变,从源头降低对小客车的使用需求。二是要完善限制性需求管理措施,通过调整完善本市小客车拥有和使用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控制小客车保有量和基本停车需求的过快增长,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利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有序”的导向,促进停车供给与道路容量和车辆增长协调发展,构建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设施系统,形成与城市功能、人口、就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化新型综合交通体系相匹配,与动态交通发展相平衡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
 
2.具体目标
 
(1)停车设施供给规模适度扩大。“十三五”期间,通过加强综合措施保障,预期本市新增150万个泊位。其中,结合建筑开发,新增配建泊位140万个;结合单独供地、枢纽建设、环境整治、绿化配套、配建增建等方式,新增公共泊位5万个(含P+R泊位);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以及医院、学校和商办等建筑内部挖潜改建,新增专用泊位5万个。
 
(2)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经营性泊位周转率提升20%,其中道路泊位周转率提升30%;重点针对住宅小区、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停车需求,有效利用周边各类公共、专用和道路停车资源,争取创建50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落实3万个共享泊位。
 
(3)停车经营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在100%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和收费道路停车场中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联网管理,联网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开通预约停车、电子支付的停车场比例达到50%以上;在30%以上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中推行市场化自主定价,在30%以上的收费道路停车场中推行停车收费征信管理;80%以上的收费道路停车场的管理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管理队伍;引导支持20-30家专业停车投资建设运营企业,评选100名静态交通行业专业人才;创建50条示范性道路停车场、100家示范性公共停车场。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停车设施规划落地
 
1.贯彻落实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的总体目标、总量规模和结构布局以及分区域、分类别、分结构引导的规划调控策略,依据停车设施配置的相关技术规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停车设施配置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在项目审批阶段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以及控详规划关于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执行适用规则落实停车设施的建设要求。
 
2. 深化完善各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在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指导下,按照分区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根据“十三五”分区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指标,结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或尽快补充完成各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进一步调整明确规划目标,完善规划内容,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在各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管理等阶段逐步落地实施。各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相关规划充分衔接。
 
(二)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建设
 
1.确保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到位。按照分区域、分类别、上限控制与下限保障相结合的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适时评估调整配建停车设施建设指标。及时调整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有关配建停车设施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要求,对市、区两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纪律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配建停车设施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发挥实效。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对于结合配建停车设施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
 
2.加强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力争完成“十三五”分区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有关公共泊位增量指标,同步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对于结合公共停车设施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编制P+R停车专项规划,加快推动有关P+R停车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P+R设施运营管理相关规定对社会开放P+R运营服务,鼓励各相关区在中心城以外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换乘便利的区域积极增设P+R泊位。对于规划单独建设或结合新建项目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研究制定运营管理规定,明确由所在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接管并委托专业停车公司负责经营。
 
3.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增建。力争完成“十三五”分区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有关专用泊位增量指标。加强住宅小区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在不影响安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减少绿化面积等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等资源,结合绿化调整等方式,通过综合治理,实施内部挖潜改造,改建、扩建停车设施。加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公共建筑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在满足间距、退界、交通影响等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建筑新改扩和空间改造,增建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确无条件改造的,科学利用内部用地及边角料地块增设停车设施。加强学校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已建学校结合体育场馆、教学楼等建筑改扩建,增建地下停车设施;试点利用具备条件的已建学校操场,增建地下停车设施。
 
4.动态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划设调整。贯彻落实《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限时供应、规范设置、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制定实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严格控制中心城拥堵区域道路停车场设置范围和规模,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
 
(三)提升停车经营服务水平
 
1.加快提升停车信息服务。力争完成“十三五”停车信息化发展相关指标。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在公共停车收费中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收费系统以及机打票据,加快推行基于公交卡、沪通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形式、便民利民的电子支付手段,创建示范性智能停车场。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设功能完善、运行稳定的市级公共停车信息平台,联网接入全市公共停车静态和动态信息,与相关区合作开展区域停车信息发布、查询等公益服务,与相关停车企业合作开展预约停车、共享停车、自动计费支付等经营服务。
 
2. 推进开展停车规范经营。全面贯彻落实静态交通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按照“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完成“十三五”示范性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创建指标。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临时经营性停车场以及实行移动P牌管理的道路停车场的经营服务水平。完成“十三五”收费道路停车场管理服务实行公开招标的比例指标。
 
(四)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利用
 
1.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长效机制。贯彻落实市交通、住建、公安、卫生、教育、国资、机关事务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律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停车共享工作格局,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级部门指导、各区政府部署、街道乡镇实施”的工作推进模式,组织和引导停车供需双方及社会第三方停车经营服务企业等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治,按照“统一指导、属地推动、因地制宜、协商确定”的工作原则,建立“区域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制度”和“停车共享供需双方对接协商机制”。
 
2.完成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创建指标。加快制定各区停车共享实施办法和实施计划,重点盘活利用既有的公共、道路、专用等各类停车资源向周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错时开放共享,同步促进充电设施分时共享。明确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建设和验收标准,确保完成201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有关创建5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示范项目的任务要求,力争完成“十三五”停车共享项目分区创建指标。
 
(五)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
 
1.开展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区域试点。基于区域交通的差异化特点,在本市外环线内相关区开展公共停车场价格管理区域试点,聚焦交通矛盾突出区域,授权相关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停车收费政策。适度放宽政府指导价上限控制,扩大市场价适用范围。加强区域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2.修订完善本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所在区域交通状况、业态分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的调节作用。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管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公共交通到达便利、机动车辆停放选择充分的区域,逐步推行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有效发挥政府定价的导向作用,P+R停车场实行价格标准较为优惠的政府定价,鼓励个体机动交通转换集约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兼顾供需关系和设施功能定位;道路停车场实行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政府定价,体现道路泊位的临时属性和服务功能。
 
(六)加大停车综合治理力度
 
建立实施交通、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以及市区联手的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停车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和使用的监管,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加强道路停车违法行为治理,加大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及时进行清理,保障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未经备案擅自经营公共停车场、不按规范开展停车经营服务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建立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企业明码标价及收费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十三五”期间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建立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巡查督办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区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辖区内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体职责,全面落实“十三五”静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的分区指标要求。
 
(二)强化停车调查
 
建立交通、规划、住建、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共同参与,月度统计、年度抽样调查与定期全面普查相结合的停车调查长效机制,建立全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的动态基础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静态交通行业基本现状和年度发展情况,形成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三)完善政策标准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和市政府有关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政策通知要求,完善停车设施建设保障政策,针对促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规划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等停车设施建设的关键问题,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规定,明确对有关P+R停车设施以及其他规划新建公共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及服务要求。制定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规定,明确有关临时停车经营备案登记、服务规范、行业监管等管理要求。制定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明确有关道路泊位划设、管理单位及人员确定、收费管理方式等管理要求。修订公共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定,明确对市区两级交通部门、公共停车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停车信息化企业的管理要求。评估修订《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程》、《停车场标志设置规范》、《停车诱导系统》等工程建设规范或地方标准,修订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场的服务规范和停车规则,制定有关公共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以及信息联网的地方标准。
 
(四)加大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静态交通行业年度公益宣传,编辑、制作有关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宣传材料,以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为主,结合电视、广播、移动媒体、户外宣传屏及海报等传统方式进行多渠道传播,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静态交通行业发展情况,积极宣传行业各项管理要求、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新面貌、新风尚,展示规范服务、文明停车成果,展现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形象,营造文明停车、彰显素养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作开展。
 
(五)培育专业力量
 
加强专业停车企业建设,支持综合实力强、质量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优先参与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和道路停车场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在经营备案、行业监管、政策服务方面予以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停车专业人员培训,开展静态交通行业专业人才评定工作。
 
(六)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交通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管理规定,对停车经营企业开展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分别针对质量信誉较好和较差的企业,推进落实有关激励和惩戒措施。支持停车行业协会重点针对停车信息化从业企业、停车场交通设施设计施工企业、停车场竣工测绘企业、机械停车设备施工安装企业等开展质量信誉评价工作。在收费道路停车场开展征信管理试点及推广工作,完成“十三五”道路停车收费征信管理覆盖比例指标,将有关道路停车付费信息接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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