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地有序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城乡社区在服务居民、扩大民主、反映民意、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城乡社区建设制度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推广民情流水线工程,有力推动了社区服务信息化和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省级出台了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协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村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各地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区建设制度体系。
二是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中央和省级投入5570万元,新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55个,全省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达到108个,占街道总数87.7%,比“十一五”末提高44%;城市社区服务站达到1106个,占城市社区总数的86.4%,比“十一五”末提高50.3%;有41个县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比“十一五”末增加一倍。以创建命名全国和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牵引,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4.7%和31.3%,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47.6和14%。
三是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向广大居民提供普惠服务,大力推广“四点半”工程、日间照料、康复照料、“一刻钟服务”、慈善超市等特色服务,形成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互助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相互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网络。普遍推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依托社区信息屏、“一键通”智能系统等,完善社区居委会、网格长、楼院居民三级服务管理体制。拓展深化“民情流水线”工程,加快社区基础信息、管理数据和服务档案集成,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是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有力加强。将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纳入各级干部培训整体
规划,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按年度、分层次对社区服务人才进行集中培训或轮训,至2015年底全省1279个城市社区的服务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8327人、占人员总数的60.4%。注重多元参与,扩展服务范围,广泛推行党员向社区报到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至2015年底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比例达到41.4%,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志愿者数量达到5.5万人,有975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强化经费保障,省级财政每年补助城市社区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分别增加到6万元和1.5万元、补助村组干部年报酬标准分别增加到1.2万元和3600元,各地按现有渠道对符合规定且受村民委员会委托组织群众协商的人员给予适当误工补贴,部分市州为专业社工发放岗位津贴。
五是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取得新进展。省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现场会,总结推广“临泽经验”。有76个县、730个乡镇、5143个建制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分别占县区、乡镇和建制村总数的88%、59%和32%,共建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602个,有社区工作者3.15万人,注册志愿者8444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174个。积极推广兰州市为民服务代理制、环县建立驻村服务站等做法,有效解决了服务农村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我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社区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城乡社区发展差距较大,全省城市社区中仍有46个社区无办公服务用房,210个社区租借办公服务用房,335个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农村社区只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仅占建制村总数的22%。二是社区服务功能不健全。社区服务范围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落实市县配套资金难度较大,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效果不明显,社区服务多元化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社区服务队伍规模小,专业社工、社区志愿者较为缺乏,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五是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一些领域特别是转变政府职能、购买社会服务、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制约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效。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推进转型跨越、加快脱贫攻坚、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全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速,社区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必须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迫切需要提供社区养老、社区矫治、社区创业等多样化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核心是人,重心在城乡社区”的要求,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供给充分、队伍合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即时、精准、动态对接,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
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逐步扩大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领域及范围,促进不同参与主体的特色。
——坚持统筹协调、补齐短板。既要整体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又要立足不同地区实际,强化分类指导,加大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补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动社区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在地域之间、城乡之间均衡发展,促进城乡居民共享。
——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服务。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社区服务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内容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既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也包括在城乡社区内开展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要探索建立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服务资源和服务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科学核定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岗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高效运转。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方式,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积极扶持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志愿服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大力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扩大社区公共服务普惠面,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格化全覆盖,解决好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应建有一个社区服务站。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推进各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2.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整合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资源,提倡“一室多用”,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满足居民对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配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设立智慧社区建设组织机制;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承接“三社联动”社区服务项目。
——城乡社区服务站的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理代办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承接“三社联动”社区服务项目;配置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
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健全市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县社区服务指导中心——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四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1.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
2.2017年试点村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达到80%, 2020年达到100%;
3.建立起责权利更加明晰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到2017年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居民、贯穿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统筹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社区信息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做好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照料服务。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有机衔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坚持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家政看护、餐饮休闲、家电维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组织帮助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新格局。
3.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在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服务新格局下,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服务群众活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倡导社区居民开展养老、救助等自助互助服务,引导志愿者开展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保健指导、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4.积极引导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四)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最大限度精简基层业务应用系统、服务终端和管理台帐,推动社区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数据库,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专业社工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
2.推进“互联网+社区服务”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完善信息“进社区入户、进村入户”功能,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社区服务。加强对网民心理和生活需求的
研究,有针对性地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利用博客、微博、论坛、微信等,开办功能适用、服务便捷的专业频道,丰富社区文化服务渠道和内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公益性网络设施向农村延伸,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网络文化单位开展网络文化服务。应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推进政务服务上网办理和网上咨询,构建实体办事窗口、网上办事平台、移动客户端和自助终端相互融合的多样化服务格局;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为村民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指导、生活救助、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等信息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一号”申请、“一口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继续推进“民情流水线”工程,构建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互联网络,形成高度共享、即查即用、更新及时的资源大平台。将街道社区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数字社区应用系统,集综合受理、分类管理、嵌入辖区实景视频监控管理为一体,提高街道社区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
1.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30%;
2.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
3.实现“三维数字社区”建设覆盖率在2020年达到100%。
4.社区全部建成社区网站,社区自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达到90%以上,对所在社区单位服务的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对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聘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吸引退休党员干部、优秀大学生、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2.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人员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分级分类培训制度,抓好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确保每名社区服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通过函授学习、在职培训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学历教育考试等方式,改善知识结构,拓展思维视野,提高履职能力。探索建立从社区服务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劳动模范的制度机制。
3.拓展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互动机制,丰富社区服务人才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入推进“三区”支持计划,继续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三区”创办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开展扶贫济困服务。
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本地居民比例达到13%,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比例2017年达到85%和40%以上,2020年达到90%和50%以上。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推行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服务对象,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区自治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工作准入,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注重培育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鼓励在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和服务协调作用,探索设立社区公益基金。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对一些创新型、暂达不到登记条件且能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依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支持。
3.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多元主体参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组织负责人,增强班子整体活力。健全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衔接配套、运转有效、依法自治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推动村民自治向村民小组拓展,广泛开展楼院自治、门栋自治活动。到2020年达到村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成效明显的要求,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努力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力争到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
5.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力争到2020年,市所辖区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至少10个社区社会组织、县级市和县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至少8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至少5个社区社会组织;
统一开展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实行直接选举的城市社区达到100%以上,村民参选率达到96%以上;
3.到2017年底,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三社联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定期
研究部署,加大
规划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各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应由城乡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城乡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上实施办法,完善基层自治、换届选举、社区协商、“三社联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地方标准。
(三)加大资金投入。协调建立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捐赠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协调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力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纳入城乡
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协调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可优先用于养老等社区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在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实践经验,认真
分析城乡社区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