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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对约700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进行主体功能区划分,到2020年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
 
据悉,本规划是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依法管理的近岸海域和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以及629个无居民海岛。其中,近岸海域西起中越北部湾北部海上分界线,东至粤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位于距离涠洲岛北端约5000米东西方向的直线,涠洲岛和斜阳岛周边海域为涠洲岛、斜阳岛向外约3000米。
 
海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内容可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3种功能。依据主体功能,广西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824.2平方公里,占40.3%;重点开发区域海域面积1236.6平方公里,占17.7%;限制开发区域海域面积2428.6平方公里,占34.7%;禁止开发区域海域面积510.7平方公里,占7.3%。
 
广西海洋和渔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两类区域均是海洋经济活动主要载体。其中,优化开发区域主要进行用海存量消减,重点调整产业结构、用海结构,限制大规模、扩张式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重点开发区域则是沿海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空间拓展区域,允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占用、改变海岸线,允许大规模、高强度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
 
限制开发区域是全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禁止开展对区域主要功能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允许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养殖、休闲渔业等。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和重要河口区域。据悉,根据广西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规划》将重要入海河口增加到了禁止开发区域的海域范围,包括北仑河口、江平江口、大风江口、南流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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