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印发
5月3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沿海渔港建设
规划(2018-2025年)》,进一步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
规划提出,通过建设中心渔港64 座、一级渔港85 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 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 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 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 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 大沿海渔港群、93 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 大沿海渔港群,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建设形成93 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其中,海南岛沿海渔港群涉及海南省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三亚市、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儋州市、临高县、澄迈县,海岸线长1823 公里。区域内海水产品总产量达207.29 万吨,拥有海洋渔船26429 艘,分布有大小渔港68 座,其中中心港6 座,一级渔港4 座,二级渔港8 座,三级及以下渔港50 座,目前渔船安全避风容量9450 艘,有效避风率29.80%。
规划期内支持建设中心渔港5 座(其中新建中心渔港1 座、由现有中心渔港扩建3 座,由现有一级渔港升级为中心渔港1 座),新建一级渔港8 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达到15400 艘,有效避风率达到51.09%,推动形成海澄文、琼海-万宁、大三亚圈、东方-昌江、儋州、临高6 个渔港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