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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成市、区两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日前,随着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完成了市、区两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标志着天津市“十三五”期间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有了新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紧扣天津市生态、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科学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了“三界四区”空间管控布局,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有效衔接,全面保障了天津市“十三五”期间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项目等用地需求,为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民计民生提供了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更加注重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国家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要求,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控、主要指标管控和“三界四区”区域管控,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立足于“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严控总量”,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用活用好指标。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补充耕地任务、违法用地治理、土地批供率、闲置土地处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五挂钩”考核奖惩制度,积极引导各区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据了解,2017年6月,《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获国务院批复,确定了天津市“十三五”期间土地利用的主要控制指标。2018年4月,滨海新区等10个涉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全部通过市人民政府批准,标志着市级下达的各类控制指标全部落实到每一个涉农区,规划数据与现状地块一一对应,实现了规划指标落地管控。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严格落实了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了天津市粮食生产安全。合理调控了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了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全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响应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战略,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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